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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社会组织章程示范文本

社区社会组织章程示范文本社区社会组织章程示范文本第一条名称和性质本组织的名称是市地州盟区市县旗街道乡镇社区村。日常在社区开展活动时,本组织使用的简称为社区村。注:社区社会组织名称

1、社区社会组织章程示范文本第一条(名称和性质)本组织的名称是(*市/地/州/盟*区/市/县/旗*街道/乡镇*社区/村*)。日常在社区开展活动时,本组织使用的简称为(*社区/村+*)。注:社区社会组织名称,由所在市(地/州/盟)名称县(市/区/旗)名称+街道(乡镇)名称社区(村)名称字号+行(事)业或业务领域组织形式”组成。如“北京市朝阳区建外街道建国里社区夕阳红志愿服务队”、“石家庄市裕华区裕华路街道建南社区金秋艺术团”。社区社会组织名称中的字号、行(事)业或业务领域、组织形式等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要求。在不与其他组织重名的前提下,可选择不加字号。在街道(乡镇)层面直接成立的组织,

2、可简称为*街道(乡镇)*,不加所在社区(村)名称。本组织是由(*街道/乡镇居民、*社区/村居民、驻区单位等)自愿举办、在本(街道/乡镇、社区/村)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区社会组织,不具备法人资格。本组织属于(公益慈善、生活服务、社区事务、文体活动)类社区社会组织。注:公益慈善类是指社区社会组织中以捐赠财产或提供服务等方式,自愿开展扶贫、济困、扶老、救孤、恤病、助残、优抚、救灾、助医、助学、环保等公益慈善活动的各类组织;生活服务类是指社区社会组织中开展社区养老、医疗保健、托幼、文化教育、就业培训、家政维修等便民利民服务的各类组织;社区事务类是指社区社会组织中开展社区卫生、治安巡逻、安全管理、心理健

3、康、法律服务、社区矫正、物业协商、红白理事、纠纷调处、农村生产服务等活动的组织,以及社区各类老年人协会、残疾人协会、计划生育协会、妇女协会等各类组织;文体活动类是指社区社会组织中开展书画、球类、棋牌、秧歌、舞蹈、表演、健身、武术、戏曲、乐器等活动的各类组织。第二条(宗旨)本组织的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遵守居(村)民自治章程,开展(如社区治安巡逻、困难群众关爱、为老志愿服务、社区纠纷调解、居民文体娱乐等)活动,积极为(*街道/乡镇、*社区/村)建设作出贡献。第三条(党的领导)本组织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在(*

4、街道/乡镇党组织、*社区/村党组织)的领导下开展各项工作。第四条(活动指导)本组织接受(*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管理、*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指导)。筹备开展重大活动应当遵守(*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有关要求。第五条(业务范围)本组织主要开展以下活动:(一);(二);。注:业务范围应当明确、具体,体现自身宗旨,符合组织分类。第六条(加入条件)申请加入本组织,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二)属于(*街道/乡镇居民、*社区/村居民、驻区/村单位及其人员);(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四)遵守本组织章程;(五)有加入本组织的意愿;(六

5、)能积极参加本组织活动;。第七条(加入程序)申请加入本组织,应当按照以下程序:(一)向本组织提出加入申请;(二)经本组织(负责人或负责人集体讨论)审核通过;。第八条(成员权利)本组织成员享有下列权利:(一)本组织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参加本组织的活动;(三)获得本组织服务的优先权;(四)对本组织活动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五)加入自愿、退出自由;。第九条(成员义务)本组织成员履行下列义务:(一)执行本组织的决议;(二)维护本组织的合法权益和声誉;(三)完成本组织交办任务;(四)按规定交纳活动费用(如本组织无交纳活动费用的情况,可删减此项);。第十条(退出)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

6、退出本组织:(一)不按规定交纳活动费用(如本组织无交纳活动费用的情况,可删减此项);(二)无故连续一年不参加本组织活动;(三)不再符合成员条件;。第十一条(决策机构和职责)本组织的决策机构是全体成员会议。全体成员会议的职责包括:制定和修改章程;选举产生或者罢免本组织负责人;审议通过本组织财物和资金管理使用原则;制定活动费用收取标准(如本组织无交纳活动费用的情况,可删减此内容);决定本组织重大活动和支出;决定本组织终止事宜等。第十二条(决策规则)本组织全体成员会议每年召开次,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全体成员会议实行1人1票制。全体成员会议应当有2/3以上的成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

7、成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第十三条(负责人)本组织负责人包括(职务,如团长、副团长、队长、副队长等)。本组织负责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备组织开展本组织业务活动能力;(二)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三)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四)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五)没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担任负责人的其他情形;。第十四条(负责人职责)本组织负责人(或负责人会议)受全体成员会议委托管理本组织日常事务,对全体成员会议负责。负责人(或负责人会议)的职责包括:执行全体成员会议的决议;筹备召开全体成员会议;组织开展章程规定的业务活动;决定本组织成员的吸收和除名;向全体成员会议报告工作和财务情况;

8、制定内部管理制度;执行全体成员会议委托履行的其他职责。第十五条(资产来源及使用)本组织的财物和资金来源包括向成员收取的活动费用(如本组织无交纳活动费用的情况,可删减此内容)、社会捐赠、企业赞助、政府资助、在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以及其他合法收入。本组织的财物和资金主要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在成员之间分配。财物和资金的使用、管理应当遵循公开、透明、节约的原则,其中来源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还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接受有关管理部门和社会公众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者挪用组织的财产。第十六条(内部监督)本组织成员有权检查本组织财务情况,对本组织负责人违反或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当本组织负责人或其他成员的行为损害本组织利益时,可以要求其予以纠正。第十七条(终止)本组织终止活动,应当经全体成员会议表决通过,并按有关规定办理终止手续。本组织终止活动后应当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指导下进行财产清算,剩余财产用于本(街道/乡镇、社区/村)相关的公益事业,或者捐赠给宗旨相近的社会组织。第十八条(通过)本章程于年月日经本组织全体成员会议表决通过。第十九条(解释权)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组织全体成员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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