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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  推进专门协商机构建设(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

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  推进专门协商机构建设(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全面推进

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全面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优越性得到更好发挥,生动活泼、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得到巩固和发展。”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统筹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着眼坚持和拓展中国式现代化道路,不断深化对民主政治发展规律的认识,提出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大理念。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和中央人大工作会议、中央政协工作会议等一系列重要会议上,就新时代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作出重大战略部署。人民政协作为专门协商机构,是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是推进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实践的重要力量。我们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把握政治内涵、理论内涵、实践内涵,扎实推进专门协商机构建设,为更好坚持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发挥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特色优势作出应有贡献。

全过程人民民主是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社会主义民主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实现了过程民主和成果民主、程序民主和实质民主、直接民主和间接民主、人民民主和国家意志相统一,是全链条、全方位、全覆盖的民主,是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社会主义民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论述,阐明了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特质和优势,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新时代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提供了科学指引和重要遵循。

深刻理解和把握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根本保证。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自成立之日起,中国共产党就以实现中国人民当家作主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为己任”。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是中国共产党始终高举的旗帜。全过程人民民主是在党的领导下形成、发展和实现的。必须坚持把党的领导贯穿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各方面各环节,把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实践,切实保证党领导人民依法有效治理国家。

深刻理解和把握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本质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就是要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益、激发人民创造活力,用制度体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是决定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根本力量。全过程人民民主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是人民当家作主的生动实践和必由之路,能够更好凝聚人民力量。我们要继续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建设,把人民当家作主具体地、现实地体现到党治国理政的政策措施上来,具体地、现实地体现到党和国家机关各个方面各个层级工作上来,具体地、现实地体现到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的工作上来。

深刻理解和把握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制度保障。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我们要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更好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优越性,为党和国家兴旺发达、长治久安提供更加完善的制度保障。”我国实行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实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等基本政治制度,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形成了全面、广泛、有机衔接的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构建了多样、畅通、有序的民主渠道。必须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坚持和完善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注重历史和现实、理论和实践、形式和内容的有机统一,把民主价值和理念转化为更加科学有效的制度安排。

深刻理解和把握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显著优势。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人民通过选举、投票行使权利和人民内部各方面在重大决策之前进行充分协商,尽可能就共同性问题取得一致意见,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的两种重要形式。在中国,这两种民主形式不是相互替代、相互否定的,而是相互补充、相得益彰的,共同构成了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制度特点和优势。”全过程人民民主植根于中华文化沃土,孕育形成于中国共产党团结带领中国人民进行革命、建设、改革的伟大实践,充分反映中国人民意愿,适应时代发展进步要求,展现出独特优势。全过程人民民主不仅有完整的制度程序,而且有完整的参与实践,能够切实保障人民当家作主权利落实到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解决人民需要解决的问题,避免了西方一些国家民主的弊端和局限,为人类政治文明进步作出了重大贡献。

人民政协专门协商机构是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制度安排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协商民主深深嵌入了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全过程。”作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人民政协是我国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开辟“中国之治”的重要制度设计和治理平台,在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程序和参与实践中具有独特优势、发挥着重要作用。

有利于实现全链条的人民民主。在我国,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依法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在实现民主过程中形成环环相扣的完整链条,充分保障人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人民政协坚持协商于民、协商为民,以宪法、政协章程和相关政策为依据,以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为保障,集协商、监督、参与、合作于一体。坚持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对明确规定需要协商的事项经协商后提交决策实施,服务党和政府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围绕党和国家重大方针政策、重要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和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解决落实情况等,通过提出意见、批评、建议的方式开展民主监督等。长期以来,人民政协在全过程人民民主各环节、各链条的完整有序运转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彰显了中国式民主的独特优势。

有利于实现全方位的人民民主。专门协商机构在协商中促进广泛团结、推进多党合作、实践人民民主,充分体现了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有事多商量、遇事多商量、做事多商量的特点和优势。协商领域广泛,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以促进解决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为工作重点,瞄准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的重要问题,深入协商、集中议政。协商形式丰富,全国政协已经形成了以全体会议为龙头,以专题议政性常委会会议和专题协商会为重点,以双周协商座谈会、对口协商会、提案办理协商会等为常态的协商议政格局,并适应新形势创设网络议政、远程协商、专家协商会等平台。协商文化深厚,传承兼容并蓄、求同存异等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理念,弘扬人民政协“团结——批评——团结”的优良传统,形成既畅所欲言、各抒己见,又理性有度、合法依章的良好协商氛围。

有利于实现全覆盖的人民民主。人民政协具有代表性强、包容性大、联系面广的特色。人民政协设有全国委员会和省、市、县(区)委员会四个层级的3200多个组织,各级政协委员有60多万名;全国政协设34个界别,涵盖8个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各主要人民团体、56个民族、5大宗教,全国政协委员有2100多名。政协委员作为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代表人士,由各方面郑重协商产生,代表各界群众参与国是、履行职责。这样的界别特点和委员构成,能够有效保障各党派、各团体、各民族、各阶层、各界人士共商国是,推动实现广泛有效的人民民主。人民政协坚持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坚持一致性和多样性统一,对各民主党派以本党派名义在政协发表意见、提出建议作出机制性安排,健全同党外知识分子、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的沟通联络机制,最大限度凝聚起共同团结奋斗的强大力量。

提升专门协商机构在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中的制度效能

全过程人民民主具有鲜明中国特色和广阔发展空间,日益焕发强大生机活力。在新征程上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人民政协作为专门协商机构使命光荣、责任重大。我们要坚持发扬民主和增进团结相互贯通、建言资政和凝聚共识双向发力,把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要求落实到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和凝聚共识各项工作中,深入推进专门协商机构建设,服务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毫不动摇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必须把坚持党的领导贯穿到政协全部工作之中,切实落实党中央对人民政协工作的各项要求。严格执行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制度,完善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贯彻落实的督查机制,发挥政协党组在政协工作中的领导作用,加强政协党的建设,强化理论武装。通过思想政治引领和制度有效运行,把党中央决策部署和对人民政协工作的要求转化为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的思想自觉与行动自觉,使人民政协更好成为坚持和加强党对各项工作领导的重要阵地、用党的创新理论团结教育引导各族各界代表人士的重要平台、在共同思想政治基础上化解矛盾和凝聚共识的重要渠道。

推进专门协商机构制度建设。建立健全以协商制度为主干,覆盖专门协商机构党的建设、履职工作、组织管理、内部运行等各方面的工作制度。强化协商功能,落实协商工作规则,推动完善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的落实机制。丰富协商内涵,探索政协协商制度化实践的新经验新做法,注重协商形式和协商内容相匹配、协商程序和协商效率相统一,推动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探索协商民主新的实现方式和实践载体,运用现代信息技术等手段,在共同思想政治基础上拓展不同意见观点互动交流、深入沟通的平台和渠道。发挥协商式监督优势,引导政协委员秉持公心愿监督、直言不讳真监督、有理有据善监督,助推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贯彻执行。

在政协协商中凝聚共识。把凝聚共识贯穿发挥专门协商机构作用全过程各方面,在视察考察、调查研究、协商议政、民主监督等工作中,紧扣国之大者、民生关切,引导委员认真履职,及时了解情况、分析问题,汇集民意、反映诉求,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广集良策促进决策优化,广聚共识推动决策实施。强化团结合作理念,以道交友、以情感人、以理服众、以商求同,通过协商履职、界别联谊、政协书院、重点关切问题情况通报会、委员活动日等平台,耐心细致地做好凝聚人心和力量的工作。面向社会广泛传播共识,通过委员讲堂、重大专项工作委员宣讲团、专委会媒体见面会等机制化平台,阐释党和国家大政方针,传播政协协商形成的共识,寻求最大公约数、取得最大共识。

提升政协委员协商能力。落实“懂政协、会协商、善议政,守纪律、讲规矩、重品行”的要求,加强政协委员能力建设。强化理论武装,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思想,不断夯实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政治基础。加强调查研究,坚持问题导向,深化专题调研,探索委员自主调研,深入实际摸清真实情况,集合众智提出解决办法,提高调研质量和成效。强化实践锻炼,提高同党外代表人士协商的能力,善于做好思想政治引领工作;提高同部门协商的能力,善于把专业意见转化为政策选项;提高同界别群众协商的能力,善于当好反映诉求、汇聚民智、凝聚共识的桥梁纽带,练好作为专门协商机构成员的基本功。

《 人民日报 》( 2021年11月25日 09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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