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全国高等和中等学校学生会的联合组织。第二条本会的基本任务:第一条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全国高等和中等学校学生会的联合组织。第二条本会的基本任务:进行爱国主义和共产主义的宣传教育,帮助同学进步和成长;做党和政府联系同学的桥梁和纽带,在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同时,维护同学的正当权益;加强各民族同学的团结,加强与台湾省和港澳同学的联系,促进中华民族的团结和伟大祖国的统一;发展同各国学生和学生组织的友谊与合作,支持各国人民和学生的正义斗争。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第一章第一条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全国高等和中等学校学生会的联合组织。第二条本会的基本任务:第三条本会参加中华全国青年联合会为团体会员。第二章第四条本会实行团体会员制。凡承认本会章程的高等和中等学校学生会,均可为本会会员。第五条会员的权利和义务:有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的义务。第三章组织和职权第六条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第七条本会的最高权力机关是全国学联代表大会。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前或推迟举行。全国学联代表大会的职权:选举全国学联委员会。第八条全国学联委员会由当选委员的团体会员组成。每届委员会任期内至少举行三次全体会议。委员会开会时,委员单位派一名代表参加。全国学联委员会的职权:根据全国学联主席团的提名,决定秘书长和副秘书长人选;在全国学联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全国学联代表大会决心,决定全国学联的重大问题;审查批准主席团和秘书处的工作。第九条当选主席和副主席的会员单位派出代表任主席和副主席组成主席团。主席、副主席单位认为必要时,有权对自己所选派的代表进行更换。主席团会议每年至少举行一次,由主席召集。主席团的职权:在全国学联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执行全国学联委员会的决议,检查、监督秘书处的工作。第十条秘书长、副秘书长组成秘书处,负责全国学联的日常工作,对外代表全国学联。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第一章第一条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全国高等和中等学校学生会的联合组织。第二条本会的基本任务:第一条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全国高等和中等学校学生会的联合组织。第二条本会的基本任务:
最新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
最新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第一条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全国高等和中等学校学生会的联合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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