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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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负责编制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区级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全区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贯彻执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聘任制公务员的管理办法;负责政府奖励制度的组织实施工作,审核以区政府名义实施的奖励活动。
(三)负责全区人力资源开发的综合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管理办法,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负责人力资源中介机构管理规则的实施工作,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
(四)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全区就业创业规划和促进就业政策;负责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的实施工作;建立面向全区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负责指导技工学校的业务工作。
(五)负责建立和完善覆盖全区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负责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有关政策和标准的实施工作,负责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的实施工作。
(六)负责全区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定应对预案实施综合调控;编制全区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管理全区社会保险基金,会同有关部门对社会保险基金实施监督;负责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建设规划和管理规则的实施工作。
(七)负责全区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调控政策的实施工作,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负责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的实施工作。
(八)负责全区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政策的实施工作,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组织实施重点人才工程和项目计划,负责高层次创新人才、领军人才队伍建设和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的实施工作,深化职称和职业资格制度改革工作,健全博士后管理制度。
(九)负责全区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培训政策和安置计划的实施工作;负责全区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协助有关部门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关于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
(十)负责全区劳动关系政策的实施工作,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负责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障政策的实施工作,负责全区劳动标准执行监管工作;负责农民工工作相关政策的实施工作,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一)负责人事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的实施工作,受理处理人事劳动争议案件;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违法案件。
(十二)负责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络系统建设,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发布和政策业务咨询工作。
(十三)负责全区外国专家、高科技领军人才和国外智力引进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全区人力资源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负责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本区工作或定居的政策实施工作。
(十四)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行政科室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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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机要、档案、人事管理、老干部服务、党务、政务公开、安全保密和机关事务管理工作; 负责区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规范性文件起草工作等。
(二)法规科(为办公室挂牌单位)
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咨询和普法工作;负责推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依法行政工作,监督检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执法情况。
(三)纪检监察室
负责区人社局机关作风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区人社局人民来信来访接待处理工作;负责区人社局各类业务指标督查督办;负责区人社局12345政府服务热线工单处理工作;负责区人社局纪工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计划财务科
负责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规划和统计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全区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负责社会保障基金(资金)管理办法的实施工作;承担本局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
(五)工资福利科
负责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的实施工作;编制和管理区级机关、事业单位工资计划,承担事业单位工资总额管理工作,指导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
(六)公务员管理科
负责公务员管理政策法规的实施工作,承担全区公务员日常登记管理和信息统计工作;承担全区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工作;负责全区公务员职位分类和管理工作等。
(七)事业单位管理科
指导、督促和检查全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负责全区事业单位人员调配工作;负责全区事业单位人员年度考核工作。
(八)就业培训与职业能力科
拟订全区就业创业规划和促进就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的实施工作;负责人力资源中介机构管理规则的实施监管工作;负责失业保险政策的实施工作,建立全区失业预防预警制度;承担全区企事业单位人员异地引进、调配管理等工作;承担区促进就业委员会办公室、区高校中专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负责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的实施工作,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等。
(九)人才综合管理科
综合负责全区人才管理工作;参与拟定全区人才发展规划和政策规定;牵头负责全区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领军人才和高科技人才的引进、培育工作;牵头负责全区高端团队的引进和培育工作;组织实施重点人才工程和项目计划;牵头负责青年创客的培育和扶持工作;牵头负责全区参加国内外高层次人才交流活动的组织工作,指导全区高层次人才交流活动。综合管理全区引进国外智力和外国专家工作;负责全区外国专家和人员、海内外留学人员来我区工作、创业、定居和奖励的政策实施工作等。
(十)劳动关系科
负责劳动关系政策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以及集体协商的组织实施;规范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落实,承担工资集体合同的行政确认即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集体合同及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权益保护等专项集体合同的管理;负责企业劳动规章制度规范,协调相关经办业务,监测劳动关系运行情况,指导企业规范劳动用工管理;负责建立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承担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办公室具体工作,协调其他涉及劳动关系业务的工作;负责劳动关系工作体系建设等。
(十一)社会保险科
贯彻执行国家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全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政策并组织实施;参与实施全区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办法,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负责全区企业参保人员退休条件认定和退休审批工作;负责全区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政策并组织实施;参与实施全区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基金管理办法;负责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的资格认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公费医疗工作;负责全区机关企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政策和管理办法等。
(十二)调解仲裁科
负责全区人事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政策的实施工作;指导开展人事劳动争议调解预防工作,受理处理人事劳动争议案件,指导处理重大人事劳动争议案件;承担区人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十三)劳动监察科
负责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的实施工作;负责全区劳动标准执行监管、特殊工时审批工作;负责劳动关系政策的实施工作;承担区劳动关系三方协商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贯彻劳动监察工作制度,组织实施劳动监察,依法查处和督办全区重大案件;指导全区劳动监察工作;协调全区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承担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督检查工作。
事业单位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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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管理服务中心
承担全区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
(二)人才服务中心
组织招聘、推荐、引进等人才交流活动;承担企事业单位、个人人事代理关系的建立、解除及相关人事管理工作;管理人事代理单位流动人员和毕业生人事档案;承担人事代理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资格申报和职称评审等工作;组织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和社会化培训教育等工作;管理维护人才市场信息管理系统;承担人事代理人员党、团工作。
(三)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
承担全区公共就业管理服务工作;组织实施就业失业登记、劳动合同备案、职业介绍、职业指导、职业技术培训、就业援助、劳动保障事务代理等工作;受理审核社保补贴等就业再就业资金申请;落实就业创业相关扶持政策;组织开展劳动力资源调查,引导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为全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提供指导服务;为全区就业困难和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援助。
(四)信息化管理服务中心
负责人社系统信息化的建设、运行和管理 [1];负责构建江宁社会保障12333和12345联合办公平台,为社会公众提供政策咨询、业务查询、权益保护等服务。
(五)社保综合科
协助中心领导组织协调日常工作;负责行政管理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负责单位重要文稿的起草和审核;承办人大、政协建议和提案,单位文电、会务、宣传、信访、安全、保密、档案管理、后勤保障及车辆、有关证件、专用章管理;负责单位人事、教育培训、党建、党群、作风建设工作;承担机构编制、人事管理有关具体工作;负责保卫、接待、办公场所管理、固定资产管理工作;拟定社会保险业务经办操作流程。
(六)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稽核)科
负责按险种对社会保险基金进行核算,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决算草案,调拨和核付各种社会保险费用,编制汇总填报各类社会保险基金财务报表、业务报表,以及经费管理、社会保险稽核工作;负责对社会保险登记及缴费基数申报缴纳情况、社会保险待遇领取、支付情况进行稽查;负责垫支社会保险基金清偿工作。
(七)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科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政策、法规;负责企业社会保险参保登记、年检;负责企业社会保险参保单位及个人缴费基数的申报、审核、录入 [2];负责企业社会保险关系的变更和转移接续;负责社会保险扩面和清欠;负责社会保险个人权益及记录单的发放等。
(八)医疗生育保险科
负责职工基本医疗、生育保险、企业离职人员医疗费统筹、机关事业单位医疗基金的基金征缴、结算管理以及相关待遇的审核、支付,“三线老军工”医疗补助费用审核发放工作;负责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用药范围、诊疗项目范围、医疗服务设置和支付标准的管理、监督及检查;负责对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进行基本医疗保险结算;负责经办险种业务数据的统计分析及业务政策解释。
(九)失业保险科
负责失业保险基金结算管理;负责失业人员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备案 [2]及失业保险待遇审核、发放、转迁;负责失业人员档案接收;负责审核、拨付物价补贴、医疗保险补贴等费用;负责实施失业预警应急相应特别措施;负责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资格验证、调查统计和咨询等服务工作。
(十)工伤保险科
负责工伤保险基金结算管理;负责工伤保险待遇的审核和支付;负责工伤保险参保单位初次缴费费率的确定;承担工伤保险用药范围、诊疗项目范围、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的管理工作。
(十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科
负责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建立和管理;负责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被征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参保资格审核、缴费基数申报及待遇审核支付;负责办理城乡居民参保关系的变更及转移接续;负责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领取资格验证。
(十二)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组织实施全区各类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活动;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情况进行监督监察;受理职工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的举报投诉;依法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案件;组织对全区各类职业介绍机构、职业培训机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十三)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承担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处理各类劳动人事争议案件。
网上服务平台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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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全新网上服务平台于2017年7月上线 [1]。
所获荣誉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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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入选江苏省农民工工作先进集体拟表彰公示名单。 [3]
2021年12月,拟表彰南京市江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全省农民工工作先进集体。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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