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党政办公室
负责机关党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纪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
(二)人事教育科
负责宣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负责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及备案工作;承办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以及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拟定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计划;负责局系统机构编制、干部人事、教育培训;负责本系统目标责任制的组织实施;负责局系统精神文明建设、人口与计划生育、包村帮扶等工作;负责工、青、妇等群团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监管协调工作。
(三)规划财务科
负责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和本部门预决算工作;参与拟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财务会计制度建设、资金资产管理与内部审计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类统计分析工作;负责机关后勤保障工作;承担有关国际援助贷款项目资金的管理工作。
(四)就业促进和失业保险科
负责全市就业规划和年度计划;拟定全市劳动者平等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跨地区有序流动规范性文件,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加强全市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拟定全市就业专项资金使用计划,落实就业扶持政策;牵头制定全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规范性文件,负责全市各类院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拟定全市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负责港、澳、台来渭就业管理;拟定失业保险基金收缴、支付、管理、运营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和检查,指导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建设;负责就业失业信息统计分析工作;负责农民创业示范园建设的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考核工作;负责自主创业人员组织起来就业或合伙经营申请担保贷款的审批工作,考核县市区小额贷款担保工作,会同银行、财政部门认定核销小额担保贷款呆坏账;组织实施对在促进就业创业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的奖励;负责全市就业援助和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承担市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交办的事项。
(五)人力资源市场科
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市场、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和人力资源流动的政策和规划,监督指导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工作;负责市级事业单位人事宏观管理工作;拟定市级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人员流动调配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及紧缺特殊专业人才”“三支一扶”的招聘工作;负责市级事业单位科级干部任职备案工作。
(六)职业能力建设科
拟订全市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规划;拟订全市技能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负责拟订技工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指导技工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实训基地、师资队伍和教材建设;负责民办技工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的管理工作;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制度,指导、协调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拟订职业技能竞赛相关政策,指导职业技能竞赛活动;研究提出贯彻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意见并组织实施;负责职业资格证书核发工作;承担市技工院校初中级职称评定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七)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拟定贯彻中省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的意见并组织实施;负责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推行专业技术执业资格制度;负责全市中、初级评审委员会的管理和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审核推荐,指导和监督全市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和考试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管理发放工作和专业技术人员任职的检查指导工作;承担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和选拔工作;负责有突出贡献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选拔、推荐和管理工作;落实中、省博士后政策,承担全市博士后工作站的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有关政策,加强并指导全市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承担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八)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负责全市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和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拟定全市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拟定全市事业单位人员岗位设置管理办法,承办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和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方案的核准备案事宜;拟定全市事业单位招聘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办法;负责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和事业单位人员信息统计工作。
(九)工资福利科
贯彻执行中省有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法规政策;承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变动、参加工作时间和更改工龄的审批工作及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审批工作;负责全市事业单位和机关工勤人员工作人员因病丧失工作能力鉴定、审核及相关手续办理工作。
(十)养老保险科
负责拟定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事业发展规划、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及其补充养老保险政策落实;负责中、省关于企业职工离退休政策落实;负责中、省驻渭及市属企业职工正常退休政策落实和全市企业职工因病、特殊工种及特定群体提前退休审批工作;监督企业死亡职工遗属待遇和非因工伤残职工待遇政策的贯彻落实;指导全市养老保险经办业务工作。
(十一)工伤保险科
贯彻执行中省有关工伤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负责对全市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康复机构、残疾辅助器具安装机构的资格认定;负责组织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伤认定、伤残等级鉴定及因病和非因公劳动能力鉴定工作;指导县市区工伤认定和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承担市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二)企业工资和基金监督科
拟定全市企业职工工资宏观调控的政策和措施;发布最低工资标准和企业工资指导线;拟定行业工资收入调节规范性文件;指导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负责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组织监督相关社保基金的管理情况;建立相关社保基金监督举报系统,受理投诉举报,查处相关社保基金管理的重大违纪案件;制定相关社保基金运营机构的资格标准;负责有关机构承办补充养老保险业务的资格认定,并对其承办的补充保险基金实施监督。
(十三)调解仲裁管理科
拟定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有关规定和制度并组织实施;统筹指导全市劳动关系有关工作,拟定劳动关系调整的基本规划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的实施规则,并组织指导全市开展劳动合同鉴证工作;负责人才、职业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负责调解、处理原行业统筹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以及全市有重大影响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组织实施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仲裁庭制度,指导县(市、区)仲裁委员会和企业调解委员会的工作;承担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十四)任免奖惩科
依照《组织法》办理市政府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命工作人员的手续;依照市政府任免办法,办理提请市政府任免工作人员的有关事项;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奖励和惩处工作;负责市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负责全市评比达标表彰工作;根据授权承办以市级名义开展实施的表彰、奖励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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