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报名须带材料:
①《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附件2)1份,贴近期蓝底彩色正面免冠1寸证件照片,所填信息必须确保真实准确;
②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④职称证、资格证及招聘职位要求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⑤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须携带工作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或相应的主管部门出具的关于其身份、工作经历、工作年限、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⑥蓝底1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2张;
⑦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六)专业参考范围为:报名考生请参照《2015年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附件3)。
(七)应聘同一岗位,应聘人员与招聘人数之比应不低于3:1。达不到开考比例要求的,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后,调整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
(八)报考人员所填写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凡提供虚假报告申请资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及聘用资格。
(九)每位考生只允许报考一个岗位。
七、资格审查
由新疆社会科学院公开招聘领导小组,按相关规定和岗位要求对应聘人员相关材料、任职资格基本条件进行审查。审查时间:2018年9月10日-9月14日。
资格审查通过者由新疆社会科学院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新疆哲学社会科学网上公布。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准考证领取时间、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八、考试
(一)笔试
(1)笔试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以及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新疆哲学社会科学网。
(2)笔试试卷使用国家通用文字(汉语)命制,满分100分,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综合基础知识及岗位专业知识。
(3)笔试加分条件及要求:
1、烈士配偶及其子女,笔试成绩加5分;
2、使用国家通用文字(汉语)答题的维吾尔族、哈萨克族、蒙古族、柯尔克孜族、锡伯族、塔吉克族、达斡尔族、乌孜别克族、塔塔尔族、俄罗斯族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加5分;
3、服务期满的“大学生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大学生村官”以及“三支一扶”人员,笔试成绩加5分;
4、符合上述多项条件者,不累计加分;符合加分条件的应聘人员,须在报名及资格审查时提供相关资历证明材料。
(4)笔试成绩公布后,由新疆社会科学院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新疆哲学社会科学网上向社会公布笔试成绩、面试入围人员、面试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
(二)面试
(1)笔试成绩公布后,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与应聘人数1:3的比例进入面试,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面试。若有放弃者,可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凡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面试前一日,入围面试人员经确认放弃面试资格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面试当日,入围面试人员经确认放弃面试资格的,不再递补。
(2)面试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新疆哲学社会科学网。
(3)面试采取学科专业知识测试、考官现场评分的方式进行,面试满分100分。面试由新疆社会科学院统一命题、组织,面试考官由新疆社会科学院选派专家组成。面试结束后,当场宣布面试成绩,并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新疆哲学社会科学网上公布面试成绩。
(4)招聘人数与实际进入面试人数为1:1比例的,由新疆社会科学院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确定面试合格分数线,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通过者根据总成绩可进入体检。
(5)由新疆社会科学院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新疆哲学社会科学网上向社会公布面试成绩、总成绩、体检时间、集中地点及注意事项。体检入围人员经确认放弃,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三)总分计算方法:
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100。
九、体检
拟录用人员由新疆社会科学院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统一在三级甲等医院进行体检。未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录聘资格。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申请复查的,由新疆社会科学院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另选三级甲等医院进行复查,有明确结论的只能进行一次复查。复查结果为最终结果。因体检不合格或自行放弃体检所造成的岗位空缺,可按报考同一招聘岗位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十、考察
(一)新疆社会科学院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组成2人以上考察组,将对推荐录用人员进行全面审查考核。着重考核应聘者的思想政治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等情况。应聘者应提供拟录用人员毕业院校或原单位出具的该应聘者在校或工作期间思想政治表现材料,并加盖学校或单位公章。
(二)应聘者应对自己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诚实应聘。凡不能按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或有证书造假者,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应聘者如系留学回国人员,必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三)因考察不合格或自行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岗位,根据总成绩依次递补。
十一、确定拟录用人员
新疆社会科学院将按照岗位用人计划和要求,对考察、体检合格的推荐录用人员进行审议,经院党委会审议通过,确定拟录用人员。录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十二、公示
经新疆社会科学院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确定的录用人员,将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新疆哲学社会科学网上予以公示7个工作日。
十三、办理聘用手续
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新疆社会科学院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认定,办理聘用手续。
十四、组织实施。此次招聘由新疆社会科学院组织实施。
十五、招聘监督。新疆社会科学院纪检监察室全程监督此次招聘工作。
监督人:阿达莱提·塔依尔(新疆社会科学院机关纪委专职干部)
监督电话:0991-3824404
十六、其他事项
(一)招聘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由新疆社会科学院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新疆哲学社会科学网上及时进行公告。
(二)报考人员必须提交准确、畅通的联系电话,并要求及时关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新疆哲学社会科学网上发布的考试相关公告,以防错过相关考试时间安排和重要信息提示。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四)本方案未尽事宜,由新疆社会科学院负责解释。
附件1 新疆社会科学院2018年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岗位情况表.xls
附件2 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doc
附件3 2015年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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