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教委基〔2012〕57号
关于本市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卡和社会保障卡分离之后有关就医凭证等事宜的通知
各区县教育局、社会保障和市民服务信息系统管理办公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信息化十年发展规划(2011-2020)〉的通知》(教技〔2012〕5号)以及《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教育信息化“十二五”发展规划〉的通知》(沪教委科〔2012〕1号)的要求,市教委已建立上海市基础教育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并为每一位在籍学生发放上海市电子学生证。上海市电子学生证作为本市基础教育阶段学生学籍身份的唯一辨识凭证,主要应用于学生电子学籍管理、成长信息记录、参加社会实践、体质健康监测等方面。市教委将于2012学年起分步骤向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和高中学生免费发放上海市电子学生证。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12学年本市基础教育阶段起始年级(小学一年级、初中六年级、高中一年级)停止申领原上海市中小学社保(学籍管理)卡(以下简称“学籍卡”),小学二年级至五年级,初中阶段、高中阶段学生原申领的学籍卡社保功能仍保留,学籍功能不再保留。
二、原学籍卡是本市符合条件参加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中小学生就医凭证。从2012学年起,凡符合条件参加居民医保中小学生就医凭证问题按下列方案解决:
1.小学一年级学生可持在幼儿园阶段申领的《上海市社会保障卡》(无照片,以下简称“儿童卡”)或《上海市社会保障卡(医疗保险专用)》(以下简称“医保卡”)作为就医凭证。
2.小学二年级至高三年级学生可持原学籍卡或儿童卡作为就医凭证。其中初中六年级(预备班年级)可持原小学阶段申领的学籍卡作为就医凭证,高一年级可持原初中阶段申领的学籍卡作为就医凭证。
3.原儿童卡、学籍卡在有效期内,学生在本市范围内学籍变动(转学、升学、留级、休学等)的,其社保功能继续有效。
4.原儿童卡、学籍卡遗失或损坏,属于本市户籍的学生,可前往就近的社保卡补换卡网点补换;属于非本市户籍参加本市居民医保的学生,可前往就近的医保经办部门补换医保卡。
5.对于从未申领过儿童卡、学籍卡的学生,属于本市户籍的,可前往就近的街道社区事务受理中心申领上海市社会保障卡;属于非本市户籍参加本市居民医保的学生,可前往就近的医保部门申领医保卡。
各区县教育局、社会保障和市民服务信息系统管理办公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通力配合,设专人负责学籍卡停止申领后的学生就医凭证问题协调工作,确保相关工作顺利过渡。各区县教育局要高度重视本项工作,要将本通知有关精神传达到每一所学校,指导学校作好相关告知工作。
市教委、市人口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开通咨询热线,接受社会咨询。市教委咨询热线:25653577,开放时间:工作日8:00至22:00;市社会保障卡服务中心咨询热线:962222;开放时间:全年每天24小时;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医保办)咨询热线:962218,开放时间:全年全天24小时。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人口综合服务和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医疗保险办公室
2012年10月15日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