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中小学体育的内容包括运动参与、运动技能、身体健康、心理健康和社会适应。
学校体育内容是根据学校体育任务和学生年龄、性别特征, 具体规定在各级各类学校的《体育教学大纲》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中。
现代各国随着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发展,都很重视对学校体育内容的研究和改进。不少国家由教育主管部门制定全国统一的通用体育教学大纲,明确规定学校体育的内容。
发展
中国学校体育内容从清末实行近代学制之初,至民国初年,各级学校的体育课(当时称“体操科”)内容,除一些徒手体操和轻器械体操外,多半是兵式操练。
这种“体操课”呆板枯燥,不能适应青少年和儿童身心发育特点,20世纪20年代,英美竞赛性运动和游戏在中国逐渐发展。“五四”运动加快了学校体育更新的步伐。
1922~1923年,北洋军阀政府教育部在公布新学制(又称“壬戌学制”)及其《课程纲要草案》时,正式将学校“体操科”改为“体育科”,规定体育课内容以田径、球类等运动、游戏为主,并一律剔除了兵操。
30年代,国民党政府对学校体育也有一些规定。譬如,1931~1932年,当时的教育部先后公布了中学和小学的《体育课程标准》,1936年公布了《暂行大学体育课程纲要》;1940年公布了中小学和专科以上学校《体育实施方案》及《各级学校设备暂行标准》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多次制定和修订了各级学校体育教学大纲,确定了编写体育教材必须以增强学生体质为准则,保证全面地锻炼身体,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中国现行的中小学体育教学大纲分基本教材和选用教材两部分,内容包括体育的基本知识和一些主要运动项目的具体内容、要求和方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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