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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学位的含金量越来越高了

中国学位的含金量越来越高了我国学位制度的实施模式正逐步在世界范围内获得更广泛的认可,中国学位的国际影响力越来越高

我国学位制度的实施模式正逐步在世界范围内获得更广泛的认可,具体表现为我国与越来越多的国家及地区签署了学历学位互认协议,以及来华留学人员的数量飞速增长。

01

签署联合认证公约,促进区域共同发展

为了促进区域高等教育的联动发展,推进学术流动,2011年,包括中国在内的10个国家签订了《亚太地区高等教育资质认证公约》,即“东京公约”。2014 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对 1981 年通过的非洲国家学术资质认证公约进行了修订,并通过了《非洲国家文凭、证书、学位以及其他高等教育学术资质认证公约》,签订的国家和地区共达18个。2019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通过了《全球高等教育资质认证公约》,旨在消除因颁发教育资质的国家、地区不同而带来学术流动障碍。

2011年的《亚太地区高等教育资质认证公约》并不是我国签署的第一个区域高等教育资质联合认证公约。1983 年 12 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亚太地区办事处泰国首都曼谷召开会议。来自亚太地区的 33 个国家的代表参加了会议。该会议通过了《亚太地区高等教育学历、文凭与学位相互承认地区公约》,由中国、澳大利亚、不丹、韩国、印度、印度尼西亚、老挝、尼泊尔、菲律宾、越南、斯里兰卡、泰国、土耳其和苏联等国家共同签署。截至 2003年,签署该约的国家已经增加到了20个。1983 年的曼谷会议是推进我国学位制度实施的一个重要催化剂。但因为诸多原因,亚太地区高等教育学位、学历、文凭互认的公约难以像欧洲多国共同签署的《博洛尼亚进程》一样具有较强的影响力。

此外,2016 年 6 月 2 日,在吉隆坡召开的国际工程联盟大会上,经过投票,我国成为国际本科工程学位互认协议《华盛顿协议》的正式成员。《华盛顿协议》是工程教育本科专业学位的国际互认协议。协议的各个签署成员必须是本国政府授权的,但独立于政府机构的非政府专业性团体。

02

深化学历学位互认,加强国家间文化交流

20 世纪 80 年代,为了加速我国高等教育质量的提升,与国际水平接轨,我国开始就学历、学位互认问题与其他国家进行磋商。继1983年签署《亚太地区高等教育学历、文凭与学位相互承认地区公约》以后,我国于1988 年与斯里兰卡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斯里兰卡民主社会主义共和国互相承认学位及其他教育证书相当的协议书》。1990—2002 年,我国相继与保加利亚、秘鲁、乌兹别克斯坦、喀麦隆、俄罗斯、埃及、匈牙利和乌克兰等15个国家签署了高等教育学位、学历、文凭相互承认的双边协议(见下表)。

中国学位办_学位中国顺序_中国学位

2002年是我国与其他国家达成学历学位互认的一个重要历史节点。当年,我国政府与德联邦政府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政府关于相互承认高等教育等值的协定》。这是我国与西方发达国家签订的第一个关于高等教育学位、学历和文凭互认的双边协议。该协议明确了对两国学习时间和学习成绩的认可,并针对文凭、考试和继续学习等相关事项达成协议,并对三级学位名称(学士 bachelor、 master、doctor)分别在中文和德语中的使用,以及两国高校毕业生申请到另一方国家攻读博士学位的要求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在与德国签订学位、学历、文凭互认协议之后,我国在2003 年分别与英国、法国、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签订了互认协议。至2020年,签署了学历学位互认协议的国家和地区累计 54 个(见下表)。

中国学位_学位中国顺序_中国学位办

众多西方发达国家与我国签署学历学位互认协议正说明了我国高等教育的质量与水平在世界范围内正在逐渐被认可。我国高等教育乃至综合国力的国际影响力也随着国际交流合作的加强体现得愈加明显。

03

来华留学生规模稳定扩大,中国学位国际影响力增强

我国学位制度实施的初期阶段,《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均对在华留学生授予学位的相关事宜做出了说明。1988年,国家教育委员会发布《关于招收和培养外国来华留学研究生的暂行规定》。此后,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颁布了《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授予来华留学生我国学位的试行办法》。1995年和1996年,我国先后颁发了《中外合作办学暂行规定》和《关于加强中外合作办学活动中学位授予管理的通知》。《中外合作办学暂行规定》对中外合作办学的定义进行了诠释,并对合作办学机构的设置、运行、监督进行了规范。而《关于加强中外合作办学活动中学位授予管理的通知》则对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授予中国学位的细则进行了规定。2003年2月1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该条例于 2003年9月1日起实施,并从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设立,中外合作办学的组织与管理、教育教学和资产与财务四方面做出了详细的规定。

截至 2010 年 7 月,教育部正式批准并承认国际合作办学硕士及以上教育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与项目134项,合作办学的双方可以联合授予学位,共涉及国内76 所大学。我国已经成为世界一流大学的重要合作对象。“十三五”期间,教育部共审批和备案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与项目580个,其中本科以上356个。国内本科以上中外合作办学的在学人数已超过30万人;2016—2019年期间,我国出国留学人数 251.8万人,归国人数 201.3万人,归国人数占比高达79.9%。

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03—2018 年,来华留学生数量稳步攀升。与2003年相比,2018 年来华留学生的数量增长高达 533%(见下图 )。

从留学生授予学位数量来看,2008 年,我国面向留学生授予学位 7406 个,2013 年已经增长到19025个,共增长了 157%(见下图 )。

学位中国顺序_中国学位_中国学位办

从来华攻读硕士和博士学位的留学生组成来看,2017 年,来华留学生来自204个国家和地区,就读于全国 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935所高等院校,其中硕士和博士研究生共计约7.58 万人,比 2016年增加了18.62%。

从国别来看,2012—2016年,来华留学生主要来自韩国、美国和泰国。以 2016 年为例,韩国来华留学生人数占来华留学生总人数近16%,美国留学生占5.3%,泰国留学生占 5.2%。

2015 年,我国吸引的留学生已超过 37.7万人次,连续多年成为继美国和英国之后的全球第三大留学目的国。值得关注的是,中国也是全球八大留学目的国之中唯一的发展中国家。

以上内容摘自《中国学位制度实施四十年》(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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