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民以食为天”,
但近年来,
适逢其时(适逢其时的意思)
社会上餐饮浪费问题普遍存在,
几成顽疾!
浪费粮食既是对辛苦劳作农民的不尊重,
更是对国家粮食安全的不负责。
浪费严重、形势严峻,
反粮食浪费迫在眉睫!
而食品浪费这种事,该如何用“法”管?
以下这些你要注意!
《青春有你3》倒牛奶事件引起了社会大众的强烈不满,也直接受到了央视的批评,对于谁主导了这场荒唐的闹剧,网上争吵喋喋不休,但不管幕后推手是谁,浪费粮食的行为都是非常可耻的!
而于4月29日颁布并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就格外适逢其时。
“食品浪费”的定义
《反食品浪费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食品,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包括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食物。
本法所称食品浪费,是指对可安全食用或者饮用的食品未能按照其功能目的合理利用,包括废弃、因不合理利用导致食品数量减少或者质量下降等。”
责任主体
《反食品浪费法》涉及的责任主体之多,涵盖全社会各个机构、个体。例如:政府等相关部门、餐饮服务经营者的主体责任、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设有食堂的单位、学校、餐饮外卖平台、旅游经营者、各种聚餐活动的组织者、参加者的主体责任、个人用餐者/消费者、教育行政部门、新闻媒体、网络音视频服务提供者、产生厨余垃圾的单位/家庭/个人等。
违法处罚
1、食品生产经营者如果生产经营过程中严重浪费食品的,除了面临被有关政府部门约谈整改外,拒不改正将面临5000元~50000元的行政罚款。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如下措施防止浪费:
(1)改善食品储存、运输、加工条件,防止食品变质,降低储存、运输中的损耗;
(2)提高食品加工利用率,避免过度加工和过量使用原材料。
2、设有食堂的单位未制定或者为实施防止食品浪费措施的,将面临行政警告处罚。
单位食堂管理应当建立食堂反浪费管理制度:
(1)建立健全食堂用餐管理制度,制定、实施防止食品浪费措施,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反食品浪费意识。
(2)单位食堂应当加强食品采购、储存、加工动态管理,根据用餐人数采购、做餐、配餐,提高原材料利用率和烹饪水平,按照健康、经济、规范的原则提供饮食,注重饮食平衡。
(3)单位食堂应当改进供餐方式,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引导用餐人员适量点餐、取餐;对有浪费行为的,应当及时予以提醒、纠正。
3、餐饮服务经营者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的,将面临行政警告处罚;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造成明显浪费的,警告处罚之后拒不改正的,将面临1000元~10000元的行政罚款。
对餐饮服务经营者防止食品浪费的措施要求如下:
(1)应当建立健全食品采购、储存、加工管理制度,加强服务人员职业培训,将珍惜粮食、反对浪费纳入培训内容;
(2)应当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或者由服务人员提示说明,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
(3)应当提升餐饮供给质量,按照标准规范制作食品,合理确定数量、分量,提供小份餐等不同规格选择;
(4)提供团体用餐服务的,应当将防止食品浪费理念纳入菜单设计,按照用餐人数合理配置菜品、主食;
(5)提供自助餐服务的,应当主动告知消费规则和防止食品浪费要求,提供不同规格餐具,提醒消费者适量取餐。
(6)不得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
(7)可以通过在菜单上标注食品分量、规格、建议消费人数等方式充实菜单信息,为消费者提供点餐提示,根据消费者需要提供公勺公筷和打包服务。
(8)可以对参与“光盘行动”的消费者给予奖励;也可以对造成明显浪费的消费者收取处理厨余垃圾的相应费用,收费标准应当明示。
无论是未雨绸缪呵护粮食安全
还是向“舌尖上的浪费”说不
抢回被浪费的食物
都应该成为一种自觉与道义
向食品浪费陋习说不
更应成为一种法治精神
来源:民乐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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