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2021〕13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函〔2021〕76号)和市人社局等6部门《关于印发〈肇庆市保障企业用工十条措施〉的通知》(肇人社规〔2022〕1号)精神,进一步健全技能人才评价体系,推动我市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加大高技能人才培养和认定力度,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对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企业给予工作经费补助(以下简称“补助”),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补助对象
2022-2023年度在我市完成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备案且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企业。
二
补助条件
(一)在我市依法商事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正常经营且未被纳入我市失信企业名单。
(三)与员工依法建立劳动关系并在我市正常缴交社会保险费。
(四)2022年度、2023年度面向本企业员工自主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认定体系健全、评价效果显著,每年度发放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人数达到20人以上。
(五)同一工种同一等级的人员不得重复申领。
三
补助标准
补助标准按照核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级别划分,同一企业年度申领补助上限为8万元。
注: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是指可在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查询验证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四
补助申领
企业申请补助须提供以下资料:
(一)肇庆市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经费补助申请表(附件1);
(二)肇庆市企业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三方协议书;
(三)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备案复函;
(四)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证书信息(监管系统下载);
(五)申请工作经费补助资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2);
(六)缴交社会保险费个人明细表;
(七)企业开户名称、开户银行、账号和发票。
五
补助申请期限
每年的5月1日至5月31日和10月1日至10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技能等级认定,但尚未申请补助的,可在2024年5月1日至5月31日申请,其余时间不接受申请。
六
补助核发流程
(一)符合条件的企业向属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补助申请资料,经属地人社部门初审通过后报市职业技能服务指导中心进行审批。
(二)市职业技能服务指导中心审批通过后在肇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支付补助资金。
对公示有异议的,暂缓发放补助,由市职业技能服务指导中心核实,属违规申请的,将取消其补助申请资格。
七
资金保障
补助所需资金在省级就业补助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每年度补助资金发放总额不超过200万元,按照申请时序发放,发完后不再接受申请。
八
工作要求
(一)申请企业填报补助信息应真实有效,不得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补助资金。
(二)企业要建立补助管理工作台账,做到账实相符、账表相符,申请资料保存年限不低于5年。
(三)市、县两级经办人员要熟悉政策和业务,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审核补助申请资料。市职业技能服务指导中心要建立补助资金发放台账和复核制度,加强对补助核发工作的监管。
(四)补助资金使用情况定期在肇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九
实施期限
本通知自2022年8月24日起实施,有效期两年。
附件:
1.肇庆市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经费补助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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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工作经费补助资料真实性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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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林雪莹
二审 李嘉敏
三审张国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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