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大事记(2022年)
1月6日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印发文件,决定开展 “政府运行保障管理”专业方向(二级学科)的建设工作。首批“政府运行保障管理”专业方向(二级学科)的建设单位为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复旦大学、南京大学、武汉大学、四川大学、重庆大学、云南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等11所高校。随文件下发了《公共管理硕士“政府运行保障管理”专业方向指导性培养方案》。
1月10日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印发文件,部署2022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工作。2022年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参加的外国语水平考试共5个语种,学科综合水平考试共27个科目。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印发文件,委托36个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研究制定各专业学位类别的《博士、硕士专业学位论文基本要求》。文件中说明了《博士、硕士专业学位论文基本要求》的制定目的、编写原则、工作要求、支持保障和时间安排。
1月18日
教育部办公厅印发通知,决定在2022年继续实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由中国人民大学等72所高校承担专项计划任务,共招生300人。该专项计划为定向培养招生计划,含在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下达的2022年博士生招生总规模和国家计划之内,包括马克思主义理论、党史党建、心理学、管理学、国家安全学等相关专业,招生名额不得挪作他用。通知中具体规定了该专项计划的招录要求和报考条件。
1月26日
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关于深入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的若干意见》(教研〔2022〕1号),就“十四五”时期深入推进“双一流”建设提出指导性意见。意见指出,在“十四五”时期要从八个方面深入推进“双一流”建设。这八个方面内容是:①强化立德树人,造就一流自立自强人才方阵;②服务新发展格局,优化学科专业布局;③坚持引育并举,打造高水平师资队伍;④完善大学创新体系,深化科教融合育人;⑤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合作,提升人才培养国际竞争力;⑥优化管理评价机制,引导建设高校特色发展;⑦完善稳定支持机制,加大建设高校条件保障力度;⑧加强组织领导,提升建设高校治理能力。
2月9日
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教研函〔2022〕1号文件,公布了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含147所高校433个学科。同时公布了给予公开警示(含撤销)的首轮建设学科名单,涉及15所高校的16个学科,这些学科在加强整改后,将于2023年接受评价。
2月28日
教育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中国科协办公厅联合印发文件(教研厅函〔2022〕2号),下发《科技小院人才培养实施方案》,推广科技小院研究生培养模式,助力乡村人才振兴。
4月13日
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召开新一轮“双一流”建设推进会,推动各地、各建设高校坚定不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双一流”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关于深入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的若干意见》。
7月12日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下达了2021年动态调整撤销和增列的学位授权点名单。北京交通大学等35个学位授予单位的48个学位授权点被撤销,增列了北京科技大学等79个学位授予单位的117个学位授权点。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下达了2021年学位授权自主审核单位撤销和增列的学位授权点名单,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中国科学院大学共撤销了3个学位授权点,北京大学等32个学位授权自主审核单位增列了116个学位授权点。
2022年省级学位委员会工作会议以视频方式召开,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委员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学位委员会,军队学位委员会负责同志及学位办,部属各高校、部省合建各高校、有关部门所属高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分管校领导及研究生院的全体工作人员参会。会议的主要内容是贯彻落实中央人才工作会议、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传达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精神,部署下一阶段重点工作,深入推进新时代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内涵式高质量发展。
7月19日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印发通知,要求各相关部门做好2022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全国统一考试安全和防疫工作。对各单位提出了认真履行安全责任、严格落实防疫措施等十条要求。
7月27日
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印发了《人工智能领域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试行)》,对该领域研究生的培养目标、培养方向、培养方式、质量保障与支持机制提出了指导性意见。
7月28日
教育部办公厅、司法部办公厅联合印发文件,决定选取部分高校会同仲裁委员会、律师事务所等涉外仲裁实务单位,实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国际仲裁)研究生培养项目。本项目2023年至2025年招生,合计招收培养不少于1000人。项目实施单位为北京大学等20所高校和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等20个联合培养推荐单位。
7月29日
教育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中国科协办公厅下发文件,决定支持建设68个单位的780个科技小院。
8月10日
教育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联合发布文件(教研厅函〔2022〕10号),决定实施储能技术国家急需高层次人才培养专项。专项实施单位有清华大学等10所高校和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等18个企业。专项实施周期为4年(2022—2025年),每个高校每年选拔20名左右优秀博士生进入专项,实行学科交叉、产教融合培养,加强培养过程管理,实行校企双导师(导师组)指导。
8月22日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下达了需要加强建设的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建设进展的核查结果,北京电子科技学院等19个博士学位授予单位,长治医学院等16个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及相关学位授权点通过了核查。
9月5日
教育部印发了《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该文件共14章,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和奖助政策、初试、评卷、调剂、录取、违规处理等等相关事项进行了具体说明。
教育部印发通知,决定开展2022年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2022年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中,高等教育(研究生)设置特等奖1项、一等奖35项、二等奖248项。通知中对2022年高等教育(研究生)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的奖励范围、成果要求、申报程序、成果推荐、成果评审、资格审查及异议处理、材料报送等事项进行了具体说明。
9月13日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印发了《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和《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管理办法》。新版学科专业目录共有14个学科门类、117个一级学科、36个博士专业学位类别及31个硕士专业学位类别,于2023年开始实施。《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管理办法》共有五章,分别为总则、学科门类的设置与调整、一级学科与专业学位类别的设置与调整、管理与监督、附则。
9月15日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印发文件,决定开展 “工程教育学”二级学科(或学科方向)设置工作。首批试点设置“工程教育学”二级学科(或学科方向)的高校为清华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理工大学、天津大学、大连理工大学、南京师范大学、浙江大学、华中科技大学、华南师范大学和西北工业大学等10所高校。随文件还下发了《工程教育学二级学科(或学科方向)博士(硕士)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
9月27日
教育部、国务院国资委在北京举办了卓越工程师培养工作推进会,揭牌18个国家卓越工程师学院和4个国家卓越工程师创新研究院。首批18个国家卓越工程师学院建设单位联合发布了《卓越工程师培养北京宣言》。宣言倡议:卓越工程师学院要着力解决关键领域高层次人才供给不足、工程教育与工程能力培养脱节等突出问题,持续深化产教融合,大力创新人才培养模式,着力培养卓越工程师,为世界工程教育贡献中国方案。首批18个国家卓越工程师学院牵头建设单位是:清华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理工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上海交通大学、东南大学、浙江大学、华中科技大学、重庆大学、西北工业大学、中国航天科工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兵器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信息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首批4个国家卓越工程师创新研究院是:北京集成电路卓越工程师创新研究院、上海卓越工程师创新研究院、粤港澳大湾区(佛山)先进制造卓越工程师创新研究院、粤港澳大湾区(东莞)新一代信息技术卓越工程师创新研究院。
10月14日
教育部办公厅下达了2023年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2023年该专项计划由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等513所普通高等学校承担。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总规模内单列下达,专项计划专项使用。
11月6日
为确保《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和《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的平稳衔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下发文件,启动了有关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的对应调整工作。文件中说明了对应调整的范围及规则,除了提出对应调整工作的总体要求外,还对工作程序和工作要求进行了具体说明。
11月16日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印发通知,委托全国各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开展专业学位研究生在线示范课程建设工作。通知中说明了专业学位研究生在线示范课程建设的目的意义、建设要求、组织实施、支持保障等事项。随文件还下发了《专业学位研究生在线示范课程建设技术要求(2022年版)》。
12月4?5日
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于线上召开了一系列研究生教育学术论坛,工科工作委员会、农林科工作委员会、研究生教育学专业委员会等9个线上论坛顺利举办。
12月27日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印发通知,委托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全国各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编写/修订“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简介及其学位基本要求”。通知中具体说明了“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简介及其学位基本要求”的编写/修订目的、编写/修订工作要求、编写/修订工作安排及支持保障。
(选自《学位与研究生教育》2023年第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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