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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健委:取消社会抚养费和相关处罚主要基于四方面考虑

国家卫健委:取消社会抚养费和相关处罚主要基于四方面考虑7月21日,国新办就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有关情况举行发布会,国家卫生健康委副主任于学军和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民政部有关负责人介绍

7月21日,国新办就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有关情况举行发布会,国家卫生健康委副主任于学军和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民政部有关负责人介绍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有关情况。

发布会上,取消社会抚养费,将入户、入学、入职等与个人生育情况全面脱钩,成为关注的重点之一。有媒体提问称,取消社会抚养费是否意味着全面放开生育?

对此,国家卫生健康委人口家庭司司长杨文庄回应称,不应夸大社会抚养费对落实计划生育政策的作用。“三孩政策也是计划生育政策,虽然我们在逐渐放宽,但是计划生育作为人类文明进步的产物,还是要继续坚持的。”

中国社会科学院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副研究员杨舸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从发布会来看,政府确实没有把取消社会抚养费等同为全面放开生育,因为现在提倡是生育三胎,只是放宽了限制,鼓励人们在政策框架下生育,是这样的一个定调。

“取消社会抚养费,同时将入户、入学、入职等与个人生育情况全面脱钩,这意味着事实上已经不用强制手段来执行计划生育政策了。”杨舸说。

为何取消社会抚养费?

7月20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简称《决定》)发布,提出取消社会抚养费等制约措施。

具体来看,相关政策包括取消社会抚养费,清理和废止相关处罚规定。将入户、入学、入职等与个人生育情况全面脱钩。依法依规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对人口发展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矛盾较为突出的地区,加强宣传倡导,促进相关惠民政策与生育政策有效衔接,精准做好各项管理服务。

发布会上,有媒体提问称,《决定》里取消了社会抚养费和相关的处罚规定,请问这是出于什么样的考虑?

对此,国家卫生健康委人口家庭司司长杨文庄表示,主要是基于四方面的考虑:

首先,我们国家人口发展的战略目标发生了重大变化。现在是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这跟上世纪七、八十年代控制人口过快增长,以及进入新世纪以来稳定低生育水平的人口发展目标是不一样的。所以,社会抚养费等制约措施确实不合时宜了,需要及时废止。

第二方面,根据长期监测、调查包括有关研究来看,群众的生育意愿在2以下(即总和生育率低于2),虽然实施全面两孩政策了,但是很多家庭由于养育、教育等问题,在生育选择方面,还是在延后,有的甚至是放弃了。所以,群众更关注的是希望有完善的、配套的、积极的支持政策,出台积极政策应当是我们下一步工作的重点。

第三方面,实施三孩政策也是计划生育政策,地方应当根据国家政策要求,完善制定地方人口发展规划,支持家庭发展,保障妇女儿童权益。从家庭角度来讲,应当互敬互爱,家庭也要平等协商,有计划、负责任地安排生育子女的数量和时间。

第四方面,对于个别人口发展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矛盾较为突出的地区,也需要通过加强宣传教育,促进相关经济社会政策与生育政策有效衔接,进一步巩固脱贫攻坚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成果。

取消抚养费意味着放开生育?

取消抚养费等一系列措施的实施,意味着什么?

中国与全球化智库特邀高级研究员、人口学者黄文政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取消社会抚养费,包括其他一系列的“脱钩”,意味着对于生育不再有处罚上的限制。

“在这个意义上,生育政策的意义也在变化,原来的意思是最多生三孩,但不能生三孩以上。但社会抚养费取消之后,就变成倡导生三孩,我觉得这是一个非常积极的变化。”黄文政说。

在上述发布会上,也有媒体提问称,取消了社会抚养费,是不是意味着在生育四孩、五孩子之后不再有处罚措施?当前有一种舆论认为,取消社会抚养费就是意味着全面放开生育,对此有何回应?

对此,杨文庄表示,不应夸大社会抚养费对落实计划生育政策的作用。计划生育政策是一项综合实施的政策,得到了人民群众的支持和拥护,社会抚养费的作用是很小的。此外,从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生育政策的调整完善,我们一直积极推进社会抚养费的改革。在全面两孩以后,各省都根据中央的要求作了很大的调整,在社会抚养费的征收范围、征收额度以及征收程序方面,得到进一步规范。这几年,征收例数明显减少。

再一个,国家卫生健康委按照“不主动、不强制”“减免缓”等这些要求,指导各地在社会抚养费方面逐渐淡化,增强生育政策的包容性,推进社会抚养费制度的“软着陆”,这也为这次取消社会抚养费奠定了很重要的基础。

杨文庄指出,三孩政策也是计划生育政策,虽然我们在逐渐放宽,但是计划生育作为人类文明进步的产物,还是要继续坚持的。

同时,他在发布会上表示,我们未来的生育政策是倡导性的。

对此,杨舸表示,“倡导性”和目前生育政策的性质相符,因为限制人们生育是可以采取强制手段,但是需要人们生育的时候是无法采取强制手段的,所以用“倡导”两字。另外,从生育相关的政策配套,包括教育、养育等方面,也能看到国家是希望用这种倡导性的方式,来建设一个生育友好的环境,包括家庭友好的环境,来推动生人们生育行为的转变。

“实际上,在社会发展的过程中,一些社会领域的建设大多数也是采用倡导的方法,因为社会领域的建设实际上是道德和法律双方面的推进,有一些不能写入到法律当中,只能是用文化环境的改变来倡导人们行为方式的转变。”杨舸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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