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新闻网讯 4月28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与兖矿集团签订兖矿集团社会保险纳入济宁市统筹管理协议。这标志着纳入地方统筹管理工作正式启动。兖矿集团自行管理的社会保险纳入地方统筹,符合《社会保险法》规定要求,契合新时代的发展需要,顺应参保职工的利益诉求。
根据省人社厅、财政厅、审计厅、国资委等四部门下发的《关于将企业自行管理的社会保险纳入地方统筹管理的意见》要求,我市积极推进兖矿集团社会保险纳入济宁市统筹管理工作。
4月13日,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了《兖矿集团社会保险纳入济宁市统筹管理协议》。按照市政府规定,兖矿集团自行管理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市级、省级统筹大病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自2018年1月1日起统一纳入市本级管理。兖矿集团已纳入邹城市管理的生育保险,2018年6月底前纳入市本级统筹管理;已纳入兖州区、邹城市管理的失业保险,2018年底前统一纳入市本级管理。
兖矿集团的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纳入统筹管理后,按照济宁市规定的缴费基数、缴费比例缴纳社会保险费。参保人员按规定享受济宁市同类参保人员的社会保险待遇。兖矿集团缴纳的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费统一纳入济宁市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严格执行基金收支两条线管理和预决算制度。兖矿集团的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经办业务由市社保局委托兖矿集团社保经办机构集中办理,签订委托协议,委托过渡期为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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