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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风诵读 | 领学党纪法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第四期

清风诵读 | 领学党纪法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第四期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就开展党纪学习教育重要讲话、指示精神,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牢固树立纪检干部党规党纪意识,按照国资央企党纪学习教育相关部署要求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就开展党纪学习教育重要讲话、指示精神,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牢固树立纪检干部党规党纪意识,按照国资央企党纪学习教育相关部署要求,建设集团“廉洁中煤建”微信公众号推出【清风诵读|领学党纪法规】微信专栏,由建设集团纪检干部以“音频+文字”的形式朗读领学《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等党纪法规,敬请关注。

领读者 胡洪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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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专员(正科级)

《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节选)

第十九条 巡视工作应当加强对被巡视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的监督,重点检查其对党忠诚、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责任、依规依法履职用权、担当作为、廉洁自律等情况,对反映的重要问题进行深入了解,形成专题材料。

第二十条 开展巡视工作的党组织根据工作需要,采取常规巡视、专项巡视、机动巡视、“回头看”等方式组织开展巡视监督,必要时可以提级巡视。

第四章 工作程序、方式和权限

第二十一条 巡视组开展巡视前,根据工作需要,应当听取同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宣传、统战、政法、保密、审计、财政、统计、信访等部门和单位关于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有关情况通报。

第二十二条 巡视组进驻后,应当向被巡视党组织通报巡视任务,按照规定的工作方式和权限,开展巡视了解工作。

巡视组对反映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重要问题和问题线索,应当进行深入了解。

第二十三条 巡视组采取下列方式了解情况:

(一)听取被巡视党组织的工作汇报和有关机关、部门的专题汇报;

(二)与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和其他干部群众进行个别谈话;

(三)受理反映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下一级党组织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等;

(四)抽查核实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情况;

(五)向有关知情人询问情况;

(六)调阅、复制有关文件、档案、会议记录等资料;

(七)召开座谈会;

(八)列席有关会议;

(九)进行民主测评、问卷调查;

(十)下沉调研了解情况;

(十一)开展专项检查;

(十二)提请有关单位予以协助;

(十三)开展巡视工作的党组织批准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四条 巡视组应当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对巡视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及时向巡视工作领导小组请示报告。

巡视组依靠被巡视党组织开展工作,不干预被巡视党组织的正常工作,不履行执纪审查的职责。

第二十五条 巡视期间,对干部群众反映强烈、明显违反政策规定并属于被巡视党组织职权范围、能够及时解决的问题,巡视组应当按程序督促被巡视党组织立行立改。

巡视期间,对反映集中的党员、干部涉嫌违纪违法的问题线索,巡视组可以按程序移交有关纪检监察机关及时处置。

第二十六条 巡视组对了解的重要情况和问题,应当形成巡视报告;对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和体制机制等方面的重大问题,可以形成专题报告。

巡视组对巡视报告、专题报告等反映的问题,应当制作底稿。

巡视组对巡视报告反映的重要问题、提出的整改建议,应当按规定与被巡视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进行沟通、听取其意见;对巡视报告反映的重要政策性问题,可以与有关职能部门进行沟通、听取其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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