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临汾市进一步推进新时代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商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现将《临汾市进一步推进新时代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临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临汾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临汾市财政局
临汾市商务局
临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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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市进一步推进新时代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方案
人力资源服务业是为现代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力资源流动配置服务的重要门类之一,对促进社会化就业、发挥人力资源优势、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按照省人社厅、省发改委等5部门《关于推进新时代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晋人社厅发〔2022〕66号)文件要求,为加快推进我市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人力资源服务业在促进就业创业、优化人才配置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促进服务业发展的决策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通过有效落实各项就业创业政策、拓宽就业渠道、搭建服务对接平台等举措,以促就业为根本,进一步提高人力资源服务水平;围绕“人人持证、技能社会”建设,全力打造“临汾技工”品牌,以建设高标准人力资源市场体系为目标,打造多层次、多元化的人力资源市场格局;紧紧围绕“人才强市”战略,坚持人才优先、高端引领的原则,以培育壮大人力资源服务力量为抓手,进一步形成人力资源新发展动能。
二、目标任务
实现公共服务有效保障、经营性服务发展壮大、服务就业创业与人力资源开发配置能力显著提高,人力资源服务业对经济和社会发展贡献稳步提升。到2025年,全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达到100家左右,营业收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力争建成1个省级人力资源产业园,从业人员达到300人左右。人力资源服务市场化、专业化水平大幅提升,规模化、品牌化和信息化水平不断提高,为提高我市经济综合竞争力、持续改善民生、促进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三、重点任务
(一)健全完善政策体系。完善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政策体系,规范管理人力资源市场,激发市场活力,维护市场秩序,建立行业正向激励和优胜劣汰机制,促进形成统一规范、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促进劳动力、人才跨地区顺畅流动。加强人力资源服务业政策与就业、人才、培训等政策协同联动。充分发挥市场作用,以产业引导、政策扶持和环境营造为重点建设人力资源协同发展的产业体系,在人力资源服务领域培育新增长点,推动人力资源服务业快速发展,为实现充分就业和优化人力资源配置,提供优质高效的人力资源服务保障。
(二)促进行业全面发展。鼓励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拓展服务内容,创新服务方式,提升服务水平。推动统一规范、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建设,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适应市场需求,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加大对基层人力资源市场建设的支持力度,确保市县人力资源市场场地设施配套完善、功能满足需求、方便服务群众,更好发展人力资源市场作用,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鼓励人力资源服务业,探索新兴业态,开发服务产品,拓展服务内容,创新服务方式,提升供给水平。促进内外交流、开放合作,拓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开放格局,积极引进国内外知名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在我市经营发展,鼓励我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走出去,积极开拓国内外业务。
(三)鼓励培育骨干企业。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科学规划、合理布局,重点培育一批有核心产品、成长性好、具有竞争力的综合性人力资源服务骨干企业。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企业通过兼并、收购、重组、联盟等方式扩大经营规模,完善全链条产业服务。引导中小型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找准定位,细分领域精耕细作,提高核心竞争力。鼓励企业使用自主人力资源服务商标,开展自主品牌建设,形成一批知名企业和著名品牌。积极引进一批省内外知名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引进先进理念、项目、技术、标准和经营模式。推动人力资源服务和互联网深度融合,积极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网、人工智能等新技术,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创新发展。加快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信息化建设,建设我市人力资源信息库,实现数据互联互通。
(四)发挥产业园集聚效能。发挥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培育建设一批具有地域特色的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对其中运营良好且作用发挥突出的给予奖励。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参与产业园运营管理,探索符合市场规律、适应发展需要、运转灵活高效的运营管理模式。支持在符合条件的产业园内建设公共实训基地,推动产业园搭建科研成果转化和人才交流对接平台,举办专场招聘活动。
(五)优化市场营商环境。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监管,健全年度报告公示制度,强化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持续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深入开展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主题创建活动,发挥先进典型的引领带动作用。构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的良好制度环境,不断提升诚信服务、优质服务水平。以加强劳动者的社会保障为重点,着力解决劳务派遣和劳务外包中的保障缺失和不足问题,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六)提升公共服务体系。构建覆盖全民、贯穿全程、辐射全域、便捷高效的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加快城乡间、区域间一体化建设进程,加大公共资源向基层、农村、贫困地区倾斜力度,完善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等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建设。完善公共就业服务标准体系,充实公共就业服务内容,规范公共就业服务流程和服务要点,构建精准识别、精细分类、专业指导的公共就业服务模式。推进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与社会民营机构的合作,探索建立创业指导专家、就业指导专家等志愿者团队,为服务对象提供专业化服务,努力打造群众满意的公共就业服务。
(七)统一城乡人力资源市场。进一步完善人才流动配置机制,破除人才流动的体制机制障碍,构建人才自主选择、合理流动、有效配置的新体制,促进劳动力在地区、行业、企业之间有序流动。实施就业优先政策创造流动机会,推进创新创业创造激发流动动力,推动区域协调发展促进流动均衡。
四、政策支持
(八)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对符合条件被认定为省级和国家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的分别给予100万元和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结合产业园促进就业数量每年给予省级最高60万元、国家级最高80万元的运营经费补助。对符合条件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照规定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场租补贴和自主创业社保补贴。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并按规定给予贴息。对吸纳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就业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和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支持经营状况良好、管理规范、社会责任感强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设立就业见习岗位,符合条件的给予相应补贴。支持有资质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职业资格评价、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专项职业能力考核,按规定给予相应补贴。
(九)落实税费优惠政策。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符合现行政策规定条件的,可享受小微企业财税优惠等政策。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参评高新技术企业,符合相关标准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可按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对为应对疫情采取风控管理措施的县(市、区)的中小微人力资源服务企业,2022年4月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出现亏损可按规定申请享受阶段性缓缴养老、失业保险费政策。
(十)拓宽投融资渠道。鼓励各类社会资本以独资、合资、收购、参股、联营等多种形式进入人力资源服务领域,外商投资者可以单独或者与其他投资者共同在我市设立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鼓励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企业投资人力资源服务业。鼓励我市有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与省内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合作,设立分支机构。鼓励符合条件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进入资本市场融资,推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通过上市、发行集合信托以及公司债、企业债、中小企业私募债等公司信用类债券进行融资。
(十一)加强人才保障。鼓励人力资源服务业从业人员取得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资格,支持企业、院校、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培养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支持有条件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依托高校建立人力资源服务培训基地和实训基地。建设我市人力资源服务行业智库,加强战略性、理论性、基础性研究。加强人力资源服务行业社会组织建设,发挥助推行业发展、促进行业自律作用。
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加强科学谋划,落实投入政策,完善工作机制,推进任务落实。各县(市、区)人社部门要发挥牵头部门职责,会同有关部门结合实际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政策措施,加强跟踪指导,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形成我市推动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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