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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兵制(府兵制和募兵制的区别)

府兵制(府兵制和募兵制的区别)府兵制是唐朝前期实行的一种兵役制度,但它早在唐朝以前就已经存在了。大约在公元6世纪中期的西魏时期,西魏大臣宇文泰创立府兵制,以后经过北周、隋、唐一直沿用下来,直到公元749年宣告废止,前后维持了200年左右。北周、隋、唐都根据自己朝代的具体情况,对府兵制进行了改革。唐朝

府兵制是唐朝前期实行的一种兵役制度,但它早在唐朝以前就已经存在了。大约在公元6世纪中期的西魏时期,西魏大臣宇文泰创立府兵制,以后经过北周、隋、唐一直沿用下来,直到公元749年宣告废止,前后维持了200年左右。

北周、隋、唐都根据自己朝代的具体情况,对府兵制进行了改革。

唐朝的府兵制改革,完成于636年。改革以后的府兵建制是:中央设十二卫,各卫设大将军一人,是府兵的最高将领,直接归皇帝领导。府兵制的基层单位叫折冲府,全国各地大约有600多个,这些折冲府分别由十二卫统率。每府兵数,大的1200人,中的1000人,小的800人,编制分团、旅、队、火四级。

府兵制(府兵制和募兵制的区别)

府兵制(府兵制和募兵制的区别)

府兵制主要通过均田得到维系和巩固,府兵的兵源是从军府所在地选征的。

按规定,所有20岁至60岁的授田人都有服兵役的义务。均田法规定,因替国家打仗而流散没有回来的官兵,他的口分田可由亲属耕种;服役归来,可优先授田,战死的人,他的口分团不再收回,作战致残的人,口分田不减少,本人还可以免租调。

从均田农民中征兵,保证了兵源,兵土平时务农,农闲时训练,轮番护卫京城和边境,战时由政府下令征集,交给大将军统率,战争结束后,大将军回朝廷,兵士回兵府,这样就避免了将帅的专横跋扈,使他们不能利用兵权来扩大自己的势力。

因此,在选兵时有这样一条原则,家庭富有的人优先征招,就是说比较注重财力。起初,一些富人的子弟希望通过服兵役获取功勋官职,因此有不少有钱人家的子弟应征服役。但是他们受不了军队生活之普,后来就雇人代服兵役,自己得以逃避,慢慢地,行贿成风,兵役的负担又转到贫苦农民头上。

府兵制在唐朝前期,对保卫唐朝辽阔的疆土、巩固唐朝漫长的边界,超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是,它是建立在均田制基础上的,均田制一瓦解,必然影响府兵制。

唐朝中期,土地兼并加剧,赋役加重,均田的农民大批逃亡,兵源成了大问题,另外,府兵自备的军需晶成了人们极大的负担,而府兵战士的待遇越来越差,白天做苦工,晚上还要被管制起来,像奴隶——样被人指使,许多人被折磨而死,能够活着回到家乡的只有十分之二三。府兵制已使老百姓厌恶它,想方设法逃避它,使得各折冲府无兵可调。

公元749年,唐朝朝廷只好下令正式废止府兵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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