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教通〔2023〕183号
关于开展“学生资助规范管理提升年”
活动的通知
各市州及县市区教育(体)局、湘江新区教育局,各普通高等学校(含研究生培养单位),有关省属学校:
为全面提升学生资助管理规范化、科学化水平,确保党的惠民政策不折不扣落到实处,决定在全省组织开展“学生资助规范管理提升年”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及这次主题教育“学思想、强党性、重实践、建新功”的总要求,以办好人民满意教育为宗旨,以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受教育权为核心,不断完善覆盖全学段学生资助体系。
(二)工作目标。围绕“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的目标任务,确保所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公平享有资助政策。严格落实省纪委监委“三湘护农”专项行动要求,深入推进教育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清理,全面落实教育系统乡村振兴工作精准资助重点任务,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责任导向、绩效导向,坚持从严执行政策、从严规范管理、从严责任追究,推动学生资助工作落实落细。
二、主要内容
(一)规范资助制度。对照国家资助政策规定和《湖南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湖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办法》《湖南省学生资助工作负面清单》要求,及时制定或修订本地本校学生资助实施细则(办法),坚决纠正与国家、省级资助政策规定不一致的管理制度,重点解决政策执行缩水、变形、走样等问题。及时健全完善学生资助档案管理制度,规范学生资助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使用与销毁等工作。围绕党的二十大报告做出的“完善覆盖全学段学生资助体系”战略部署,结合省委“走找想促”活动和省政府“三送三解三优”行动要求,大兴调查研究,把学和做、查和改、破和立贯通起来,不断完善政策制度和工作举措,确保资助政策执行规范、到位。
(二)强化监管责任。压实学生资助工作校(园)长第一责任人责任,督促学校公布举报投诉电话,接受师生、家长和社会监督。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夯实部门监管责任,重点解决教育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中等职业学校和民办学校学生资助中存在的问题;紧盯各级各类资助资金拨付时间节点,重点解决地方配套资金拨付不及时、不足额问题。健全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坚持常态化监管与专项督查相结合,通过乡村振兴考核、巡察审计、督导检查、第三方绩效评价等多种方式,对发现的问题严肃查处、如实通报、及时整改,确保学生资助资金运行安全、高效。
(三)严格资助程序。加大对资助政策和资助工作流程的宣传,确保符合条件学生申请资助的权利。严格按照“提前告知、个人申请、学校认定、结果公示、资金发放、建档备案、信息填报、系统管理”等资助程序开展资助工作,重点解决应认定不认定、应助未助、漏发少发、不按规定公示、不注意保护受助学生隐私和尊严、应归档不归档等问题,坚决防止暗箱操作、人情资助,轮流坐庄、平均资助等现象,确保学生资助程序阳光、廉洁。
(四)加强信息管理。进一步强化资助信息系统应用与管理责任,紧盯学籍注册、转学休学、毕业等关键环节,及时做好数据动态更新。严格落实资助信息系统“3个100%” “3个零误差”要求,重点解决资助信息填报不及时、不全面、不真实、不准确以及审核不及时、把关不严等问题。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手段加强资助基础数据比对核查,重点解决漏助、重复资助等问题。做好全国学生资助办公系统应用工作。加强资助信息安全管理,坚决防止资助信息泄露,确保学生资助信息精准、安全。
(五)提升资助能力。加强学生资助队伍建设,选优配强资助人员,并提供相应保障条件,确保学生资助工作正常有序开展。将《湖南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湖南省学生资助负面清单》等政策学习培训与全国学生资助信息系统、办公系统以及湖南智慧资助模块应用培训结合起来,分级分层分类组织好资助业务培训,做到全覆盖无遗漏,重点解决资助工作人员责任意识、规矩意识、服务意识不强和掌握政策不熟、工作业务不精、工作质量不高等问题,确保学生资助队伍敬业、专业。
(六)深化资助育人。抓住新生开学季、学生毕业季以及寒暑假等关键时间节点,丰富宣传形式、拓宽宣传载体,构建广覆盖、高效率、立体化的资助信息传播体系,确保资助政策家喻户晓。认真落实“两堂课”“两封信”制度,深入开展“资助政策下乡行”“诚信教育月”“学生资助宣传周”等宣传育人活动,大力宣传弘扬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励志成才好学生先进事迹,着力培养受助学生自立自强、诚实守信、知恩感恩、勇于担当的良好品质,确保学生资助育人效度、温度。
三、工作安排
(一)自查自纠阶段。各地各校对照规范管理主要内容自查自纠,各市(州)要加强对所辖县(市、区)活动开展情况的督促指导。自查自纠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14项:是否按要求制定或修订了具体实施细则或管理办法、已制定的细则或办法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政策规定、监管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并管用、地方应承担资金是否足额安排、拨付是否及时、结余资金处置是否合规、受助资格和审批流程是否规范、资金发放标准是否合规、资金发放是否及时、档案留存是否完整、系统数据填报是否及时准确完整真实、资助信息(资助系统信息、资助网站信息、资助基础信息)是否安全、资助业务培训是否开展并做到全覆盖、资助宣传育人活动是否开展并取得成效等。
(二)抽查检查阶段。省教育厅将根据各地各校自查自纠工作开展情况,结合乡村振兴考核、巡视巡察、第三方绩效评价以及日常管理掌握情况,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对有关地区和学校进行实地抽查检查。
(三)工作总结阶段。各市州、高校对本地区本单位学生资助规范管理提升年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梳理汇总(可附优秀工作案例),于2023年12月底前上报省教育厅,联系人及电话:杨佩园,0731-84715493,电子邮箱hnxszz@hnedu.cn。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校要从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服务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高度,加强领导、统筹安排、精心组织,扎实开展好“学生资助规范管理提升年”活动,深入推进学生资助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
(二)实施目标管理。省教育厅将“学生资助规范管理提升年”活动纳入学生资助工作年度目标管理,年底根据各地各校工作开展情况,评选全省教育系统学生资助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并予以通报表扬。对于优秀工作案例,采用案例汇编、典型宣传等方式进行宣传推广。
(三)强化监督问责。各地各校要对自查自纠发现的问题进行梳理分析,建立整改台账、明确整改责任,及时整改到位,省教育厅将组织开展“回头看”,进一步跟踪督查问题整改情况。对学生资助工作不规范行为监管不力、处理不及时或推诿隐瞒,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并在全省教育系统通报。
湖南省教育厅
2023年6月13日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