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法国教育的发展
一、进一步加强国家对教育的控制
20世纪初期,法国在教育管理上仍然实施拿破仑时期的大学区制。为了加强国家对教育的控制,在19世纪中期至20世纪前半期,法国提出并逐步贯彻了教育的义务、免费、世俗化的原则。
1881年,法国政府颁布了《费里教育法》,突出强调了国民教育制度的义务、免费、世俗化三原则,规定了初等教育(包括母育学校)免收学费、书杂费,师范教育免收学费和膳费。到第二次世界大战初期,法国不断的进行教育改革,进一步强化了中央集权的教育管理体制。
二、统一学校运动与学制改革
19世纪末,法国逐步形成了现代学制的雏形,这是一种典型的双轨学校制度。一战以后,法国的双规教育体系,作为阶级不平等的重要表现形式,受到人们强烈的抨击。
1919年,法国出现了一个激进的,具有自由主义色彩的组织——新大学同志会
主张建立统一学校,以实现教育的民主化。他们认为统一学校主要解决两个问题;
以新大学同志会的活动为契机,法国很快形成了统一学校运动。
1923年,法国政府决定在初等教育阶段实行同一学校制度,即所有的初等学校(包括公立小学、中学预备班)按照同样的教育计划来实施教学。
1925年,法国初步实现了小学阶段的统一学校。
1937年,法国教育部长让泽在中学(国立中学和市立中学)的初级阶段实行学校统一制度的方案。其主要内容有;
把中心的初级阶段改为独立的公立学校,与初等统一学校相衔接,实现初级中学教育的统一。为通过考试,持有“初等教育”证书、升入第一阶段的学生设立“方向指导班”(11到12岁),以指导和培养学生兴趣与能力的发展依学生的能力和表现在第二年实行分流,分别进入古典中学、现代中学和技术中学。同年,法国教育部正式发布命令,设置方向指导班作为学制改革的开始。
统一学校运动所引发的对法国学制的改革,有力的冲击了法国的双轨学制,扩大了劳动人民子女接受中等教育的比例。
三、中学课程的改革
19世纪末,法国的中学形成了古典课程和现代课程并行,并以古典课程为主的课程体系,使得许多没有学过古典课程的学生处于不利地位,引起了社会的不满。1898年,法国成立了“里博委员会”,研究中等教育和课程设置的问题,提出了研究报告。报告认为,改革的任务是制定把传统学科与现代学科很好的结合起来的办法。
1902年,法国对中等教育进行改革,新的方案是学生学了4到5年的预备课程后,再学7年的中学课程。中学课程前四年有两种选择方案;一种是古典课程(),一种是现代课程,不设古典语言课,着重法语和自然科学。
在后三年的教学中,学生可以从四类专业课任选一类;
最后一年,这四类专业课程的学生都集中学习哲学和数学,为取得大学入学考试文凭作准备。
这次改革强调古典学科和现代学科的传统和实用价值,以及二者的并行和相互补充,反映了现代社会对法国教育发展的影响,确立了法国中学的基本模式
1923年,保守的雷昂贝哈赫出任法国教育部长,他反对1902方案,主张以希腊语、拉丁语为核心的文字文学教育应作为法国文化教育的核心与基础,他的改革以旧的统一课程代替了1902方案的的各种平行课程。在四年的统一课程中,要求全体学生必须学习同样的课程,包括拉丁语、希腊语和现代语言。
这次改革,未使法国的中等教育出现顺应历史潮流和社会发展需要的变化,反而加重了古典主义色彩。这次保守的改革在20年代的统一学校运动中,特别是1937年让泽领导的教育改革中受到有力的冲击。
四、阿斯蒂埃法
1919年,法国议员阿斯蒂爱提出关于职业技术教育的法案并被议会通过,法案的主要内容是;
国家代替个人来承担职业教育的任务规定全国每一市镇设立一所职业学校,经费国家和雇主各负担一半为了使学习者在理论和实践掌握各门科学知识,要求18岁以下的青年有接受免费职业教育的义务规定职业技术教育的内容应包括三部分;
《阿斯蒂埃法》的颁布,使法国的职业技术教育第一次获得了有组织的形式,成为一种由国家管理的事业,该法在法国的历史上有技术宪章之称,后法国政府又多次颁布法令,进一步补充完善职业技术教育的体制。
五、《朗之万、瓦隆教育改革方案》
1947年,法国物理学家郎之万和心理学家瓦隆正式提出了《郎之万-瓦垄教育改革法案》,它以现代化、民主化为目标,提出了六项教改原则;社会公正原则;社会上的一切工作价值平等,任何学科价值平等;人人都有接受完备教育的权利;加强专门教育的同时,适当注意普通教育;各级教育实行免费;加强师资的培养,提高教师地位。
在上述原则指导下,实施6到18岁的免费义务教育,主要通过基础教育阶段、方向指导阶段和决定阶段进行;并对义务教育后的高等教育改革提出设想;还对教育中注意学生的特点、采取小组教学、鼓励学生的创造性和责任感提出了要求。
《郎之万-瓦垄教育改革方案》融汇了法国战前教育改革的诸多成果,紧紧把握了世界教育改革主要潮流,具有十分明显的进步性质,虽然由于受战后初期历史条件的限制方案未能实施,但提供了战后法国教育改革的重要依据,对法国教育的发展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六、《教育改革法》
1959年,法国戴高乐政府颁布了《教育改革法》。该法案规定,义务教育年限由战前的6到14岁延长到16岁,并规定1969年完全实现这一目标。具体实施过程如下;
6到11岁为初等教育,所有儿童应该接受同样的初等教育,初等教育后,除个别被确定不适合接受中等教育的儿童外,其余儿童都可以进入中等教育的第一阶段,即2年的观察期教育(11到13岁),2年后,学生进入中等教育的第二阶段(13到16岁),这个价段分为四种类型;
此方案由于实施效果不佳,法国在60年代初期普及中等教育的理想并没得到实现。
七、高等教育方向指导法《富尔法案》
1968年在法国巴黎大学生“五月风暴”运动的直接触动下,11月份法国议会颁布并通过《高等教育方向指导法》。这个法案精神主要是确立了法国高等教育“自主自治、民主参与、多科性结构三条办学原则。
按照这三原则规定大学是享有教学、行政、和财政自主权的国家机构,即国家赋予大学一定范围的自主权,要求按照自主自治的原则调整和改组原来的大学,取消大学的院系,设置“教学与科研单位”,集合若干教学与科研单位成为一所多科性大学,将原来23所大学改组成67所新型大学。
改组后的大学都有各自的重点和发展方向。各大学及教学科研单位成立各级委员会,负责管理学校。各大学由教学和科研人员、行政和技术人员、工人和学生代表组成大学的审议会,参与学校的管理与领导。在大学内部实行民主化管理,这有利于大学各方面及其成员的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该法案打破以往学科的阻隔以及互不联系的传统。发展各学科之间的联系,重新组合各种相玲学科、创立新型课程;尽量贯彻文、艺学科相结合,理工学科相结合的原则,并朝着重视应用科学、工程技术、边缘学科、跨学科的研究方向的发展。
此法案的理想是美好的,但在法国长期集权化管理教育的背景下实现新的三原则是极端困难的。
八《法国学校体制现代化建议》(哈比改革)
1975年,法国议会通过了《法国学校体制现代化建议》,其重点是加强法国的职业教育。为了加强职业教育,又对法国普通中小学学校教育管理体制、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等提出了一些改革措施。
在教育管理体制上,规定学校成立各种组织,参与学校的行政管理、教育教学工作;
该法案是一个方向过头,但要求过高、改革步子过大,难于在实践中完全落实的改革法案。
九 课程宪章
20世纪90年代以后,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在法国备受重视。1992年,法国国家课程委员会公布了《课程宪章》这一纲领性的文件。
《课程宪章》指出,法国今后仍然坚持中央集权制的课程管理体制,课程大纲以《政府公报》的形式发布,各地必须认真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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