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历史 > 《人民日报》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阔步前进

《人民日报》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阔步前进

《人民日报》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阔步前进中国法学会

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阔步前进

——中国法学会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论坛发言摘编

《人民日报》(2019年10月24日 19版)

编者按:10月11日,中国法学会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论坛在京举行。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中国法学会会长王晨出席论坛并作主旨演讲。中国法学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陈训秋主持论坛开幕式。10月24日,人民日报整版刊发了论坛发言摘编,全文如下: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全国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徐显明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在理论研究中具有时代性特点、原创性本质和基础性地位,对中国法治具有统领性的重大意义。这一概念对于中国法治建设和法学理论创新,具有五个方面的重大推动作用。

第一,这一概念的提出标志着中国法治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时期。党的十五大报告提出“到2010年形成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该时期中国法治发展的重心是以立法为主。随着2011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中国法治建设的重点转向哪里?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法治建设的重点已经从“以立法为重心”转向了“以法律实施为重心”为主。这个重心的转变能够提炼出一个时代性概念,这就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第二,这一概念为全面依法治国提供了总抓手。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中第一次使用法治体系的概念,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对全面依法治国总目标做了系统阐述,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终极目标,实现这一目标之前,我们先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因此,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既是目标,又成为总抓手,进而党中央加强了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顶层设计。正因为有了这个体系,才有了“三个共同推进”和“三个一体建设”。

第三,这一概念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了轨道和平台。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这个概念的提出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了轨道和平台,离开这个轨道和平台也就无法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第四,这一概念是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相统一的桥梁。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本身就蕴含着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的统一。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因此,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相统一成为中国法治最鲜明的特色,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治好党就能治好国,因此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必须统一。

第五,这一概念对中国法学理论创新具有重大的推动作用。当前法学理论中多数术语来自西方,中国的近代化伴随着中国法治的近代化,这个近代化是从翻译西方的术语开始的。今天我们要建立自己的学术体系、学科体系和话语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这一概念的产生为我们做了最好的示范,要形成中国的话语体系必须从中国的实际出发,总结中国的法治实践,然后把它上升为理论。因此,这一概念成为改革开放40年以来最有价值的法学基本范畴,对推动形成我们自己的学术体系、学科体系和话语体系具有重大的历史意义。

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

中国法学会学术委员会副主任,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法学研究所研究员李林

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魂,是社会主义法治和全面依法治国最根本的保证。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要做到“六个必须”。

一是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作为深化全面依法治国实践的行动指南和根本遵循。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是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是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思想引领、行动指南和根本遵循,必须长期坚持、不断丰富发展。

二是必须处理好党和法的关系,处理好政策和法律的关系。党和法的关系是全面依法治国的一个根本问题。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与此同时,我们还要处理好党的政策和法律的关系,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都是人民根本意志的反映,两者在本质上是一致的、在价值上是统一的、在功能上是相辅相成的。

三是必须正确理解和处理党政关系。党政关系既是重大理论问题,也是重大实践问题。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执”的就是“政”。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只有党政分工,没有党政分开;只有党政配合、党政合作。要按照党中央的决策部署,扎实深入推进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在宪法框架下和法治轨道上,把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同依法执政基本方式统一起来,把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同人大、政府、政协、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能、开展工作统一起来。

四是必须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依法治国三者有机统一起来。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特征,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式,三者统一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伟大实践。

五是必须把党的领导贯彻到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全过程,落实到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各方面。一方面,要坚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统筹依法治国各领域工作,确保党的主张和部署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另一方面,要改善党对依法治国的领导,不断提高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的能力和水平。

六是必须坚持和加强党中央对法治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充分发挥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集中统一领导的重要作用,加强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顶层设计、总体布局、统筹协调、整体推进和督促落实,做好全面依法治国重大问题的运筹谋划、科学决策,实现集中领导、高效决策、统一部署,统筹整合各方面资源和力量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从严治党提供长期稳定的法治保障。

坚持处理好全面依法治国的辩证关系

中国法学会学术委员会委员,南京师范大学中国法治现代化研究院院长、法学院教授公丕祥

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中,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全面依法治国必须正确处理政治和法治、改革和法治、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的关系。这为我们深刻认识全面依法治国的辩证关系提供了根本遵循。

首先,要处理好政治和法治的关系。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法治当中有政治,没有脱离政治的法治。”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在整个国家和社会生活中处于全面领导地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核心要义之一,就是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和全面依法治国是高度统一的。在全面依法治国的各个领域、各个方面自觉坚持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事业的最大政治优势所在,是新时代法治中国开拓前进的根本政治保证。

其次,要处理好改革和法治的关系。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改革和法治如鸟之两翼、车之两轮,要坚持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正确处理好改革与法治之间的辩证关系,应把握好以下具体要求:一是重大改革于法有据,需要修改法律的可以先修改法律,先立后破、有序进行;二是有的重要改革举措,需要得到法律授权的,要按照法律程序进行;三是改革措施与现行法律有冲突,或者需要通过立法加以规范的,可以先行组织研究论证,待法律修改后再推进;四是对于现行法律规定完善且具有可操作性,但实践中没有遵循法律规定另搞一套的,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坚决予以纠正;五是对于不需要通过立法修改法律,属于内部工作机制改革的,应当大胆探索,积极推进。

第三,要处理好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关系。历史与现实充分表明,“法安天下,德润人心。”在全面依法治国的新时代,要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实现法治和德治相辅相成、相得益彰。这既是历史经验的总结,也是对治国理政规律的深刻把握。

第四,要处理好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的关系。坚持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统筹推进、一体建设,这深刻反映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发展的内在机理。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发挥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的互补性作用,确保党既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又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从严治党。这为加强新时代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坚持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有机统一、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提供了行动指南。

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

中共中央办公厅法规局研究室主任张禹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这是一个重大政治论断、重大理论创新和重大现实课题。深刻把握其科学内涵和精神实质,对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加强新时代国家法治建设和党内法规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是“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在全面依法治国和全面从严治党两个维度的重要体现,是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必然要求。

“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重大论断深刻揭示了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在本质上是统一的,具有同源、同质、同向的特征,而不是相互隔绝或者相互对立的,也不存在孰高孰低的问题。这可以从三个方面来理解。

一是二者有机统一于党的领导。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都是党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对党和国家进行治理的重要方式。党的领导是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的政治基础。无论依法治国,还是依规治党,都必须毫不动摇坚持党的领导,这是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的共同政治取向。党的领导越坚强有力,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的实现程度就越高。

二是二者有机统一于依法执政。依法执政是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依法执政,既要求党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也要求党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这就将依规治党和依法治国一道确立为依法执政的重要内容,使依法执政的内涵外延大大拓展,更加契合我们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地位,也更加适应新时代增强依法执政本领、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能力的要求。

三是二者有机统一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国家治理体系是在党领导下管理国家的制度体系,国家治理能力则是运用国家制度管理社会各方面事务的能力。这一重要论述,深刻阐明了制度建设与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内在一致性。国家治理体系中最重要的两大构成,就是国家法律体系和党内法规体系。国家治理能力中最重要的两大构成,就是依法治国的能力和依规治党的能力。因此,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都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客观要求和必然选择,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的实现程度是衡量国家治理现代化程度的重要指标。

加强涉外法治专业人才培养

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国际法学会会长、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黄进

世界正处于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我国日益走近世界舞台中央,我国企业和公民也越来越多走向世界。

在应对大变局、参与全球治理、走向世界的过程中,我国急需加强涉外法治建设,急需加快涉外法治工作战略布局,急需一大批通晓国际法律规则、善于处理涉外法律事务的涉外法治专业人才,以保障和服务高水平的对外开放。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在涉外法治建设中具有基础性、战略性、先导性的地位和作用。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工程,法治人才培养是其重要组成部分,高校作为法治人才培养的第一阵地,要加强涉外法治专业人才培养。我就加强涉外法治专业人才培养提出如下意见和建议:

第一,完善法学学科体系,健全国际法学科体系,将国际法学确立为法学门类下的一级学科。为满足我国培养涉外法治人才的迫切需求,有必要把国际法学升格为法学门类下的一级学科,在法学门类下形成法学(以国内法学为主)和国际法学两个一级学科。

第二,在完善法学学科体系、健全国际法学科体系的基础上,设置涉外法学专业或者说国际法学专业。恢复和增加设立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国际商法、国际刑法等硕士、博士学位授权点,专门培养涉外法治人才。

第三,各政法院校根据自身学科专业实力、办学特色和区位优势,各有侧重地确定不同的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功能定位,走差异化、特色化发展道路。

第四,调整、优化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方案,在夯实法学生法学知识理论基础上,建立跨学科人才培养模式,不仅增设国际法课程,而且强化外语、国际政治、国际经贸、跨文化交流等课程,加强法律、外语、经贸复合型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积极探索“国内—海外合作培养”机制,拓宽与世界上高水平大学合作交流渠道,加强中外联合办学,积极推进教师互派、学生互换、课程互通、学分互认和学位互授联授等实质性合作。

第五,建立政法院校与涉外政府部门、涉外司法机关、涉外企业、涉外法律服务机构等实务部门联合培养涉外法治人才的协同工作机制,将涉外实际工作部门的优质实践教学资源引进政法院校,强化实践教学。建立切实有效的激励机制,安排从事法学教育和法学研究的专家学者到涉外法治实际工作部门挂职或者研修,从事涉外法治实际工作的专家到政法院校实质性参与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有计划地持续支持我国大学生和研究生到国际组织实习实践。

第六,加大针对外国的留学生、青年法学法律工作者、企业法务人员、立法执法司法官员的中国法和国际法教育与培训力度,培养知华、亲华、友华的法学法律界友人,不断扩大我国在世界法学法律界的朋友圈。

打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示范城市

深圳市法学会会长,深圳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余新国

今年8月18日,中央公布《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明确把“法治城市示范”作为五大战略定位之一。这是深圳法治建设的重大历史机遇和里程碑大事,为新时代深圳法治建设提供了遵循、指明了方向。

自1980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设立深圳经济特区以来,深圳坚持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成就了特区发展的一次又一次飞跃,创造了一个又一个奇迹。站在新的历史起点,深圳市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意见》精神,召开了六届十二次全会,对打造“法治城市示范”作了安排。我们将紧紧围绕《意见》中“五个率先”的重点任务,按照中央及省、市的要求,用足用好特区立法权和较大的市立法权,充分发挥法治先行示范作用,奋力打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示范城市。

第一,在强化法治驱动上作示范,推动率先建设体现高质量发展要求的现代化经济体系。用法治规范政府和市场边界,进一步推进自贸区、营商环境、城市管理和新兴领域等立法,完善知识产权案件管辖和审判机制,完善产权平等保护制度,鼓励和保护科技创新,为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加强粤港澳大湾区司法合作和法学交流,深化深港澳法律服务合作,深入开展司法合作交流,推动建立粤港澳法治领域协调机制,建立国际法律服务和纠纷解决中心。

第二,在强化法治规范上作示范,推动率先营造彰显公平正义的民主法治环境。进一步扩大市民有序参与政治的途径,探索非户籍人口就地参与基层选举和社区治理。畅通市民监督社会事务的渠道,让市民成为法治建设的知情者、参与者、监督者、受益者。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营造国际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厘清政府与市场的边界,在许可清单、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上下功夫。

第三,在强化法治涵养上作示范,推动率先塑造展现社会主义文化繁荣兴盛的现代城市文明。推动把文明的软要求变成硬规则,以法为“鞭”,惩戒不文明行为;以法为“灯”,鼓励文明行为;以法为“盾”,保护文明行为。

第四,在强化法治引领上作示范,推动率先形成共建共治共享共同富裕的民生发展格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注重加强就业、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民生领域法治建设,积极解决市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让全体深圳市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第五,在强化法治保障上作示范,推动率先打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中国典范。推进生态环境执法改革,构建以绿色发展为导向的生态文明评价考核体系,实施违法企业“黑名单”制度,健全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完善投诉举报反馈机制。

上一篇: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表文章《广安观潮 | 青春接力 不变担当》
下一篇: 把握“历史大势”,掌握事业发展主动(人民观点)

为您推荐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