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落实就业、促进创业和技能人才服务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承担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等服务事项办理工作,为城乡各类劳动者提供公共就业服务,开展就业援助服务。
(三)健全创业服务体系,开展对城乡各类劳动者的公共创业服务工作。
(四)参与拟订公共就业服务计划,承担组织实施的技术支撑和服务保障工作。承担推进全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工作。
(五)贯彻落实国家、省、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承担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
(六)贯彻落实农民工工作政策,承担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
(七)承担全县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和人力资源市场招聘活动的服务指导工作。
(八)承担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人事代理、人才经办服务工作。
(九)承担组织开展城乡劳动者就业创业培训相关工作。参与推进全县公共就业实训基地建设。
(十)承担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服务工作。承担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承担职业资格制度改革落实工作,落实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
(十一)承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管理服务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二)承担本行业和领域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技术支撑和服务保障工作。
(十三)完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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