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位制度是指对学位授予的级别、学位获得者的资格、学位评定、学位管理等而设立的规章制度, 是国家或高等学校以学术水平为衡量标准, 通过授予一定称号来表明专门人才知识能力等级的制度。学位制度起源于中世纪的欧洲。据记载,在1130年, 意大利的博洛尼亚大学首次授予一位研究古罗马法的学者以博士学位, 不久又出现了硕士的称号。现代世界各国和地区的学位制度一般有所不同, 有3个、4个甚至是5个等级, 但每个等级划分中, 一定会有学士、硕士、博士这三级, 有些国家和地区还会有副学士、副博士这样的等级。一些国家和地区的学位设置有着本地独有的特色。图片
法国是设立学位制度最早的国家之一, 中世纪的巴黎大学诞生了世界上第一个学士学位, 其学位制度随着大学四大学院———文学院、医学院、 法学院和神学院的成长而慢慢形成, 构成中世纪最完整的学位制度。
法国大学的文凭和学位制度最初设有业士、学士和博士三级学位。业士学位由大学文学院授予, 学士和博士学位由大学神学院、法学院和医学院授予。1808年, 拿破仑一世对上述制度进行了改革。业士学位改由国立中学授予, 大学只授学士和博士两级学位。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 法国高等教育改革几经变动, 分别于1968年、1973年和1984年通过立法进行调整。有资格发放文凭或学位的机构有大学技术学院、高级技术员班、大学校和综合大学, 每个机构发放的文凭都可以用来就业或在相应的学校继续深造。下面主要介绍大学校和综合大学的学位与文凭制度。
一、大学校
大学校是法国高等教育独特的组成部分,主要包括工程师学校、高等商业学校、高等农业学校和高等师范学校。各个大学校的学制不同, 除了2年预备班(classprépa, CPGE)的学习外, 工程师学校和高等商业学校一般为3年, 高等师范学校为4年, 其他一般为1~3年不等。大学校是法国的精英教育, 专门为国家培养高级行政官员、学者、企业管理人才和工程师。学生修完相应课程并考试合格后, 会分别被授予工程师、建筑师等证书。
1973年颁布的法令新设了“博士-工程师文凭”,改变了大学校不授予学位的传统, 是为工科学校的毕业生更好地从事应用研究所设置。学生第一年攻读课程, 后2~3年工作实践、撰写博士论文, 通过答辩后授予博士-工程师文凭。
二、综合大学
法国的大学分为多个相互独立但前后衔接的阶段,各个阶段的学生只要修完相应的学分并通过考试 (有需要论文答辩的要通过答辩)即可取得相应的文凭或学位。
第一级为大学基础学习文凭或大学基础科技学习文凭, 在大学第一阶段结束时授予, 一般学习两年。本阶段不分专业,只设置主修方向: 法律、经济与社会行政、文学艺术、人文科学、社会科学与应用数学、科学、哲学、体育运动科学技术。学习结束考试通过后可获得大学普通学习文凭。
第二级为学士学位, 在大学第二阶段第一年结束时授予, 需在获得大学基础学习文凭后继续学习一年。本阶段为专业学习阶段, 学习结束考试通过后可获得学士学位。
第三级为硕士学位, 需在获得大学三年级学习文凭后继续学习一年。本阶段仍为专业学习阶段, 学习结束考试通过后可获得硕士学位。
第四级为博士学位, 学制一般为3~4年。1984年《萨瓦里法》对法国这一阶段的学位与文凭进行了改革, 取消了博士和国家博士学位, 改设新博士学位, 新增指导科研工作能力证书和 LMD (licence-master doctorat)学制。本阶段又分为以下几类文凭或学位。
(1)深入学习文凭 (或高等专业学习文凭)。在博士阶段第一年结束时授予, 要求选修与博士论文相关的课程、参加研讨班、撰写小论文,论文通过后可授予深入学习文凭, 相当于博士资格证书。只有获此文凭, 才能获准继续攻读博士学位。
(2)高级专业学习文凭。与深入学习文凭是为研究做准备不同, 这是一种为就业做准备的高级资格, 不可用于申请博士学位。
(3)新博士学位。1984年的 《萨瓦里法》规定: 为更好适应国际通用的学位制度, 取消大学第三阶段博士, 改设博士学位,学制适当延长, 并同时取消国家博士学位。因此, 这种博士学位被称为新博士学位, 新博士学位的学制一般比原第三阶段博士学制多1年左右, 即硕士或工程师文凭+深入学习文凭+3~4年研究工作。
(4)指导科研工作能力证书。是在取消国家博士学位后设立的, 一般要求取得博士学位后工作几年并达到一定的学术水平。其学术水平和价值高于博士文凭, 因此也有人称其为法国的博士后文凭。
(5)LMD学制。随着欧盟统一化进程,法国与其他欧盟国家于1998年开始尝试统一欧洲学制, LMD学制就是其中重要的措施之一, 即常听到的“3+2+3”学制。学生考入大学后, 在大学三年级毕业时获得学士学位、五年后获得硕士学位、八年后获得博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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