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范围
苏州市区统筹范围内已办妥社会保险登记手续、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
二、办理流程
1.缴费单位携地税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各两份,并加盖公章)及委托授权书、开户银行账号、单位公章,至苏州市数字证书认证中心受理柜台(三香路389号市行政服务中心西区二楼数字证书窗口,电话:68267388,网址:),填写《苏州市数字证书业务申请单》,并缴纳有关费用,办理数字证书申请手续,领取数字证书及安装光盘。
2.缴费单位携数字证书到社保关系所在地市、区社保经办机构签订《苏州市社会保险网上申报系统使用协议书》。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后,开通网上申报业务,并发放《苏州市社会保险业务网上申报系统用户手册》。
3.缴费单位使用数字证书和安装光盘,在本单位的电脑上进行安装。
4.缴费单位访问苏州社保中心网站(),点击“网上业务”栏目中的“社会保险网上服务窗口”,选择“网上申报登陆”进入“社会保险网上申报系统”。
三、系统功能
目前可通过“社会保险网上申报系统”进行申报的业务包括:参保人员首次参保、统筹范围内转入续保、中断减少、统筹范围内转出、缴费工资基数年度申报、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人员年度增记医保个人账户金额,还可进行本单位参保人员缴费情况查询和单位参保结算情况查询。
由于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增减涉及身份审核,暂未开通网上申报功能。
四、注意事项
1.缴费单位应认真阅读《苏州市社会保险业务网上申报系统用户手册》,在网上进行的所有社会保险申报业务,必须符合有关政策法规规定。
2.通过“网上申报系统”办理次月社保业务申报的时间为每月15日至次月3日。不具备网上申报功能的社保业务,由缴费单位按规定直接到社保关系所在地市、区社保经办机构相应窗口办理。
3.缴费单位通过网上申报方式办理的业务,经第三方数字认证后可不再向社保经办机构报送书面材料和相关表单(年度缴费工资申报花名册除外),但仍应妥善保管有关原始材料以备核查。
4.缴费单位应妥善保管数字证书和密码,保证申报数据的安全性,并对网上进行的所有社会保险业务操作和申报数据承担法律责任。
5.缴费单位违反协议规定或欠缴社会保险费的,取消网上申报资格。
6.未申请网上申报业务的缴费单位,其各项社保业务直接到社保关系所在地市、区社保经办机构相应窗口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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