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2日,记者从全省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情况新闻发布会获悉,自1982年我国正式建立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制度以来,我省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有序推进。尤其是近年来,着力推动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与城乡建设发展深度融合,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呈现新气象。
截至目前,我省已拥有国家级和省级历史文化名城9座、名镇16个、名村28个,中国传统村落757个,中国和省级少数民族特色村寨1640个,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81处,国家工业遗产6项,全球和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5项,国家级和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共727项1184处。
同时,我省加大了对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的普查和认定力度。目前,全省共核定公布历史文化街区20片、确定公布历史建筑1600处,与2015年相比,历史文化街区的数量翻了10倍,历史建筑的数量翻了近50倍,实现了历史建筑市县全覆盖,建立了较全面的保护体系。
我省积极推动各市、县开展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的挂牌建档。目前,全省20片历史文化街区已全面完成挂牌;1600处历史建筑挂牌率达到96%、测绘建档率达到90%。挂牌保护让历史文化遗产有了身份,为其贴上了一道“护身符”,促进了社会对历史文化遗产的认知、参与和监督。测绘建档健全了历史建筑的家底台账,为后续历史建筑的修复与保护、迁移与复建、激活与利用提供详细的基础数据和技术保障。
去年年底印发的《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实施意见》提出,到2025年,初步建成多层级多要素的贵州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城乡历史文化遗产基本做到应保尽保,建设性破坏行为得到明显遏制,全社会参与保护的良好态势基本形成;到2035年,全面建成系统完整的贵州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城乡历史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保护、充分利用,不敢破坏、不能破坏、不想破坏的体制机制全面建成。
“建立分类科学、保护有力、管理有效的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是保护、利用、传承好城乡历史文化遗产的重要保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陈维明表示,我省主要通过构建保护对象体系、构建分级管理体系、构建数字信息体系三个方面来构建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接下来,贵州将按照坚持一条主线、抓好两个关键环节、切实落实三项责任、聚焦四个坚持“1234”工作总体思路,深入推进全省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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