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有很多小伙伴换了一座城市工作后,会发现个人社保竟然无法续缴,这是怎么回事呢?
小粒认为也许是没有转移社保。
一
如何转移社保?
在社保中的五类险种中,一般只有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才能转移。因为工伤和生育险的费用全由用人单位承担,是没有个人账户划拨的,而且还属于“当期缴纳当期享受”的险种,所以,不存在转移的问题。
1.养老保险
(1)转移前,参保人需要在原参保地办理和打印参保缴费凭证,然后在新参保地办理完成社保开户手续后,就可以提出转移接续申请。
(2) 新参保地对转移申请进行审核后,符合条件的,会在15个工作日内向原参保地发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如果不符合,就会向参保人说明原因。
(3)原参保地需在收到联系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4)新参保地的社保机构在收到信息表和转移基金后,会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相关手续,并通知参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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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整个转移过程中,一般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只需要提出申请,然后等待两地社保机构的对接结果就行了。
2.医疗保险
医疗保险与养老保险的转移流程基本类似。
(1)个人要在原参保地办理医疗保险关系注销手续,然后由个人向市社保中心提出医疗保险关系转移申请。
(2)通过原参保地医疗保险缴费凭证,填写医疗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然后到市社保基金结算中心办理医疗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转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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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接收单位,由单位办理医保手续,如果没有,个人应在终止原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后的三个月内参保缴费。否则,其缴费年限就要重新计算,这样就失去转移的意义了。
3.失业保险
失业保险的转移仅失业保险关系随个人转移,其保险基金是无法转移的,一般办理流程如下:
(1)参保人需要在新参保地正常缴纳失业保险费。
(2)向新参保地的社保机构提出转移申请,填写《失业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并提供所需资料。
(3)新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并受理申请,符合转移条件的,会向申请人出具《受理回执》
(4)新参保的社保经办机构会在受理申请当日起的7个工作日内,向原参保地的社保机构发出《失业保险关系转移联系函》,然后等待接收信息表后,就可以办理失业保险关系接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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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在原参保地工作期间的累计缴费年限,会与新参保地工作期间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但原参保地缴纳的失业保险费不会划转。
二
多地缴纳社保在哪里领取养老金?
首先要看参保人符合待遇领取条件时在各个参保地的缴费年限,然后按照“户籍地优先、从长、从后计算”的原则来确定领取地。一般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1.参保人的参保地和户籍地一致,待遇领取地就在户籍地。
2. 户籍地和参保地不一致的,按照参保人缴费满10年的地方确定领取地
(1)如参保人有多个缴费满10年的地方,按最后一个满10年的地方确定养老金领取地。
(2)如参保人在所有地方缴费都不到10年,就把参保人的养老关系和相关资金转回户籍地,由户籍地来支付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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