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认为,社会生活的各种事物、现象尽管表现形式不同,本质上都是实践的产物。实践是认识的来源,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对于党员干部来说,必须深入实践,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统一,始终坚持用科学的理论指导实践,并在实践中不断丰富发展科学理论。
实践的观点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核心观点。这种核心地位既体现在实践观的确立,实现了哲学史上的一场革命性变革,又体现在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各个方面。比如,在自然观中,强调实践是人与自然相互作用的基础;在历史观中,主张实践是人类社会得以存在和发展的基础,历史是人类实践活动的展开;在辩证法中,认为实践本身就是一种否定性的辩证运动;在认识论中,认为实践是认识发生和发展的基础,认识依赖于实践并受实践的检验;在价值论中,认为真理与价值在实践活动中实现具体的和历史的统一。科学的实践观犹如一根红线,贯穿于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各个基本环节,将其各个组成部分联结成一个有机整体。因此,马克思主义哲学不是纯书斋里的学问,而是立足于社会实践、指导社会实践的行动指南。掌握马克思主义哲学,必须掌握它的核心观点,坚持面向现实世界,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统一。
实践是社会生活的本质。马克思指出:“全部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实践形成了社会生活的基本领域。社会生活是多方面的,但就其基本领域来看,主要是社会的经济生活、政治生活和文化生活。而这些生活领域就是由不同的实践活动造成的,其相互关系也是由实践活动的内在联系决定的。
实践是社会关系的发源地,人与自然的关系和人与人的关系相互制约,共生于实践活动之中。实践是认识的来源,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在工作中,必须深入实践,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统一,始终坚持用科学的理论指导实践,并在实践中不断丰富发展科学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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