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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教委关于做好天津市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二期部署运行和维护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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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教委办〔2014〕114号

各区、县教育局:

为推进学前教育管理科学化和信息化,根据教育服务与监管体系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二期部署运行和维护工作的通知》(教基二厅函〔2014〕18号)的部署要求,我市将开展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二期部署运行和维护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系统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

系统是国家教育管理信息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进教育管理信息化的基础性工程。系统二期在一期的基础上,实现了学前教育机构网上直报信息,做到了在园幼儿学籍全流程信息化管理,增强了对学前教育机构的动态监管功能,优化了学前教育项目管理内容和流程,有助于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实时掌握学前教育机构信息、幼儿动态数据和学前教育项目实施进展,将为加强动态监管和科学决策提供有力支持,对进一步提升学前教育管理水平,推进学前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区县要把系统建设作为加强学前教育管理和推进教育管理信息化的一项重要任务,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相关领导牵头,学前教育、财务、事业统计和教育信息化等相关部门参与的工作领导小组,落实业务主管部门和技术支持单位责任,统筹做好本地区系统建设、部署、培训、用户管理、数据采集、应用和运行维护等工作。要制定工作实施细则,明确任务分工和时间进度,落实必要的人、财、物条件,确保系统建设工作顺利推进。

二、加强培训指导,确保数据采集准确和操作规范

系统涵盖了学前教育机构基本信息、办学条件、幼儿学籍信息、日常业务管理和学前教育项目管理信息,数据指标多,涉及面广,专业性强,必须加强应用培训和业务指导。教育部和我市将组织对区县系统管理和应用人员进行专业培训(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各区县要充分利用教育部开发的培训材料,组织对各学前教育机构的系统管理和应用人员进行逐级培训,做到"不漏一个区县,不漏一个园所",确保对指标理解到位、运转流程操作到位。

各区县要按照《全国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建设运行管理规范》(见附件2)的要求,加强系统运行各环节的监督管理和指导,保证系统各项数据及时采集审核,各项管理流程高效运转。

三、强化技术支持,保障系统运行安全稳定

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数据量大,建设和运行维护工作技术性强,任务复杂繁重。各区县要组建一支覆盖本地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前教育机构的系统应用技术支持队伍,确保每一级都有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系统运行维护和技术支持服务,及时解决本地区系统部署运行和应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要建立保障系统正常运行的长效机制,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切实保证系统长期平稳运行,特别要保障系统数据安全。

我委将依托天津市教委信息化管理中心组建专门的技术支持队伍,建立技术支持平台,为各区县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服务。各区县教育信息化管理部门要做好本区县系统培训、数据采集和系统填报等技术支持工作。

四、加大改革力度,运用系统推进学前教育管理创新

市教委将会同市有关部门根据系统数据信息,对各区县学前教育提升计划和重大项目实施进展情况以及资金使用成效等方面的监督管理,并以系统的相关数据作为绩效考核、质量评估、项目资金和奖补资金等方面支持的依据。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以系统建设和应用为抓手,加快完善学前教育机构管理、幼儿学籍管理、信息公示和年检等方面的工作机制,并要结合实际,完善动态监管的内容,切实加强对幼儿园办园条件、招生、收费等方面的动态监管。

五、其他事宜

(一)请各区县根据《天津市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部署实施工作方案》(见附件1),确定相关业务工作和技术支持工作联系人,并于11月20日前将人员信息报送市教委学前教育处。

(二)系统二期部署建设期间,市教委将建立工作进展月报制度。请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从12月开始,于每月5日前将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情况月报表(附件3)报送市教委信息化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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