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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历史文化名镇(村)评价指标体系.doc

中国历史文化名镇(村)评价指标体系.doc《中国历史文化名镇(村)评价指标体系》及《中国历史文化名镇(村)基础数据表》填表说明《中国历史文化名镇(村)评价指标体系》(试行)由大类、13中类、24小类指标组成

《中国历史文化名镇(村)评价指标体系》及《中国历史文化名镇(村)基础数据表》填表说明《中国历史文化名镇(村)评价指标体系》(试行)由大类、13中类、24小类指标组成,是对历史文化村镇价值特色和保护措施的综合评价,与之相对应的是《中国历史文化名镇(村)基础数据表》,其填报的资料、数据、图片作为评价指标体系每项指标评定分值的必要依据。为做好《评价指标体系》和《基础数据表》的填报工作,现将有关指标释义说明如下:《指标体系》包括价值特色和保护措施2大类指标。一、价值特色方面价值特色是名镇(村)评价的基础和核心,由10个中类、17个小类指标组成,分别涉及名镇(村)的历史影响、古迹建筑、街巷景观、空间格局、文化民俗以及生活延续等方面。(一)历史久远度历史久远度反映名镇(村)历史形成发展的久远程度,具体评价由现存传统建筑、文物古迹最早修建年代来确定。(1)是指位于现状镇区(村落)建成区范围之内,且目前尚存历史传统建筑、文物古迹遗址的最早修建年代(历史上经过部分或完全修复的,以尚能观察到和鉴别的建筑遗迹最早年代为准)。本项指标反映名镇(村)的历史久远度。(2)资料填报:注明古迹建筑具体名称、最早修建年代(附有效证明文件,包括县级以上史志资料或文物行政部门的鉴定意见)。

提评价范围:名镇(村)评价指标体系涉及的历史传统建筑、文物古迹均应位于现状镇区(村落)建成区范围之内。以下同。(二)文物价值(稀缺性)本项指标反映名镇(村)拥有文物古迹的历史文化、科学艺术价值以及稀缺程度,具体评价由拥有文物保护单位的最高级别来确定。(1)是指位于现状镇区(村落)建成区范围之内,拥有文物保护单位的最高级别,分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三个层次。(2)资料填报:注明拥有文物保护单位的最高级别,及其他所有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名称、等级、数量、公布时间等必要信息。提供每一处文物保护单位的文字简介、现状照片。(三)历史事件名人影响度本项指标反映名镇(村)历史上所发生的重大事件或名人居住生活的影响程度,是名镇(村)历史价值或革命纪念意义的重要体现方面,由历史事件和名人的建筑保存情况和影响等级两方面具体确定。重大历史事件:是指在一定历史时期内,对推动全国或某一地区的社会经济发展起过重要作用,具有全国或地区范围的影响;或系当地水陆交通中心,成为闻名遐迩的客流、货流、物流集散地;在一定历史时期内建设过重大工程,并对保障当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有过显著效益且延续至今;在革命历史上发生过重大事件,或曾为革命政权机关驻地而闻名于世;历史上发生过抗击外来侵略或经历过改变战局的重大战役、以及曾为著名战役军事指挥机关驻地。

历史名人:是指我国历史上,在科学、文化、艺术、经济、社会、文字简介:包括古迹建筑的地理位置、历史形成、价值特色、修复保存等情况,定性与定量描述相结合,word格式编辑,300字左右。以下同。现状照片:能反映古迹建筑价值特色、现存状况及周围环境的彩色照片2-3张,JPG格式,每张照片大小在500kb左右。以下同。政治、军事等方面做出卓越或一定贡献的人物。(1)是指重大历史事件发生地或名人生活居住地原有建筑保存完好情况,按照原有历史传统建筑群、建筑物及其建筑细部乃至周边环境的保存状况分为三级。(2)资料填报:注明原有建筑的名称、保存状况类别、占地面积和建筑面积,相关数据要在批复的历史文化名镇(村)保护规划明确显示(标明章节号码)。提供该古迹建筑的文字简介、现状照片。填报时还应注意以下几点:一是强调原有。本指标特指原有建筑或原貌复原建筑,根据重大历史事件或名人经历而新建的纪念性、展示性场馆建筑,不在此列。二是对应具体。本项指标须与第4项指标“历史事件名人影响度”一一对应,并明确原有建筑的具体名称,不能以“古村落”或“历史传统建筑群”等名词笼统描述。(1)是指名镇(村)历史上所发生的重大事件或名人在此的居住生活,所具有的价值影响以及对社会经济、文化发展起到的重要作用,按照影响范围分为三个层次。

(2)资料填报:注明历史事件名人的等级和内容,以及证明历史事件名人在本村镇发生经历的史志性资料名称、作者、出版社、年限、文献页码范围及原文,同时提供复印件。还应注意以下几点:一是史志资料内容。应确切显示诸如“XX人在XX村镇„„,XX事件在XX村镇„„”,即名人或历史事件与本村镇名称同时出现。二是确定等级类别。按照提供史志资料的级别对历史事件名人的等级进行划定,即全国性史志资料记载的历史事件名人为一级,省级保护规划:保护规划作为名镇(村)申报的必备资料,须经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才能有效,名镇(村)评价体系及基础数据表中的多处数据均应以保护规划为依据进行填报。史志资料记载的为二级,市县级及以下史志资料记载的为三级。如《中国通志》应为一级,《XX省地方志》应为二级。(四)历史建筑规模历史建筑规模反映名镇(村)拥有历史传统规模总量的大小,由现存历史传统建筑总面积具体确定。(1)是指位于现状镇区(村落)建成区范围之内,现存历史传统建筑的建筑总面积,反映名镇(村)内历史传统建筑的规模总量,数值应大于等于核心保护区历史建筑面积(基础数据表第13(2)资料填报:注明现存历史传统建筑总面积,以名镇(村)保护规划的数据为准(标明对应的章节页码)。

提供反映现存历史传统建筑的文字简介、具有代表性的现状照片。(五)历史传统建筑(群落)典型性历史传统建筑(群落)典型性,反映名镇(村)拥有具有地方特色的历史传统建筑的数量规模和工艺水平,由拥有集中反映地方建筑特色的宅院府第、祠堂、驿站、书院的数量,拥有体现村镇特色、典型特征古迹的数量,传统建造工艺水平3项指标具体确定。(1)是指位于现状镇区(村落)建成区范围之内,目前仍处于居住或使用状态的历史建筑保存状况和数量,宅院府第、祠堂、驿站、书院等建筑都是古村镇内部的精品建筑,它们能够代表村镇或一定地域内历史传统建筑的典型特色和建造水平。(2)资料填报:注明每一处建筑名称、建造年代、建筑面积、保存状况等相关信息,以名镇(村)保护规划的数据为准(标明对应的章节页码)。提供每一处建筑的文字简介、现状照片。(1)是指名镇(村)在经典营造法式、精湛的建造技艺或民族特色传统建造技术方面的基本状况。按照建造工艺独特、细部装饰精美以及建造工艺、细部装饰水平一般分为两类。(2)资料填报:注明传统建筑建造工艺的精美程度,提供能说明传统建筑建造工艺水平的文字简介及现状照片。(1)是指能体现村镇特色、具有典型特征,一般不直接用于人们居住生活的历史构筑物数量。

本项指标与第6项指标的差异在于是否直接用于居住生活。(2)资料填报:注明每一处古迹名称、建造年代、建筑面积、保存状况等相关信息,以名镇(村)保护规划的数据为准(标明对应的章节页码)。提供每一处古迹的文字简介、现状照片。其中,城墙的保存完好程度,以城墙的长度保存状况为基准进行衡量,但城墙保存长度要具有连续性,出现明显断裂或部分坍塌的,评价分值要减半。 (六)历史街巷规模 历史街巷规模主要针对名镇(村)历史街巷的保存完整性和景观 连续性作出评价,具体由拥有完整的、景观连续的历史街巷数量和长 度两方面确定。 完整且景观连续的历史街巷:是指街巷两侧的建筑高度、体量色 彩、形式风格基本协调一致,且历史传统建筑面积规模要占到街巷两 侧建筑面积总规模的80%以上。 本项指标反映名镇(村)历史街巷格局保存状况,完整且景观连 续的历史街巷数量越多,则反映出名镇(村)传统格局保存较好,从 侧面说明街巷两侧保存的历史传统建筑数量也较多。本项指标反映名镇(村)有历史传统景观连续和丰富程度,以最 长历史街区的长度来衡量。 9、10 两项指标的资料填报:注明历史街巷的总条数,主要历史 街巷的名称、长度,相交街道的名称,以名镇(村)保护规划的数据 为准(标明章节页码)。

提供主要历史街道的文字简介、现状照片。 历史街巷长度要按照完整且景观连续的标准计算,不能出现景观 间断点,即不能出现与历史街巷主体建筑群的建筑高度、体量色彩、 形式风格不相协调的新建筑;或是破坏已较为严重的原有历史建筑。 (七)核心区风貌完整性、空间格局特色及功能 核心区风貌完整性、空间格局特色及功能,反映了名镇(村)空 间形态保存状况以及规划布局特色及功能,具体由聚落自然环境和谐 度、空间格局及功能特色、核心区面积规模来确定。 (1)本项指标反映村镇聚落与周围自然环境的和谐优美状况, 按照聚落与自然环境和谐度优美、较完好、一般(有一定破坏)分为 个等级。聚落与自然环境和谐度一般(有一定破坏),包括自然环境的完 整性遭到一定破坏,或是环境质量下降,或是人工建筑物破坏了原有 自然环境的和谐景观氛围。 (2)资料填报:注明聚落与自然环境的和谐程度,提供相应的 文字简介和现状照片。 (1)本项指标反映聚落空间格局保存的完整程度以及在传统布 局方面的功能和特色理论。指标包涵空间格局完整情况、空间布局的 特殊功能、空间格局的特色理论三方面两个层次。 一类是街巷格局基本完整,传统功能尚在:指名镇(村)的街巷格局基本保持完整,且历史街巷、河流仍旧担负着供居民出行交通和 日常生活的传统功能。

另一类是空间格局保持十分完整,具有明显特殊功能或反映特色 规划布局理论:指名镇(村)的街巷格局仍旧保持着完整的原貌,且 村镇空间布局还具有诸如消防、给排水、防盗、防御等特殊功能,或 者是空间布局能体现我国传统的选址和规划布局经典理论。 (2)资料填报:注明名镇(村)空间格局的完整性、特殊功能 以及特色理论情况;注明有历史记载的史志性资料名称、作者、年限、 文献页码范围及原文,同时提供复印件;提供空间格局现状照片。 (1)本项指标反映名镇(村)传统风貌集中体现区域的规模大 小。核心保护区保持一定的占地面积规模,以达到该区域内视野所及 范围的传统风貌基本一致。 (2)资料填报:注明核心保护区的占地面积和保存状况,以名 镇(村)保护规划为准(标明对应的章节页码),提供文字简介(要 确保护区的范围界限)和现状图片。 (八)核心区历史真实性 核心区历史真实性反映名镇(村)历史传统风貌集中体现区域保 存状况的真实程度,由核心区现存历史建筑及环境占地面积占核心区 全部用地面积的比例来具体确定。 (1)本项指标反映核心保护区内历史传统风貌的占地比例状况。 历史建筑及环境占地包括,历史建筑基底面积、院落面积,以及被历 史建筑所围合的水域、绿化、街巷等面积。

核心区全部用地面积,包括历史建筑及环境占地面积、新建建筑 及环境占地面积,以及核心区内的联系道路、基础设施、山水等用地的总和。 (2)资料填报:须分别注明以下数据(《基础数据表》第13 栏),并以名镇(村)保护规划为准(标明对应的章节页码),提供必要文字简介和现状图片。 一是以反映核心区历史建筑面积比例的第一行数据,核心区现存 历史建筑面积(应小于等于《基础数据表》第5 项的现存历史传统建 筑面积),核心区全部建筑面积,核心区现存历史建筑占全部建筑面 积比例。 二是以反映核心区历史建筑占地面积的第二行数据,核心区现存 历史建筑占地面积,核心区全部(建筑)占地面积(应等于《基础数 据表》第10 项的核心保护区面积),核心区现存历史建筑占地面积占 全部(建筑)占地面积比例(作为《评价体系》第 14 项指标的评价 数值)。 (九)核心区生活延续性 核心区生活延续性反映名镇(村)作为社会的一个有机体,其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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