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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学教育教案(合集7篇)

国学教育教案(合集7篇)由于我国的法学教育背景、教育传统等与英美法系国家也有着较大差异,作为舶来品的案例教学法,在我国法学教育实践中业已发生了显著变化。 一、关于案例教学法之功能 判例法国家

国学教育教案第1篇

关键词:案例教学法;法学教育;嬗变

法学教育领域系统性的案例教学法为19世纪70年代美国哈佛大学法学院院长克里斯托佛・哥伦布・兰戴尔所创。它以真实的判例为教材,教师采用苏格拉底问答法,一步步引导学生从矛盾中发现判例中蕴含的法律规则。在这一过程中,学生不但学习了普通法知识和法律历史,学习掌握了法律精神,了解了案件的裁决过程,还能够使他们通过对法院判例的探索,进而学会法律推理的方法,发现新的法律原则。随后,案例教学法以惊人的速度作为法律教育的重要成分而根深蒂固。到了19世纪末,案例教学法被明确地认定为法律教育的创新。在旧中国,东吴大学法学院等法律院校在部分课程中就用案例教学法。但是在解放后,法学院中案例教学法就消失了。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不少法律院系开始研究英美的案例教学方法。20世纪80年代,中国政法大学聘请美国著名法学教授进行案例教学法的尝试,取得了较好的教学效果。之后,清华大学等法律院系,也开始尝试使用案例教学法进行教学。及至目前,国内不少法律院校都编写了案例教学的教科书和参考资料,并日益重视案例教学。

由于我国的法学教育背景、教育传统等与英美法系国家也有着较大差异,作为舶来品的案例教学法,在我国法学教育实践中业已发生了显著变化。

一、关于案例教学法之功能

判例法国家,法律人才所需要的主要技术就是“找法”,就是对已有判例的研读与归纳,在此基础上所形成的案例教学法主旨在于对思维和表达能力的培养,教学本身就是通达法律原则、建构法律知识体系的过程。正如朗代尔的学生阿姆斯所认为,(传统)案例教学法的精髓不在于向学生传授法律知识,而在于教会学生法律推理的方法,即“像律师那样思考”。尽管对于我国法律人才所需要的主要法律技术是什么,人们莫衷一是。但作为制订法国家,我国法学教育的首要任务是培养学生掌握系统的法律知识和运用现行法律规范解决实践问题的能力。案例教学法的主旨在于为已经发生或可能发生的案件提供解决方法,以及通过观察这些方法在具体案件中的效果来检验和修正所持观点。而学生所需掌握的系统的法律知识并不能从案例中直接获得,师生对案例的分析和解读也并不能形成独立于制定法之外的法律规则。这就是说,案例教学法的核心在我们今天看来,在于突出学生的主体地位,提高学生的知识运用能力。

我国是制订法国家,历来不承认案(判)例可以作为法的渊源,作为法学教育根基与土壤的法律体系与英美法系国家之间有着质的区别。这决定了完全移植英美国家的案例教学法是几无可能的。在我国法学教育中使用“案例教学法”这一称谓,并将其与单纯的举例教学相区分,正视其功能的转变是必要的前提。如果一味强调案传统例教学法的功能和意义,只会感叹我国法学教育中有案例而没有案例教学法,但这种纯粹的概念之争又有多少实际意义呢?应当看到,兰代尔创立的案例教学法不仅仅在于它用崭新的方法彻底地更换掉了演讲式和教科书式教学法,还在于他提出了案例教学法的基本原理――科学的理论,即法学是科学知识,最好的法学教育就是大学制的教育。对此,我国的法学教育无疑是予以了充分的肯定。

二、关于案例教学法之地位

兰戴尔倡导的案例教学法,在法律学习基础材料方面的根本变革,便是废除了根植于演讲式和教科书式教学法对法律规则的死记硬背,以案例研习取代课堂讲授。并且,这一教学方法不是仅仅针对某一专题或某一章节,还贯穿于整个课程的教学。虽然案例教学法在美国也有了许多新的发展和变化,如在案例编写内容上的增加制定法和其他有关资料,将理论与判例合并编成一种教材,使学生兼顾理论与实际等。今天的美国也有许多制定法,并成为重要的法律渊源,在一些领域对成文法的介绍取代了过去的判例分析。但案例教学法在美国法学教育中仍是应用最为广泛的,对其重视程度远高于讲授法。我国的法学教育以解释法律规范、法学理论及其运用等问题为主,讲求体系的完整性、规定的逻辑性和概念的明确性。在本专科教学中,目前运用最为普遍的依然是讲授法,几乎尚没有哪一法学院校,乃至哪一法学课程的教学是完全采用案例教学法进行的。在课堂教学中,案例教学法也更多的是配合讲授过程或针对讲授内容而实施,少有与讲授相对脱离的。例如,专门组织的案例研习课,通常是在讲授某一章节之后作为该单元的知识演练,而非作为该单元知识的学习过程。

“法学教育应当侧重理论还是实践?教学方法以讲授式为主还是以讨论式为主?恐怕再没有什么问题如同这一经久不衰的争论这样能引起法学教育界的如此关注了。”

讲授法符合以成文法典解析、处理案件的过程需要,是我国法学教育中传统的也是运用最为成熟的教学法。案例教学法则适用了法学的实践性,在最大程度上实现了理论与实践的结合、规范与事实的结合、知识与意识的结合,是培养高素质法律人才有效方法。积极探索并实践案例教学法与讲授法的相互融合,是培养既有创新精神又适合我国司法结构人才的重要途径。但是,案例教学法适用于何种教学内容?是否适合大班教学?诸如此类问题,我国法学教育界尚未形成较统一的认识,有待于在充分考察英美法系案例教学法发展的基础上,结合实际进行深入研究,特别是实证性的分析和论证,以期拓展案例教学法的运用范围,并使之从一种教学方法逐渐上升为一种教学模式。

三、关于案例教学法之实施

如上所述,我国法学教育中的案例教学法是与讲授法紧密结合的,如通过案例提出问题、结合案例进行讲授等。同时,与传统的案例教学法相比较,其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呈现出以下几点不同:(1)案例的外延扩大化。兰戴尔创立的案例教学法,所采用的案例一般为实践中经过司法处理的真实判例,可称为“判例教学法”。我国法学教育中作为案例教学法基本素材的“案例”,既包括由人民法院作出处理的判例,也包括其他国家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作出处理的非诉处理案件;既包括真实的社会事件,也包括虚拟事例。最高人民法院于2010年11月印发了《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之后逐批次了指导性案例。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问题的重大决定》要求,加强法律文书释法说理,建立生效法律文书统一上网和公开查询制度。与之相适应,判例在案例教学法中的地位将进一步提升。(2)案例的内容简洁化。一方面,我国法律文书的风格总体上是简明扼要的,重法律条文适用和实体处理结果,轻逻辑推理和案件事实认定过程。这决定了运用于课堂教学的案件其具体处理过程亦难得以充分展现。另一方面,即使一个小的案件,若将其过程完全展开,都可反映诸多法律现象,涉及诸多法律规范。但作为与课堂讲授相辅助的案例教学法,案例的运用必然会受到教学目标、内容及时间的制约,教师通常要对案例情节加以选取,特别是文字性材料。(3)案例的分析规范化。英美法系国家的判例可以衍生新的法律规则,说服和辩护能够在法庭审判中产生直接的作用力。因此,在案例教学法的实施过程中,学生的思维较少受到限制,特别是对案件处理结果的应然与实然之分。我国法学教育中案例教学法的实施,同样注重突出学生的主体地位,允许学生自由、充分地表达自己的意见和见解。事实上,即使在课堂讲授中,教师为了维护所谓的权威而遏制学生言论的现象也越来越少。但基于案件的处理必须以实定法为依据,教师对案例分析、讨论的组织和引导又不得不注重现行法律规范的适用范围。

学生参与程度不高是当前案例教学法实施过程中遇到或反映出的一个较普遍问题。从根本上讲,这涉及我国教育机制的完善,尤其是基础教育阶段对学生创新能力、自主学习能力的培养。仅就案例教学法的实施而言,也必须在实践中不断加以改进,为学生参与其中提供更多的机会,同时采取有效的激励措施。例如,撰写案例分析报告是传统案例教学法中的一项重要内容,但在我国法学教育中并未受到应有的重视。案例分析报告可以以学生课前准备、课后归纳总结或者平时测验等多种形式出现,适用上具有广泛性。更为主要的是,通过撰写案例分析报告,能够使每一个学生参与到教学活动中,解决目前存在的一些学生参与意愿不强、参与机会失衡等问题;能够使学生通过自主学习了解、掌握相关的法律知识,减轻教师课堂讲授的负担,为课堂讨论提供更大的空间;能够实现学习过程与效果评价的有机结合,促进课程考核体系的完善。

随着MOOC、SPOC等具有革新意义的教学模式的兴起,我国法学教育中的案例继续法或将产生新的嬗变,但其本土特色当不会消失。

参考文献:

[1]雷安军.案例教学法源流及对我国法学教育的启示[J].黑龙江教育,2007(01).

[2]刘金祥.案例教学法的产生与发展及优劣辨析[J].化工高等教育,2004(04).

[3]段志平.案例教学法及其在法学教育中的作用[J].中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03).

[4]许庆坤.美国法学教育透视[J].山东大学法律评论,2007(04).

国学教育教案第2篇

一、活动时间:

2020 年 6 月 9 日—6 月 17 日

二、活动主题:

“奋进新时代 聚力强军梦”

三、活动内容及时间安排

1.开展国防教育宣传工作

2020 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颁布 19 周年,各采取多种形式对《国防教育法》进行宣传教育,在学生中增强国防意识,弘扬民族精神、激励爱国壮志。

2.组织国防教育系列活动。

①组织国防教育主题班会或主题升旗仪式(6月15日,五年级一班负责旗下讲话)。

②各班组织一次国防教育主题班会(6月16日下午班会课进行)。

③开展国防教育手抄报、黑板报主题评比等活动(6月18日前完成)。

④举行专题演讲活动、知识问卷等方式引导学生树立国防观念,增强社会责任感(3---5年级每班选派一名学生参加,6月16日前上交参赛名单,6月18日下午在录播教室举行活动)。

⑤进行一次国防知识问卷调查(6月19日进行)。

四、活动要求

国学教育教案第3篇

关键词:案例教学法;汉语教育;国际教育

案例教学法简单说来就是以案例的形式引出问题供学生思考的教学方法,这种先进的教学方法早已成为欧美高校的主流教学方法之一。由于汉语逐渐在全世界的流行,该种教学方法也开始应用到国际汉语教育教学当中。现如今海外的孔子学院、孔子课堂以及海外大学中文系在内的汉语教学都开始广泛应用和推广。但是汉语在全世界范围内的普及度还不够广,而且汉语学习的难度也比较大。因此要把握好这种教学方法,如何在课堂上灵活使用还有待研究。

一、相对汉语教学案例教学法的定义和具体方法

(一)案例教学法的定义

案例教学法最先是由美国哈佛大学商学院提出的。就20世纪初期以来它逐渐开始从职业培训教学运用到教育当中来,包括教学和教师培训领域。简单来说案例教学法是一种以案例为基础的教学法,案例本质上是提出一种教育的两难情境,没有特定的解决之道,而教师于教学中扮演着设计者和激励者的角色,鼓励学生积极参与讨论。运用到汉语国际教育教学中,教师可以用真实的汉语教学材料辅以第二语言教学、跨文化交际等理论来引导学生更好地学习汉语。

(二)案例教学法的基本教学要求

首先教师课前要准备好真实、有代表性的案例,案例选择好后,教师应精心研究案例,有针对性的设置课堂环节。随后在教学课程当中,教师应当认识到学生才是学习的主体,因此在教学课程中,教师只要起到指导的作用就可以,每一步的分析、讨论,甚至结论都应由学生总结得出。教师应当鼓励学生,不应轻易否定学生,这在国际汉语教育教学中更是尤为重要。

二、案例教学法在汉语国际教学中的应用

(一)正确的认识案例教学法在国际汉语教学中的利与弊

近几年来,随着汉语影响力的提高,海内外汉语教学也变得广泛起来,教师也需要使用一些更为先进、可操作性强的教学方法,而案例教学法正是这样的一种教学方法。但也必须知道,案例教学法存在其局限性,所以使用之前人们就一定要知道怎样正确的使用这一方法。有学者指出:“我们目前所熟悉的语言学理论、语言教学理论、语言学习理论等都来自西方,它们在解释汉语现象时有时显得力不从心。”这就要求教师应有将本土文化与外来教育理论相结合的能力。具体说来,教师需要大量的时间去筹备合适的案例;同时既要有一定的表达能力,又要把握好主体与客体的关系,并对话题的方向进行引导;案例的使用也需要不断更新。要紧密结合当代的时代潮流,并且切合生活实际。

(二)正确的将案例教学法与传统教学法相结合

早在案例教学法之前汉语国际教育已经经历了60年之多的发展历程,积累了众多的实践教学经验,并且已经概括出了一系列行之有效且被广泛使用的教学方法,如“直接交际”教学法、“功能-意念”教学法、“语法结构”教学法、“基于任务型”教学法等等,这些教学方法对汉语国际教育教学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案例教学法也并不是比其他教学方法更好,只是在鼓励学生自主思考的方面比较突出。每种教学法都有其自身的优点,应该博取百家之长。可以说,案例教学的引入并不是摒弃传统语言教学方法,而是以其独特的较之其他教学方法所突显出的优势来加以补充。总体来说,传统优秀的教学方法与案例教学法之间的关系应当是优势互补、相得益彰的,并以获取最优教学效果为目的。

(三)案例教学法要因地制宜、因人而异

对待不同学生群体要实施不同的教学方法,要认识到案例教学法在哪些地方不适合进行汉语教学。一般来说汉语教育并不像其他教育那样偏重理论,而是以掌握理论为先决条件,再去解决如何听、说、读、写。此外,也不是每种课型在任何一阶段都可以运用案例教学法。事实上就课型而言,综合课相对于汉语教学中其它非核心课程来说,是最为合适采用案例教学法的,而语法课、听力课、口语课等课型就不易进行操作。而就学生群体来说,汉语初级班、速成入门班等初级阶段的学生就不适合这种教学方式。由于其基础尚浅未掌握字、词、句等基本语言交际材料,还不具备独立的阅读表达基本能力,因此并不便于运用案例教学法。而相对于汉语国际教育硕士阶段的学生,因其已经具备较好的语言基础和一定的理论素养,所以比较适合采用案例教学法。另外,案例教学法并非百试百灵的万能教学法,在应对海内外汉语教学的差异性上也要注意灵活运用,切勿生搬硬套。

结束语:

案例教学法的确有其优势和引入的必要性。它具有很强的实践性并且注重培养学生思考问题的能力以及动手操作能力。在激发学员学习兴趣和提高教师整体水平上也很成功。当然,使用者也要看到它在进行汉语国际教育教学中的局限性,包括能否与本土文化密切结合等等。这就要求教师在国际汉语教育教学当中不但要指出该种方式方法能做什么,还要明确指出它不能做什么。假如在对待案例教学法上能抱有如此的客观态度,那么一定可以促进教学模式和汉语教学的双向进步。

参考文献:

[1]于琦.论案例教学法在汉语国际教育教学中的应用[J].洛阳师范学院学报,2014,04:129-132.

[2]姜丽萍.“任务-活动”型汉语课堂教学模式的构建[J].语言教学与研究,2013

国学教育教案第4篇

案例讲述:绿海金瓯 红色感动

建瓯,福建省级历史文化名城。作为中国竹子之乡,建瓯是绿色的,青松翠竹,春意盎然;作为闽北第一个共产党支部所在地,建瓯又是红色的,建(瓯)松(溪)政(和)革命政权,“收拾金瓯一片,分田分地真忙”。

回到故乡这片热土,我特意探访了闽北革命的摇篮――中国共产党闽北临时委员会(简称“闽北临委”) 旧址。

提到“闽北临委”,得从刘葆彝烈士说起。

刘葆彝,1903年出生于建瓯。他有着一颗滚烫的赤子心。1926年春节刚过,其弟即将成婚,刘葆彝却要赴京参加领导的抗议段祺瑞卖国行径的斗争。其父刘德枢(前清秀才)支持道:“你放心去吧,你弟婚事我们会料理。”刘葆彝说:“家事小,国事大,国之将亡,何以家为?”

舍小家顾国家的刘葆彝走在游行队伍的前列,在震惊中外的三一八惨案中,与刘和珍等仁人志士一同英勇殉难。

位于建瓯城关序五里(原名五通巷,1929年以刘葆彝之号“序五”改称)7号的那座典雅双层小洋楼,便是刘葆彝烈士的故居。

刘葆彝的恩师潘谷公(北京工业大学教师,福建民国日报总编)和同窗衷至纯(福建民国日报副总编,共产党员)都是革命同路人。1927年,他俩因声讨的罪行,遭通缉追捕,辗转到建瓯,隐蔽在刘葆彝烈士家中。刘葆彝的家人给予了热情接待。刘葆彝之父刘德枢对外声称,潘谷公是他家聘请的家庭教师“王先生”。其时,潘谷公患了严重的伤寒病,刘老先生不怕疾病传染,为其精心治疗、护理,使潘得以康复。

白色恐怖笼罩之时,刘葆彝烈士全家人的关照就像冬日的阳光、寒夜的火炉,温暖地保护着这两位革命者,真是感人至深。

1927年8月,在中共中央任秘书的陈昭礼受党组织派遣,与未婚妻潘超人(共产党员)抵达建瓯,栖身于堂弟陈昭涌(共产党员)在建瓯办的木行。

无巧不成书,陈昭涌的房东正是刘葆彝之父;潘超人正是潘谷公之女。就这样,潘谷公和陈昭礼翁婿一家人在建瓯不期而遇,惊喜重逢于刘葆彝烈士家中。

陈昭礼很快与中共建瓯交通站的负责人方文治(刘葆彝的中学同学)取得了联系。通过方文治,陈昭礼迅速联络到建瓯的一些党团员。陈昭礼等共产党员常常在刘葆彝烈士家里开会。刘家老少积极配合,做好保密工作。陈昭礼见刘家符合建立党的秘密机关的要求,便于分散撤离,因此将中共闽北临委机关设在了这里。

在那烽火连天的峥嵘岁月里,刘家人冒着举家灭门的危险,全力支持共产党的工作,其勇气着实令人钦佩。

“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陈昭礼等人不辞辛劳,日夜奔走于福州、建瓯、崇安(今武夷山)各地的村村镇镇,在极为艰难困苦的条件下,将南平、邵武等地被打散的党、团组织重新发展起来。大革命失败后与组织失去联系的党员,纷纷集中到建瓯、崇安两地。一度沉寂的闽北工农运动,又呈现出蓬勃生机。武装反抗反动统治的斗争,由燎原之势渐成熊熊烈火。

1927年12月,陈昭礼负责的闽北临委与陈明主持的闽南临委,在漳州开会,成立中共福建临时省委。陈昭礼当选为临时省委常委兼组织部长,留任省委工作,闽北党的重心逐渐向福州转移,闽北临委遂结束历史使命。

闽北临委存在的时间虽然只要短短的四个月,但它是福建第一个直属中共中央领导的机构,是组建福建省委的基础,在福建革命史上写下了光辉的一页。

刘葆彝烈士的家人对革命者的照顾可谓无微不至。1928年秋,刘葆彝之弟刘葆康专程护送潘谷公经福州,前往上海、杭州。刘家对革命朋友的感情,恰似金瓯里的美酒那般醇厚。1940年陈昭礼被暗杀,亦是刘葆康为其埋葬。崇高的革命情谊胜似亲情。

几十年来,闽北临委旧址受到刘葆彝烈士的亲属完好保护。1984年,一贯支持革命的刘葆康和女儿刘永贞、刘葆彝烈士的女儿刘静贞、刘淑贞,出于爱党的情怀,四人自愿将房屋无偿捐赠给建瓯县人民政府。

1985年,刘葆彝烈士故居被辟为中共闽北临委旧址纪念馆、建瓯人民革命斗争史陈列馆。馆内设两个展厅。第一展厅:中共闽北临时委员会的建立。介绍了中共福建省委的前身――闽北临委成立的背景及历史功绩。第二展厅:建瓯革命史。以大量的照片、资料,展现了建瓯波澜壮阔的革命史。1993年闽北临委旧址被定为福建省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999年被授予首批省级党史教育基地。

国学教育教案第5篇

一、前言。4月15日是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为了全面普及学生的国家安全意识、风险意识、反间谍意识、保密意识和政治警觉,营造良好的自觉履行维护国家安全责任义务和教育的氛围,四五年级于X年4月11日班会课开展以“天下兴亡,人人有责”为主题的国家安全教育主题班会活动。

二、活动目的

1、向学生介绍“什么是国家安全”;

2、向学生介绍为什么要设立国家安全日;

3、向学生介绍怎样维护国家安全。

三、主题班会内容

1、什么是国家安全

目的:充分调动了大家的积极性;

2、“你问我答”

目的:互动方式让大家慢慢融入法律的世界。紧接着,就国家安全日主题,教师相继为同学介绍与其相关的几个方面并进行了详细地阐述,

3、《国家安全法》规定的七项义务:

第一、是教育防范义务,就是教育、动员、组织群众防范、制止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第二、是提供便利条件的义务。

第三、是提供情况、证据的义务。

第四、是发现、报告的义务。

第五、是保守秘密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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