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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简介

靖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简介一、主要职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的相关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一、主要职能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的相关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实施国家、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依法管理并指导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建设,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全市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统筹建立面向全市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拟订就业援助制度,牵头拟订全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外国人来靖工作政策。

(四)统筹推进覆盖全市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贯彻实施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办法、省级统筹意见和全国统一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关系转续办法。统筹拟订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组织拟订全市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的管理办法,编制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并做好全省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的组织实施工作。

(五)负责全市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贯彻实施国家、省有关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劳动关系和劳动监察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统筹拟订相关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拟订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贯彻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劳动保障违法案件。

(七)负责政府人才综合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重点人才工程和项目计划,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和博士后管理等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拟订吸引留学人员来本市工作或者定居的政策。组织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

(八)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

(九)组织实施国家表彰奖励制度,在授权范围内,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相关褒奖制度,按照规定综合管理全市表彰奖励工作,根据上级部门授权,承担全市评比达标有关工作,按照规定参与市级褒奖的相关工作,根据授权承办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开展的褒奖活动。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的政策,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组织实施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二)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执行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二、领导及分工

王海清同志主持全面工作。

朱建忠同志负责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组织人事、宣传、统战、精神文明建设、作风效能、绩效管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就业创业、基层平台管理、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重点人才工程和项目、人才交流引进、专业技术职称、人才公寓管理、人力资源流动、失业保险、职业资格、职业培训、技能鉴定、局行政事务、信息化建设、社保卡管理、后勤保障、机关安全、档案管理、保密及社会事务等工作。分管局办公室、局党委办公室、就业促进和失业保险科(职业能力建设科)、人力资源就业管理中心、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人才开发科(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人才服务中心(信息档案中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分中心、系统工会、妇联、团委、关工委。

包洪萍同志负责全市事业单位工资福利、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相关褒奖活动、规划财务、基金监督、劳务派遣管理服务等工作。分管规划财务和基金监督科、工资福利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机关企事业劳务派遣管理服务中心。

赵亚平同志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伤保险、社会保险基金稽核、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分管养老保险科、工伤保险科、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周荣根同志负责市纪委监委驻市人社局纪检监察工作。

许晓波同志负责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维权维稳、劳动关系、劳动保障监察、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执法监督、农民工工作、政策法规、行政许可、行政复议、政法综治、信访、人武、双拥等工作。分管调解仲裁和劳动关系科(行政许可科)、劳动监察大队、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维权服务中心、12333劳动保障信息咨询服务中心。协助分管社保稽核、信息化建设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分中心工作。

瞿明海同志主持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工作。协助分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分中心工作。

张鹏同志主持市人力资源就业管理中心工作。协助分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分中心工作。

局领导班子成员同时负责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安全、信访稳定工作。

三、内设机构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政策法规科)。负责综合协调本局重要政务、事务;负责机关文电、会务、综合文字、信息宣传、政务公开、机要保密、安全保卫和后勤等工作;牵头负责综合调研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和办公用品采购;负责本局重点工作、行政重要事项、领导批示事项的协调督办工作;综合管理档案工作;负责市人大代表建议和市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牵头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改革推进工作;指导协调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拟订系统信息管理、电子政务应用系统和安全保障系统的规划与政策;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系统建设的有关组织和管理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依法行政工作;依法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政策;负责政策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政策动态的收集和综合研究工作;协调专家咨询工作;承担本局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依法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本局普法工作和法律咨询服务指导、管理工作;牵头法治考核协调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矛盾排查与调处工作;负责来访、来信、来电以及上级转办、交办、督办信访件的办理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工作。

(二)党委办公室。负责本局党建工作和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办公室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人员思想政治、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训、绩效考核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局统一战线工作;指导局工、青、妇等组织开展工作;负责镇(街道)、社区劳动保障专管员人事管理工作。

(三) 规划财务和基金监督科。牵头编制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编制全市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负责制定内部财务管理、审计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本局经费预、决算的编制和预算内外资金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牵头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统计工作;拟订全市基本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以及企业(职业)年金、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基金监督等制度;监督全市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情况;依法监督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监督相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执行社会保险政策情况;负责相关社会保险基金帐户、基金收支余督查工作;建立并管理相关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信息和举报系统,受理投诉举报,并组织查处重大案件;组织开展基本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基金安全评估和风险防控工作;负责本局内控制度监督工作;承担市社会保障基金监督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四)就业促进和失业保险科(职业能力建设科)。拟订全市就业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城乡劳动者公平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跨地区有序流动等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参与拟订专项就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牵头拟订全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拟订全市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拟订外国人来靖工作政策和我市港澳台居民就业创业政策;负责拟订有关创业扶持政策;拟订全市失业保险规划和政策;拟订全市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建立全市失业监测和预警制度,拟订全市预防、调节和控制较大规模失业的政策。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市场、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和人力资源流动的规划与政策;指导、管理和监督全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人力资源市场活动;拟订全市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规划和政策;拟订全市技能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指导全市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和公共实训基地建设;负责全市职业技能竞赛和技能人才褒奖工作;按照规定负责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鉴定的管理工作,对全市职业培训机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实施综合管理和监督检查;综合管理考评员队伍;协调指导农民工培训工作;承担市促进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人才开发科(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参与拟订全市人才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参与拟订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人才资源开发的调研工作;制定全市紧缺人才需求目录,负责全市高层次人才以及海外人才的引进和有关服务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人才开发重大活动的策划、组织和实施工作;负责全市高层次人才资助项目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开发社会化推进工作;指导全市社会培训机构开展人才教育培训工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全市人才信息统计和发布工作;综合管理全市专家和博士后工作;承担全市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和培养工作。根据上级规定,承担省、市有突出贡献专家和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选拔、推荐和管理工作;负责博士后工作站的申报和管理;负责全市留学回国人员创业园的申报、建设和管理工作;承办本局的对外交流与外事管理工作;综合管理全市引进港澳台智力工作;拟订吸引港澳台智力来本市工作或者定居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吸引留学人员来本市工作、定居政策并且组织实施;按照规定承担全市出国(境)培训有关管理工作。

综合管理全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和继续教育工作;承办深化职称制度改革事宜;负责各类职称评审的业务指导和管理工作;指导推行全市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专业技术职业资格制度;拟订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政策并组织实施,督促检查部门继续教育实施情况;指导和监督全市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负责继续教育证书的审核验证工作;承担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六)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指导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全市事业单位推行人员聘用制度工作;拟订全市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的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全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备案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人员考核、培训、奖惩、解聘辞聘等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统计年报工作;编制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人员(不含公务员)调配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市政府工作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人员调配工作;按照管理权限承办国家、省、市特殊需要人员选派调配工作;承担相关国家政策性安置人员安排工作;负责指导和监督全市事业单位备案制人员招聘工作;协调指导财政性编外用工招聘工作。

(七) 养老保险科。贯彻实施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职业)年金、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政策和标准;统筹拟订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及其补充养老保险的政策;完善全市企业职工离退休政策;负责全市企业职工退休审核;负责全市从事特殊工种职工提前退休申报工作;负责全市因病或者非因工伤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离休干部、建国前老工人护理等级鉴定申报工作;拟订全市参保人员死亡遗属待遇和非因工伤残职工待遇政策以及给付标准;拟订全市养老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制度;负责企业年金工作的管理;拟订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城乡居民社会保险基金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管理办法;负责被征地方案中有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审核工作;负责市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领保、退保资格的审核工作。

(八)工伤保险科。拟订全市工伤保险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工伤预防、认定和康复政策并承担全市职工的工伤受理、调查、认定工作;依法协助工伤认定案件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拟订全市工伤职工定期伤残待遇标准并且动态调整;负责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初审上报工作;贯彻落实省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药店、康复机构、残疾辅助器具安装机构的资格标准,拟订相关政策并按照规定实施管理。

(九)调解仲裁和劳动关系科(行政许可科)。拟订劳动关系政策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规范,拟订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拟订全市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政策,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建立健全国有企业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负责全市劳动标准工作;审核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协议,并对实际情况监督检查;负责企业政策性安置和调配工作;拟订全市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人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指导和审查企业改革改制职工安置、分流方案;拟订全市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制度;指导全市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依法查处和督办全市重大劳动保障违法案件;协调全市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承担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督检查工作;拟订全市农民工工作规划和综合性政策;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点难点问题和重大事件;指导、协调农民工工作信息建设;承担市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担市企业欠薪风险管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统筹拟订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的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管理和指导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指导开展全市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依法指导并组织处理全市重大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承担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设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许可、设立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许可、经营劳务派遣业务许可等行政许可工作。

(十)工资福利科。拟订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的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事业单位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福利和离退休日常管理工作;编制和管理全市事业单位人员与工资计划,承担绩效工资总额管理工作;负责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统计年报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制度。承办国家、省部署开展的表彰奖励活动。根据授权承办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开展的褒奖活动;承担全市相关国家表彰奖励获得者、国务院荣誉称号获得者和省部级荣誉称号获得者的管理等工作;根据上级部门授权,承担全市创建达标评比有关工作,按照规定参与市级褒奖的相关工作。

四、下属事业单位

靖江市人力资源就业管理中心

靖江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靖江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靖江市人才服务中心(信息档案中心)

靖江市劳动监察大队

靖江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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