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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政法学院:法国法学教育里的“异类”

巴政法学院:法国法学教育里的“异类”10月20日(本周五),巴黎政治大学将受邀参加北京大学法学院首届学生海外学习交流教育展(北京大学凯原楼学术报

10月20日(本周五),巴黎政治大学将受邀参加北京大学法学院首届学生海外学习交流教育展(北京大学凯原楼学术报告厅 9:30-15:00)。巴政驻华办公室老师还将与巴政法学院在读中国 同学一起介绍巴政法学院项目及申请(凯原楼B103室,10:00 - 11:00)。欢迎感兴趣的同学前来见面。

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巴政法学院的历史及特点,我们特引用巴政法学院博士毕业生,中国政法大学比较法学研究院讲师朱明哲在《中国法学教育研究》2017年第2期发表的《全球背景下的法国法学教育:体系性追求极其挑战》中对巴政法学院的介绍。也强烈建议大家阅读更加完整的版本,以便更好的理解和了解法国的法学教育特点以及巴政法学院的不同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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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明哲:全球背景下的法国法学教育

2008年,大学法学教学人员的职业协会向最高行政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2007年的行政命令。系争行政命令承认巴黎政治大学(L’Institut d’études politiques de Paris, IEP de Paris)“经济法”和“法律与司法事业”两个硕士专业的毕业生和法学院硕士毕业生一样具有参加律师学院入学考试的资格。根据这一命令,大学对法律职业教育的垄断不复存在。此前,只有先在大学(Universités)中接受法律教育,然后才能进入律师学院。高等商学院(L’École des hautes études commerciales de Paris, HEC)的“国际法律与财税战略”的毕业生也只是因为同时取得巴黎一大或巴黎二大学位而可以参加律师学院入学考试。最高行政法院没有支持职业协会的主张。2009年巴黎政治大学成立了自己的法学院(l’École de droit),并在2010年开设了博士项目。大学法学院(Facultés de droit)的教师和他们在巴黎政治大学的同事之间的矛盾在最高行政法院前以如此戏剧性的方式展现,并开启了持续至今的讨论乃至争吵。曾有资深的大学教授指责,巴黎政治大学将要培养的不是法学家,而是“法律的厨师”。作为回应,巴黎政治大学法学院院长索性以“法律的厨房”(La cuisine du droit)作为他著作题目,阐述法学教育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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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政法学院院长Christophe Jamin

(略)

正是在这一背景下,2007年的行政命令向巴黎政治大学毕业生打开律师学院的大门具有重要的象征性意义。从此,法学院从此必须面对巴黎政治大学等精英学校在职业教育方面的竞争。其实,法学院在法学教育方面的垄断早就受到威胁了。高等社会科学研究院和国家科研中心等机构中同样有法律研究者。但是其他长期开设法学课程的非大学高等教育机构(综合理工、中央理工、高等商学院)并不具有颁发法律专业文凭的资质。而且这些机构的毕业生并未获得参加律师学院入学考试的资格。2007年的行政命令意味着必须即便不考虑外国律师,在法国从事法律职业也不再需要在法学院中接受教育了。而且既然已经为政治大学开了先例,再向其他大学外的法律教育毕业生开放法律职业市场看上去也不是什么不可能的事情。这解释了为什么法学院教职工的自治机构会向最高行政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2007年的行政命令。上文指出,法国的法律学说是重要的法律渊源,大学的法学教授又是垄断了学说生产的群体。大学外的法学教育机构一旦产生,就意味着大学的法学教授从此面对来自其他机构之同行的竞争。

(略)

巴黎政治大学的法学院目前有三个专业:英法双语授课的经济法硕士(Master Droit économique)、主要是法语授课的司法职业硕士(Master Carrière Judiciaire)、英语授课的跨国仲裁与纠纷解决硕士(LLM in Transnational arbitration and dispute settlement)。其所有的项目都是两年制的硕士项目。巴黎政治大学的本科阶段提供不分专业的三年制本科教育。其中经济法项目主要培养民商经济法方向的律师,司法职业主要培养法官和检察官,跨国仲裁与纠纷解决主要培养仲裁律师和企业法律顾问。目前,法学院共有约500名学生,其中四成为外国人。该学院毕业生在法国本土的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中表现良好。在2016律师学校入学考试中,参加考试的78名政治大学毕业生中有65人录取,录取率高达83%。国家法官学院(l’École Nationale de la Magistrature)招生考试的前5名考生中,4名来自巴黎政治大学。新设立的法学项目确实在职业和理念两方面构成了对传统法学教育的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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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被律师学校录取的巴政法学院同学与院长及校长合影

较为显而易见的一面是,如巴黎政治大学提供的小规模、高度选择性、专业细分的法学教育为希望成为国际商事律师的法国学生提供了一种较为经济和便捷的培养模式。上文提到,商事法律业务既是全球化最为明显的领域也是目前最有利可图的领域。好的商事律所往往设立了较高的准入门槛:出色的英语能力,经济、财务、管理方面的学位,在英国或美国取得法律硕士的学位等等。巴黎政治大学通过与英美学校的双学位项目、经管方面的课程、与大律师事务所之间的良好关系等措施,提供了一种商事律师培养的替代性解决方案。而且其经济法专业毕业生也几乎只在这个特殊的细分领域参与竞争。考虑到巴政法学院学生在律师学院入学考试的高录取率,似乎可以相信他们已经成为商事法律业务领域非常有竞争力的人选。

但职业方面的挑战实际上是次要的。(1)首先,巴黎政治大学的毕业生其实一直在法律职业领域占据重要位置。法国特殊的教育制度允许学生同时在两所高等教育机构注册,所以一部分在大学就读法学专业的学生其实也通过了巴黎政治大学的入学考试,同时取得了政治大学的本科学位和硕士学位。甚至在政治大学的前身自由政治学院于1871年草创、尚未具备颁发学位资质的时候,所有在政治学院就读的学生都需要同时在大学注册,以获得文凭。我国外交家和语言学家马建忠就于1877年同时在政治学院和法学院入学。又如舍瓦利耶(Jacques Chevallier)在进入大学写作博士学位论文之前,也是先在政治大学取得的本科学位。所以法律职业对政治大学毕业生一直并不陌生。(2)其次,在行政法领域,政治大学的校友一直扮演重要角色。法学教授对法国行政法发展的影响不及行政法院的法官,就是因为行政法院法官不一定在大学接受法学教育。最高行政法院每年从国家行政学院(l’ École nationale d’administration)招收4到6名毕业生,这几乎是应届毕业生进入最高行政法院唯一的途径。而国家行政学院的毕业生中许多便来自政治学院。在国家行政学院主体迁往斯特拉斯堡之前,两校之间仅隔一个花园,所以政治大学校友的行话中称考上国家行政学院为“穿过花园”(traverser le jardin)。(3)最后,新项目的设立几乎仅仅增加了商法律师这一个领域的竞争,其他重要的职业领域如公证人、民事诉讼、刑事诉讼、公法等,几乎不会受到新的法学院任何的影响。如果说新的法学教育仅仅加剧国际商法方面的竞争,虽然可以理解法学院教授的反对态度,却无法理解为何包括宪法教授在内的人会如此激动地回应新加入的竞争者。

更深层的挑战则是法学教育的组织模式。新的项目几乎完全放弃、甚至否定了对完整和清晰的体系的追求。(1)首先,在内容上,政治大学的法学院不要求学生像他们在大学中的同龄人一样按部就班地学习一个完整的法律体系。以人数最多的经济法专业为例,第一年首先要学习的是债法,然后教师便认为学生具备了基础知识,可以学习公司法、反垄断法、国际私法、公司财务等课程了。学生在第二年就将进入六个细分方向的学习。如果不选择公共经济法方向的话,可能整个学习过程中都不需要接触公法和刑法。(2)其次,因为人数较少,所有课程都是以20人以内的小班教学进行的,教师可以与学生进行充分的讨论。而且因此不必开设专门的指导课。所有对案例的探讨都是在由教授担任的讲授课上完成的。(3)最后,新法律教育明确提出其目标并非培养法学家,而是能够运用法律实现各种职业需要的人才,或者北美意义上的“法律人”(lawyer)。又因为“对于法学家而言,职业化是一个核心问题,因为它正是让法学教育得以区别于其他大学科目的特点”。法学院的教授普遍感受到自己所属的共同体将在法学教育的主导权、定义何为法律、决定所讲授的课程和讲授方法方面不再具有优势。

通过这些安排,巴黎政治大学放弃了体系追求,也拒绝再守卫法律的圣殿。前文已经提到,对法学院最严厉的批评是在面对21世纪的法律实践时法学院提供的教育无论理论性还是实践性都远远不足。不同于法学院教师的理解,设立巴黎政治大学法学院的学者恰恰不认为有必要把法律技术和其他科学研究对立起来。他们更关心的是所谓法律技术自身的开放性。新的教学计划应该鼓励和指导学生面对尚未有确定答案(终审判决、具有执行名义的仲裁结果)的法律问题。在此种练习中,学生对事实的分析、理解、阐述和重述形成对法律有意义的案情,用可以获得的证据支撑对案情的叙述,并且用可资适用的规范解答法律问题,而不是被动地阅读已经写好的判决、从中总结法院对法律的解释。类似地,学生也应该在适当的指导下直接研究一手材料(而不是教科书和已经成为教条的理论),从中观察规范的新变化和法律与社会的关系。正因为如此,巴黎政治大学系统性地聘请实务界人士如律师、检察官、审计官员、税务师、政治家来讲课。法学家的垄断在此不复存在。

(略)

首先需要指出的是,巴黎政治大学的法学教育并不像人们想象的那么特殊。法学院的学生中有一部分首先在大学接受了法学教育,所以对这部分学生而言,政治大学不建立体系思维并不重要,因为他们已经经历了大学的洗礼。没有上过公立大学的学生中,有相当一部分来自巴黎政治大学的本科,在本科阶段也已经按照大学的讲授课-指导课模式学习过宪法和行政法。另外,在占学生总数40%的外国学生中,大部分也都在母国接受过法学教育。所以,说巴黎政治大学的毕业生缺乏对体系的了解,实际上言过其实了。

其次,巴黎政治大学的法学教育所提倡的小班教学和多来源的教学人员结构在大学较难实现。公立大学无法控制招生的规模,师生比决定了无法采取小班授课的形式。巴黎政治大学的实体是公立高等教育机构,但是由其管理的政治科学基金会则是私人性质的机构,因而享有公立大学所不具备的财政自由。所以,政治大学可以聘任包括大学教授、实务人士、优秀博士生在内的外部人员担任教学岗位,并按照课时给付薪酬。公立大学则缺少此等自由。

巴黎政治大学真正的启示实际上在于放弃体系幻想,正视全球化所带来的法律职业的开放性、法律渊源的开放性已经导致传统法学不能再用清晰性、和谐性、理智性来保证自己的地位。与其告诉学生一系列和谐的原则,通过这些原则推导出一系列在法典化时代成型的规则,再用判例解释这些规范的意思,还不如鼓励学生思考一系列问题:“我通过需要实现何种结果?规范为我提供了那些工具和可能性来实现这些结果?”一篇美国批判法学的重要论文曾经提出,教师不应该问“这是否一个要约”一类的问题,而要去问“如果我们认为这就是一个要约,那么会有什么实践后果”,然后再问“出于哪些目的(purposes)我们可以说这应该作为一个要约来考虑”。当然,我们在债法课堂上还要继续向学生传授关于契约和准契约的定义,讲授债的发生方式。但与其让学生记住一个完善的体系,还不如启发学生在了解一个规范的同时去思考他可以通过这个规范实现什么、当他的目的无法通过这一规范实现时又有何替代方案。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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