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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新乡市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关于印发《新乡市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新人社〔2022〕70号新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新乡市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新人社〔2022〕70号

新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印发《新乡市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和《关于印发新乡市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加快推进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建设,促进我市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发挥人力资源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推动和保障作用,现将《新乡市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2年11月30日

新乡市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

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和《关于印发新乡市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加快推进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建设,促进我市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发挥人力资源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推动和保障作用,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河南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人才强市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人才引领发展、技能促进就业、就业推动增收为主线,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为打造国家创新高地、国家重要人才中心、全国技能人才高地提供有力支撑。

(二)发展目标。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不断扩大人力资源服务行业规模,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发展,充分发挥市场在人力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进一步激发人力资源创新创造创业活力,打造具有新乡特色的人力资源服务品牌,提升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服务水平,努力实现经营性服务与公共服务协同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与其他产业融合发展。

二、提升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服务水平

(三)鼓励人力资源服务业与产业项目融合发展。提升人力资源服务业促进重点产业发展能力,鼓励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围绕我市重点产业、重点项目需求,聚焦我市5大传统行业、4大战略新兴产业、2大未来产业的需要,推动人力资源服务业与市级重点培育的起重智能制造、医疗器械、膜材料数字化智慧产业、心连心现代煤化工循环经济、高端装备、电池及电动车、动力电池、生命科学和生物技术、白色家电、新能源汽车、航空航天、绿纺新材料、信息通信等专业园区融合发展,支持劳动密集型、知识密集型企业和互联网企业兼营人力资源服务业务,鼓励和引导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实施产业融合发展项目,促进产能合作和供需对接。

(四)支持公共人力资源服务和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协同发展。加强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培育,鼓励和引导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引入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网、人工智能等运用,不断提升信息化建设水平,增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保障能力,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做强做优,发展专精特新中小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构建多层次、多元化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集群。

支持各级人社部门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公益性人力资源服务,承担招才引智相关工作任务;支持用人单位通过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引进各类人才,购买专业化的人力资源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对在招才引智中作出贡献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给予一定奖励;鼓励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参与“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招聘周、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等活动,发挥市场促就业稳就业作用;鼓励有资质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联合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和企业开展职业技能培训。

(五)支持人力资源行业协会、企业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等工作。支持人力资源服务行业社会组织或符合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成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有序推进人力资源管理师、劳动关系协调员等职业工种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支持人力资源服务行业组织开展各类技能竞赛或参与承办专题性竞赛。

(六)支持人力资源行业人才培养。依托市级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平台,大力培养人力资源服务业初级、中级、高级专业技术人才。

(七)落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促就业各项优惠政策。吸纳重点群体就业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照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重点群体提供就业创业服务的,按照规定享受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开展就业见习的,按照规定享受就业见习补贴。具有培训资质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符合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条件的,按照规定纳入补贴类培训范围。

(八)探索建立人力资源市场动态监测机制。积极研究在全市人力资源市场探索建立覆盖城乡和各行业的人力资源供求信息系统,建立人力资源行业人才数据库,开展动态数据收集、数据上报、形势研判、结果共享常态化,努力实现数据互联、互通、互享,促进我市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科学配置,为市委、市政府提供决策依据和数据支持。

三、推动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提质扩容建设

(九)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进行等级评定。鼓励各县(市)、区以人力资源服务产业为主业态,集聚了一定数量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具有专门的服务运营管理机构和公共服务平台,有较强的自主创新能力,实现人力资源服务产业资源、要素的有效集聚和产业链的延伸,能够发挥集聚、辐射和联动、带动作用的产业园区申报“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等级评定;支持新乡市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申报“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等级评定;对成功升级为市级或省级的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按照规定给予升级奖励。

(十)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创新发展。鼓励园区发挥“集聚产业、培育市场、辐射带动、服务发展”的核心功能,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推进管理创新、服务创新、产品创新,鼓励园区与高校、科研院所、大型企业合作,加快发展高级人才寻访、人才测评、人力资源管理咨询等高端业态,努力打造新乡人力资源特色品牌,将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成为专业化、信息化、产业化、国际化园区。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区所在县(市)、区相关部门要加大对产业园的扶持力度,通过购买服务、场地补贴、项目补助、引才补贴等多种方式,支持产业园建设发展。

(十一)支持园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发展。对入驻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给予创业贷款、创业项目扶持、创业典型评选等各类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支持与倾斜。

四、提升人力资源服务品牌影响力

(十二)支持人力服务机构参加诚信服务示范机构评选。鼓励各县(市)、区依法诚信经营、管理规范、业绩优良、信用状况良好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参加“新乡市人力资源诚信服务示范机构”评选活动,对评选成功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颁发奖牌、证书并向社会公布。

(十三)大力培育具有影响力的人力资源品牌。积极举办人力资源品牌展示交流、论坛、征集评选、竞赛等活动,提升品牌知名度、认可度、美誉度,重点打造以“长垣厨师”“卫滨护工”为首的 6 个省级人力资源品牌和以“新乡家政”“长垣职业装”“经开高端纺织”为首的 13 个区域人力资源品牌。鼓励各类企业、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公共就业训练机构、社会培训机构优先开展人力资源品牌相关培训,按规定纳入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范围。

五、优化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环境

(十四)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定期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年度报告公示等事中事后监管专项行动,对各类市场主体的市场准入、运营、退出等行为进行监管,规范市场主体行为和经济秩序,保护投资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营造公平竞争和安全有效的市场环境。

(十五)优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市场准入程序。按照“一件事一次办”政务服务改革工作要求,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申请行政许可实行承诺制办理,对符合规定的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颁发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六、加强组织保障工作

(十六)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人社部门要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及时研究解决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将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纳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制定具体措施,认真抓好落实。

(十七)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宣传人力资源服务业政策法规,努力营造全社会重视、关心、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的浓厚氛围。积极通过报刊、媒体等渠道宣传我市人力资源诚信服务示范机构和优秀人力资源品牌,不断提高全市人力资源服务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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