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8月31日,省人社厅、省医保局、省税务局联合下发了《关于我省2023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标准的通知》(鄂人社发〔2023〕30号),明确我市2023年度(2023年7月-2024年6月)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缴费基数月标准为6500元,个人缴费基数上限为19500元,个人缴费基数下限为3800元。
2023年湖北社保缴费已经调整,从7月份开始就要按照最新基数缴费,但是在湖北来说,每年公布的时间比较晚,按照湖北社保缴费比例,我们来算一下十堰市单位与个人分别交多少?今天针对此介绍一下,希望能够给大家一些参考。
我们根据最新公布的缴费下线计算一下最低档企业给职工社保缴费的明细:
2023年7月-2024年6月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标准
9月5号十堰市社保局发布
关于十堰市2023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标准
有关事项的温馨提示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2023社保年度缴费基数标准的上限、下限及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档次参数由省统一组织协调在省集中企保系统、社保费征收系统中配置。对已申报2023社保年度全年缴费工资的单位数据统一更新,重新保底封顶。
2.灵活就业人员2023年9月1日前已按照2022年度缴费基数标准(以下简称“老标准”)缴纳2023年7至8月份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可不重新申报2023年7至8月份的缴费基数。单位职工已按照“老标准”缴纳2023年7至8月份职工社会保险费的,省集中企保系统将统一按照 2023社保年度缴费基数上限、下限标准(以下简称“新标准”)重新保底封顶处理,生成补收金额,此类基数标准补差不计征滞纳金。基数补差不需要参保单位自主操作。
3.新标准公布执行之前已按照老标准办理退休、转移、死亡、退保等结转或清退个人账户业务的,以及7至8月份已办理减员手续的,新标准公布后不再补(退)收差额。
4.建议参保单位在线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社保网申系统办理社保业务(新单位参保登记除外),灵活就业人员直接通过“楚税通”App或到建行网点完成缴费。
5.市本级高频社保业务事项已下沉至茅箭区、张湾区、十堰经开区、武当山特区社保经办机构实行同步办理,参保单位和个人可就近选择社保业务办理地点,详细地址可拨打12333人社服务热线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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