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富裕作为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建设的第二个百年目标,是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目标的重要标志。社会保障作为化解社会成员社会风险、提升社会成员社会福利、保障社会成员社会保障权益的制度安排,是促进共同富裕的重要力量。
一、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的共同富裕及其推进方略
横跨近一个世纪的中国式现代化战略是人类发展史上的一个奇迹。自新中国成立以来,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中国逐步建立了较为完整的工业体系、国民经济体系、科学技术体系及各项社会事业,通过改革开放,解放并发展了生产力,实现了社会财富的极大积累,带领中国人民从温饱进入了小康社会,历史性地解决了绝对贫困问题。在中国现代化进程中,中国社会保障制度从无到有,从初步建立到日益完善,直到建立了世界上规模最大的社会保障体系。在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中国社会保障制度高度回应了公众的现代化发展需求,不断提升了公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共同富裕是公民对现代化生活的美好向往,是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特征。共同富裕是全体国民在不断提升物质财富、精神生活和文化活动的基础上,收入分配均等化程度不断提升的过程,其本质是全体国民总体的“富裕程度”和全体人民共享富裕的“共同程度”的均衡状态,具体表现为不同时期、不同地区、不同职业群体在自身收入不断增加基础上,社会整体财富的极大积累和不同人群收入差距的不断缩小,直至全体社会成员共享美好生活。在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推进共同富裕,必须充分运用中国体制的优势,基于中国丰富的经济社会实践及独特的国家与社会关系,建立一个协同有效、分工联动的融合性制度体系,依托初次分配、二次分配、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基础性制度安排,强化收入增长机制与收入调节机制的协同联动,在社会财富不断增加的基础上,不断缩小区域、城乡、人群间的收入差距,实现全体人民精神与物质的共同富裕。社会保障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公平、增进人民福祉、保障社会成员社会保障权益的基本制度,发挥着减震器、稳定器、调节器、推进器的功能,是收入增长机制中实现人民收入的致富能力增加与政策增加的重要制度安排,是收入调节机制中实现社会政策调节的必要手段。作为国家整体发展战略与治理体系的组成部分,社会保障制度凭借其功能多样及与其他政策的协同联动,在推动共同富裕过程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二、社会保障促进共同富裕的机制:收入增加、收入调节与政策赋能
社会保障作为国家建立的经济支持制度和收入再分配制度,增加了全体国民的财政性转移收入、社会性转移收入和代际性转移收入,调节着不同社会成员财政性转移收入、社会性转移收入和代际性转移收入的结构和程度。并通过社会保障制度的风险化解机制、福利提升机制和政策调节机制,提升个体的危机应对能力、风险抵御能力、社会适应能力、社会发展能力和政策对于不同群体的收入调节能力,进而为全体国民的共同富裕创造条件,实现社会保障促进共同富裕的基本功能。
(1)收入增加:以社会保障制度增加全体国民的财政性转移收入、社会性转移收入和代际性转移收入,促进全体人民富裕程度的不断提高
社会保障制度作为一类经济支持制度,通过财政性转移收入、社会性转移收入和代际性转移收入的增加,使全体社会成员平等共享了一种基础性、普遍性的美好生活,为全体国民的共同富裕奠定了基础。针对不同生命周期、不同职业发展阶段和不同性别的社会成员的普惠性社会保障政策,可以减少全体社会成员的消费支出,提高低收入人群的生产、生活自由度。特别是由于低收入人群对于收入相对敏感,其普惠性收入增加的边际效应显著大于普通人群,从而进一步提高了低收入人群收入增加的机会和水平。以慈善公益事业为代表的社会性转移支付可以在弱势群体需要帮助时以社会性转移收入的增加保障其基本收入水平,防止其落入贫困,促进弱势群体迈向共同富裕。代际性转移收入的增加主要表现在养老保障方面。基础养老金制度的现收现付机制、基本养老金与社会平均工资相关联的待遇确定机制及养老金待遇调整机制使退休人员可以共享社会经济发展成果,促进代际间的共同富裕。
(2)收入调节:以社会保障政策调节不同社会成员财政性转移收入、社会性转移收入和代际性转移收入的结构和程度,促进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
社会保障制度作为一类再分配政策,本质上就是通过制度性的筹资方式与法定待遇给付之间的错位,增加弱势群体的收入,实现财富的流动与共享。政策作为减少和降低交易成本的制度安排,不仅能够为每个社会成员和市场主体提供均等的发展机会,也能够为处于弱势的社会成员和市场主体提供未来发展的均等机会,以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社会保障的财政性支出,极大地提高了相对落后地区和低收入群体的收入水平,调节了低收入人群与其他人群的收入差距;近年来,我国公益慈善事业发展水平的不断提升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低收入群体的社会性转移收入,也具有一定的收入调节功能;以财政性转移支付和代际性转移支付为机制的社会保险政策,通过面向当代劳动者和跨代劳动者的社会保险机制设计,具有一定的收入调节效应。特别是中国共享型社会保障模式,有效地调节了社会成员的收入结构,缩小了不同群体的收入差别,使社会成员可以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共享美好生活,推进了全体人民共同富裕。
(3)政策赋能:以社会保障制度赋能全体社会成员,不断提高劳动者的致富能力和政策对于不同人群的收入调节能力,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
社会保障制度建立的目的,是通过为公民建立稳定的安全预期免除公民的后顾之忧。风险预防的止损效应、危机救助的补偿效应和社会保障制度赋能效应,都会不断提升公民个体的发展能力和致富能力。社会保障制度的首要功能是危机化解和风险预防。这一过程中社会保障制度的能力建设以及在社会支持、科技支撑基础上对个体危机防范意识、风险抵御能力的培育,能够降低个体的危机度和风险度,赋能全体社会成员,为其致富能力与收入增长能力的提升创造条件。社会保障制度的基础功能是通过系统性的福利政策和民生保障政策,提升其社会适应能力和社会发展能力,提高个体的适存度,为致富能力与收入增长能力的提升创造发展基础。社会保障制度的政策功能是通过社会成员的互济共助与合作共享,促进社会团结与公平正义,使真正需要帮助的群体能够通过社会保障制度获得发展的机会。通过提高社会保障管理与服务的精准度,可以不断实现每一社会群体发展的机会公平和结果公平,为全体国民的共同富裕创造社会保障制度的价值基础。
三、社会保障促进共同富裕的路径:以社会保障高质量发展促进共同富裕
社会保障高质量发展就是以社会保障体系现代化实现社会保障能力现代化,进一步实现社会保障对于目标人群和目标风险的包容性、全体国民社会保障权益的共享性和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性,不断满足社会成员化解社会风险、提升社会福利、保障社会权益的社会保障需求。以社会保障的高质量发展扎实促进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是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关键。
(1)建设包容性社会保障制度,为全体社会成员公平享有社会保障和增加收入创设制度条件
社会保障制度的包容性表现为适应全体职业劳动者和全体社会成员的社会保障需求,积极应对其可能面临的与收入关联的社会风险。通过包容性的社会保障政策、项目和管理以适应新涌现的社会群体,应对新产生的社会风险,为全体社会成员公平享有社会保障、收入增加和收入调节创设制度条件。
建设包容性社会保障制度,首先是通过建立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政策和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信息服务平台,实现对全体人民参与社会保障制度、享受社会保障待遇、维护社会保障权益的国民待遇包容和基本权益包容;其次是通过社会保障项目的针对性设计,准确瞄准社会保障的目标人群和目标风险,实现对全体人民参与社会保障制度、享受社会保障待遇、维护社会保障权益的目标人群包容和目标风险包容;再次是通过统一、规范和标准化的社会保障管理体系和系统集成、协同高效的社会保障管理,实现对全体人民参与社会保障制度、享受社会保障待遇、维护社会保障权益的服务方式包容和管理效能包容。社会保障制度的公平性既包括制度设计时对每一个群体的起点公平,更体现在制度执行和管理过程中对每一个群体享有社会保障待遇的结果公平。如果每一个群体均能够无障碍、无差别地享有具有公共属性的社会保障服务,实现应保尽保、应助尽助、应享尽享,则能够为每个社会成员自由劳动、自由生活、全面发展和全体成员的共同富裕创设社会保障管理条件。
(2)建设共享性社会保障制度,为全体社会成员收入分配的合理调节创设制度环境
社会保障制度的共享性表现为当全体社会成员具有社会保障需求时能够无差别享有化解危机、预防风险、保障权益的基本权利。通过共享性的社会保障政策和社会保障服务共享、共享项目和基金共享,最终实现社会保障权益共享,满足全体国民的多层次的社会保障需求,为全体社会成员充分享有社会保障和低收入群体收入显著增加创设制度条件。
建设共享性的社会保障制度,要通过科学、合理、精准的社会保障项目,瞄准社会保障的目标群体,为全体社会成员共享社会保障事业创造制度基础。不同的社会保障项目具有满足社会成员不同需求的目标功能,充分分析不同群体的关切和需要,是社会保障高质量发展的前提。对于低收入群体,通过主动发现机制、收入动态监测机制和精准识别机制,寻求低收入群体收入提高的空间与路径,进一步增强社会救济政策针对性、精准度,提升社会保障制度的共享水平;对于在职劳动者,通过社会保险空间上的再分配与时间上的再分配机制,平衡代际之间、区域之间、职业人群之间、个人生命周期的不同阶段之间的责任与权益,实现社会保险权益的共享、分享和独享;对于全体社会成员,通过面向全体人群的普惠性福利政策和面向特殊人群、重点人群的专项福利政策,使全体社会成员共享发展成果。在实现社会保障化解危机度、降低风险度、提升适存度,提高社会成员安全感、获得感、幸福感的基础上,不断促进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
(3)建设发展性社会保障制度,为全体社会成员发展能力和致富能力提升创设制度基础
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性表现为社会保障制度自身的可持续发展、社会保障制度与经济制度、政治制度、文化制度及相应政策的协同发展和促进个体的自由全面发展和社会发展,从而为每一个社会成员发展能力和致富能力的提升创设制度基础。通过发展性的社会保障项目和政策,不断激发社会成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以发展性社会保障项目,为个体及时、有效、依规地获得社会保障待遇、建立稳定的安全预期创造条件;以高质量社会保障制度,不断提高社会保障制度包容性、共享性,为人的自由、全面发展、能力提升和社会的全面进步创造条件,进而促进人的发展机会的公平和能力的持续增长。
建设发展性的社会保障制度,首先要推动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由生存性的保障目标向发展性的保障目标转变。注重经济政策与社会保障政策的合意性与协同性,使经济政策更具包容性,福利政策更具激励性;其次要强化社会保障特别是就业保障制度的发展性功能。不断创新失业保险基金使用方式,通过发放再就业奖励与补贴、创业资助资金、提高职业培训补贴的支出比重、建立与市场需要相匹配的职业培训体系等途径实现社会成员致富能力的提升与自我提升,使每一位社会成员可以依靠自身能力走向共同富裕;最后要通过教育福利、健康福利等普惠性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与均等化水平的不断提高,为全体社会成员人力资本、健康资本、社会资本等能力的提升和培育创设持续增长的条件。为社会成员自由而全面发展、共享美好生活、促进共同富裕提供公平的机会,给更多人创造致富机会,形成人人参与的发展环境。
(作者系中国社会保障学会副会长,西北大学教授;摘自《社会保障评论》2023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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