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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法自然无为而治是哪家的思想(无为而治是哪家的思想主张)

道法自然无为而治是哪家的思想(无为而治是哪家的思想主张)道家思想,是春秋末年的老子所创立,他对宇宙、世界、社会和人生独特的领悟,在哲学思想上呈现出永恒的价值与生命力。其思想主旨最后可浓缩为12个字,即3句真言:无为而治,有无相生,道法自然。《道德经》第二章:道法自然无为而治是哪家的思想(无为而治是哪家的思想主张)1.“无为而治”的真实涵义“无为而治”,出自《道德经》第二章,“是以圣人处无为之事,行不言之教”,是

道家思想,是春秋末年的老子所创立,他对宇宙、世界、社会和人生独特的领悟,在哲学思想上呈现出永恒的价值与生命力。其思想主旨最后可浓缩为12个字,即3句真言:

无为而治,有无相生,道法自然。

《道德经》第二章:

道法自然无为而治是哪家的思想(无为而治是哪家的思想主张)

道法自然无为而治是哪家的思想(无为而治是哪家的思想主张)

1.“无为而治”的真实涵义

“无为而治”,出自《道德经》第二章,“是以圣人处无为之事,行不言之教”,是道家的治国理念。

首先,几千年来,人们对“无为”地解释千差万别,常常直译“无为”,就是无所作为、无所事事,认为“无为”是一种消极避世的人生处世态度。这是对老子“无为思想”的直接认识,是不可取的。

其次,一部分人认为,“无为”,按照自然规律、自然法则,自然而然,顺势而为地处理事情。

“无为”,作为道家思想的哲学名词,不能望文生义,也不能曲解。最好的方法是以老解老。其实,老子在《道德经》中,已经对“无为”给了专门的定义解释。

见《道德经》第二章:

这是老子“无为”思想的真实涵义。意思是:

创造万物,不做主宰万物。孕育万物,不占有万物。有所作为,不有恃无恐。有功劳,不居功自傲。

2.“无为而治”的思想。

《道德经》的思想核心是“道”,“道”是无为的,但“道”有规律,以规律约束宇宙间万事万物运行,万事万物均遵循规律。引申到治国,“无为而治”即是以制度治国,以制度约束臣民的行为,臣民均遵守法律制度。

“无为而治”,并不是什么也不做,而是不要过多地干预、占有民众的东西,做到自我实现,自我发展,步向辉煌。

“无为”,不是无所作为,而是不作为。只要不违背客观规律,遵循客观规律就行。

3.“无为而治”思想的应用

“无为而治”,就是尊道贵德,遵循客观规律,是治世、治国、治民的大政方略。

如果用“无为”思想治国治民,将会达到一种天地人和谐的社会安定状态:

“我无为而民自化,我好静而民自正,我无事而民自富,我无欲而民自朴。”

这就是老子“无为而治”的最高政治理想。

“无为而治”的理想社会是什么样子呢?老子在《道德经》中给我们设想了一个“小国寡民”的理想社会:没有阶级,没有战争,人与人之间和睦相处、自由生活。这样的理想社会被中外哲学家所借鉴,所推崇,影响非常深远。

《道德经》第二章:

“有无相生,难易相成,长短相形,高下相盈,音声相和,前后相随,恒也。”

老子认为有与无并不矛盾,有如阴阳、静动、高下、大小、音声、前后,既相互对立统一又相互依存转化。有无同出于道。

(1)有与无,就像黑与白、阴与阳那样相反相成,而不是相互否定。

(2)由有而见无,由无而见有,有无相互对照。

(3)任何事物都是从无到有,再从有到无的变化过程。塞翁失马,焉知非福。有无之间是可以相互转化的:有可以转化为无,无可以转化为有。两者对立统一,又相互转化,归根结底,有无的对立统一关系是道自身的表现,是对道自身存在形式的描述而已。

“道法自然”,是老子《道德经》的重要命题,因影响之大,成为了中国古代哲学一个意义深远,且又重大的哲学命题。

通行本《道德经》第25章:

郭店楚简《道德经》(甲本二组):

两种版本都能表达老子的思想,区别只是细微的文字差别。

但老子的“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这一段话,历来解释却存在分歧,尤其是对“道法自然”真正涵义的解释,更是差异万千。

第一,对“道法自然”中“自然”的几种主要解释。

“自然”,从一般词义上看,指天然、不粉饰、不勉强、不拘束、不呆板、不干涉、非人为;指自然界、客观对象等;指自我发展、自我演化、自我自长。

而老子使用“自然”这个词,并不是专门指作为客体的自然界,也不是专指理所当然等。

在《道德经》中,老子多处谈到“自然”,其涵义不完全一样,除了“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这一段话谈到“自然”之外,至少还有4处谈到:

“悠兮其贵言。功成事遂,百姓皆谓我自然。”(第17章)“自然”,是指顺其自然之意。

“希言自然。故飘风不终朝,骤雨不终日。孰为此者?天地。”(第23章)“自然”,指的是自我发展、自我演变。

“道之尊,德之贵,夫莫之命而常自然。”(第51章)“自然”,指不加干涉,任其自化自成,顺其自然。

“是以圣人欲不欲,不贵难得之货。学不学,复众人之所过。以辅万物之自然而不敢为。”(第64章)“自然”,指的是自然发展,不强加干涉。

上述4句话中,除了第2句的“自然”,用的是“自我发展、自我演变、自我成长”之外,其它3句,其涵义皆是指“顺其自然”。因此,“顺其自然”“自然而然”“遵循自然”,是老子《道德经》中“自然”一词的主要涵义。

很显然,老子在《道德经》使用“自然”一词,不是指客观世界,也很少指自由发展,更多的是强调不干涉、不干预、不强迫、不扰乱,任凭万物自然而然地生长、运行和发展。

帛书版《道德经》第57章:“道恒无为也,侯王能守之,而万物将自化。化而欲作,将镇之以无名之朴。夫亦将知足,知止以静,万物将自定。”这里的“自化”“自定”,是《道德经》中老子对“自然”一词的最好阐释。

第二、关于“道法自然”中“法”的几种解释。

1.效法。

见成书最早、流传甚广、影响最大的的《河上公章句》,河上公说:“人当法地安静柔和也,种之得五谷,掘之得甘泉,劳而不怨也,有功而不制(恃)也。天湛泊不动,施而不求报,生长万物,无所收取。道清静不言,阴行精气,万物自成也。道性自然,无所法也。”(《河上公章句》)在这里,河上公把“法”视为“效法”。

2.法则。

与河上公不同,魏晋玄学的代表人物王弼在《老子道德经注》注解里说:“法,法则也。人不违地,乃得全安,法地也。地不违天,乃得全载,法天也。天不违道,乃得全覆也,法道也。道不违自然,乃得其性,法自然者,在方而法方,在圆而法圆,于自然无所违也。自然者,无称之言,穷极之辞也。用智不及无知,而形魄不及精象,精象不及无形,有仪不及无仪,故转相法也。道顺自然,无故资焉;地法于天,人故象焉,所以为主,其一之者,主也。”(王弼《老子道德经注》)在这里,王弼把“法”视为“法则”。

3.服从,遵从。

在“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中,把前三个“法”字解释为“效法”“法则”,可以解释得通,但用来解释第四个“法”字,解释不通。由于老子的“道法自然”中的“自然”,指的是“自然如此、自然发展、自然演化”,所以,“法”在“道法自然”中,是“服从、遵从”之义。

“自然”,历来阐释得各异。如郭象注《庄子》认为,“自然即物之自尔耳”。古代学者张岱年,概括“自然”为“自己如此”。现代学者陈鼓应认为,老子提出“自然”观念,“来说明不加一毫勉强作为的成分而任其自由伸展的状态”。国学大师南怀瑾,认为“自然”,自己当然如此。

细读《老子》《庄子》文本,笔者认为:“自然”是指在符合正常、合理的天性,即“本来如此”基础上,经过顺理成章、理所当然的“应该如此”过程,自然而然达到“果然如此”的结果,由此就实现了“自己如此”。“自然”,便是“顺应性命之理”。

1.河上公对“道法自然”的解释。

汉代的河上公,亦称河上真人,他注释《道德经》的《河上公章句》是成书最早、流传最广、影响最大的注本。河上公子对“道法自然”一段话的解释广为流传。

在河上公看来,“人法地”重在“安静柔和”,而地法天”贵在“施而不求报”,而“道法自然”最主要的在于“清静不言”“万物自成”,所以说“道性自然,无所法也”。可见,河上公所强调的是“道”是清清静静、不言不语,是对万物自我生成的描述,其本性是自然而然的,它没有什么可以效法的,而不用效法任何事物,它自然如此,本是如此。

2.王弼对“道法自然”的解释。

王弼,在通行本《道德经》中,把“法”视为是“不违理性”的顺应原则。人,知足、知止,就会富贵安康。人,若违背自然规律,就会受到大自然的惩罚。人、天、地,都要遵循大道自然规律。

3..李约对“道法自然”的解释。

唐代学者李约在《道德真经新注》中,认为,“天大,地大,道大,王亦大”,此“域中四大”,王者“法地”“法天”“法道”乃是顺“三自然而理天下也”,天下得之而安,故谓之“德”。并且他说: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那域中有五大非四大矣。岂王者只得‘法地’,而不得‘法天’,‘法道’乎?天地无心,而亦可转相法乎?

显然,李约把“道法自然”的道家哲学观点儒家化了,想试图去掉“道”的自然本性,把“道”解释为儒家的“道统”,是不可取的。

4.南怀瑾对“道法自然”的解释。

当代著名文化学者南怀瑾先生,对“道法自然”的解释通俗而又深刻。

南怀瑾先生也将“法”解读为“效法”,但他对“自然”作出了更仔细的解释,他说:“我们现代人读《老子》,认为自然就是自然科学的自然,古文不是这样读,我们现在的自然科学是借用老子的观念。‘自然’两个字原来不一定是合在一起的名词,法‘自’‘然’,是说它自己当然如此,它的自体当然是如此,不要再问了,不能问下去。等于宗教讲的一样,不要追问上帝是谁造的,信就得救,不要问,再问下去问不到底了。”

所以,南怀瑾先生说:“道法是“自”“然”,自己当然如此谓之自然。我们现在读《老子》的人,因为受了几千年后日本人借用《老子》的自然观念,翻译自然科学名词的影响,所以我们一提自然,说这个风景那么好,那是自然的,人要到自然里头走走,于是自然就代表空气、代表了空间。人怎么会到自然里头走走呢?这一些自然的观念同老子的自然毫不相干,名称给他们借用错了。所以老子说‘道法自然’,道效法谁?道就是道,它自己本身必然一定是如此,有一定的规律。”

显而易见,南怀瑾先生对于“道法自然”的解释,所强调的是“道”的“自己当然如此”,是“他自己本身必然一定是如此”,没有原因,不可追问,本该如此。这指出了“道”的自因、自成、自本、自根的本性。

四、结语。

道家思想,作为中国历史上曾经一度引领社会前进方向的明灯,探索它在现代社会中的价值就非常有意义。几千年来人们对“无为而治”“有无相生”“道法自然”等哲学主张、核心思想存在着严重分歧,特强调如下:

1.无为。

几千年来,大多数人曲解、歪解了老子的“无为”思想。其实老子“无为”思想的真实涵义是:创造万物,不做主宰万物。孕育万物,不占有万物。有作为,不恃恐无物。生长万物,不干涉不阻挠。有功劳,不居功自傲。

2.有无相生。

这是老子《道德经》最朴素的辩证法思想。按照帛书本《道德经》笫二章的断句:“有,无相生也。”无,是有的本体、载体。有,产生于无。天下万物生于有,有生于无。(见《道德经》第20章)两者相互否定、相互映照、相互替代、相互产生。

3.道法自然。

这是老子《道德经》最给力的核心思想。道法自然,就是按照自己本来如此的样子,自我演化,自我发展,不主宰,不占有,不干涉,不恃恐无物,不居功自傲。

道家思想,自老子春秋末年创立以来,显示了强大的思想内核和长久生命力,2500多年来影响着中华传统文化的传播与发展。

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说到底,法了一大圈,其实是什么?——人法自然,人法自己,人法自性。

人修大道,就是要服从人类自己的自然本性,顺应天地自然变化的规律,尊重自然界一切生命的特性,不违背,不妄为,不干涉,不强加,达到“无为而不为”的境界。

我无为而民自化。我好静而民自正。我无事而民自富。我无欲而民自朴。

这就是老子“无为而治”的最高治国理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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