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进程中的一个重大理论创新,也是邓小平理论的基石。它准确地界定了中国社会主义所处的发展阶段和历史方位,保证了新时期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发展战略的稳定性和连续性。
党的十三大第一次系统性地阐明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明确指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包括两层含义:第一,我国社会已经是社会主义社会。我们必须坚持而不能离开社会主义。第二,我国的社会主义社会还处在初级阶段。我们必须从这个实际出发,而不能超越这个阶段。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是在建国后经历了多番波折、付出了重大代价之后才提出来的,其本身凝结着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建设和发展的经验和教训,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就其本身内容而言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实践有着重大意义。
中国共产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可以被阐述为“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即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这一基本路线的直接理论基础就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阐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第一层含义为我国社会已经是社会主义社会,我们必须坚持而不能离开社会主义。邓小平同志总结指出社会主义的本质是消灭剥削、消除两级分化、最终实现共同富裕,由于社会主义性质的规定,就要求我们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永远在社会主义的轨道上发展生产力,为人民幸福而奋斗。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第二层含义为我国的社会主义社会还处在初级阶段,也就是生产力相对落后的阶段。对这个基本国情的认识要求我们必须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将改革与发展的一切战略都置于这个发展阶段的制约之下。
我国生产力还处在相对落后的初级阶段,根据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应生产力发展状况的规律,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被确立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存的经济制度。这一基本经济制度的确定,保证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运转,推动了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在收入分配领域,对于初级阶段的认知也促使我国实行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在生产力尚不发达的阶段通过兼顾效率与公平,促使各类要素充分参与经济发展并享受发展成果,促进社会财富的增长。
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已进入新阶段,在经济建设取得重大成就的同时,为保证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所亟需解决的一系列重大现实问题也摆在了新时代建设者的案头。面对经济发展长期动能不足、国际环境中的大国博弈挑战、收入分配失衡格局带来的社会失衡等问题,必须立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深刻认识我国尚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一基本国情。这样才能在全面深化改革的进程中妥善地培育经济新动能,壮大所需的制度环境,使我国的发展势头不中断,为我国解决以上重大问题提供必要的空间与时间。
基于这一理论,我们继续在改革开放的道路上发展才不至于发生偏误,有助于我们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历史关口继续朝着社会主义现代化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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