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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浙江省【官方入口】.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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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浙江省【官方入口】为了方便大家登录全国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浙江省,下面小编整理了全国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登录浙江省网址,欢迎点击登录!点击登录》》》全国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浙江省浙江省发布《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学前教育服务实施方根据《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国务院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防止弄虚骗取政府补贴的行为发生;加强资金拨付使用情况的监控,加强财务审计,确保公共财政资金安全拨付、高效使用。九、绩效管理1.县(市、区)财政部门应将教育行政部门购买学前教育服务资金纳入财政资金绩效管理体系,建立绩效评估办法,加强绩效管理。2.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建立健全内部监督管理制度,按规定公开购买学前教育服务相关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提供普惠性服务的幼儿园应当健全财务报告制度,并由具有合法资质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告进行审计。3.建立健全由购买主体、服务对象及第三方组成的综合性评审机制,对购买学前教育服务项目数量、保教质量和资金使用绩效等进行考核评价。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布,并作为以后年度编制购买服务预算的重要依据。十、组织保障各级教育、财政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分工协作,按照各自职责制定和完善相关制度措施,做好协调沟通工作,通过政府购买学前教育服务,完善学前教育生均经费补助制度,坚持公益性、普惠性原则,切实解决当前学前教育发展中存在的瓶颈问题和突出问题,争取用3年左右时间在全省建成以普惠性幼儿园为主体的学前教育发展格局,满足城乡幼儿就近入园的需要。

全国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江西【官方入口】为了方便大家登录全国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江西,下面小编整理了全国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江西网址,欢迎点击登录!点击登录》》》全国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江西全国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数据采集工作方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全国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一期)数据采集工作,顺利完成系统部署、用户培训、数据采集审核、支持服务等工作,特制订本方案。第二条本次全国数据采集工作将采集全国学前教育础数据以及学前教育重大项目数据,首次数据采集完成时间为2012年12月31第二章系统部署第三条全国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一期)部署在教育部中央级数据中心,中央、省、地市、县级用户通过互联网访问使用。地址为:xq.emis.edu.cn。系统目前正在试运行,10月21日将重置数据库(之前所有数据均作为实验数据,重置时将清除),正式投入运行。第四条教育部已为地方每一级教育行政部门分别配发个使用帐号,分别供单位领导、学前教育管理部门、规划部门、财务部门、教师管理部门、资助管理部门和技术支持部门(系统管理员、系统安全管理员、系统审计管理员)使用。教育部已分别向各省(区、市)发放了用户帐号,各省(区、市)负责本省帐号分发。

各级用户在获得帐号后,应尽快修改帐号密码。第五条单机版数据采集系统通过下发光盘和网站下载的方式分发到各县(区)和各学前教育机构。教育部已在系统部署培训会上向各省(区、市)下了发系统光盘和相关培训资料(包括培训文字和视频资料)。第六条各省(区、市)应于10月14前在当地教育官方网站上开设“全国学前教育数据采集工作”专栏,提供单机版数据采集系统、培训材料(文字和视频)以及数据采集工作要求与安排等供各县(区)和学前教育机构下载。专栏访问地址报教育管理信息中心备案。第七条各县(区)、学前教育机构通过访问本省的“全国学前教育数据采集工作”专栏,自行下载数据采集系统,无下载条件的学前教育机构,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下发光盘。第八条各省(区、市)须在10月21日前将数据采集系统部署到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所有学前教育机构。第三章系统培训第九条采用逐级培训的方式,覆盖到每一个县(区)和每一个学前教育机构。第十条教育部负责培训各省(区、市)业务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和技术支持单位技术人员。各省(区、市)应于1015日前完成对所辖地市、县级人员的培训,各县(区)应于1021日前完成对所辖学前教育机构的培训。各省(区、市)(区、市)培训情况应于10月31日前报送教育部教育管理信息中心。

第十一条教育部将对地方培训提供技术支持,包括可为省级培训提供专家现场支持,提供培训文字、视频材料等。第四章数据填报审核第十二条础数据填报审核流程(一)学前教育机构通过数据采集系统录入本机构相关数据。录入经校验无误并通过审核后,形成本机构础数据文件,并将此文件报送至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不具备数据录入条件的学前教育机构,可由所在县教育行政部门代为录入数据。数据录入、审核人员要严格分离。(二)县级教育行政部门通过县级数据采集系统汇总辖区内学前教育机构报送的础数据,待所有学前教育机构数据都已汇入后,形成本县学前教育础数据文件,并上传至中央级学前教育管理系统。(三)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业务分工由相关部门通过网络系统分别审核学前教育础数据。审核出现问题的数据,须由学前教育机构重新填报,并再次报送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上传至网络版系统。全部审核后,县级系统业务主管部门书面报告上级系统业务主管部门。(四)省和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业务部门根据业务隶属关系通过网络系统分别审核下级教育行政部门报送的学前教育础数据。审核未通过的,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核查修改有关数据。第十三条础数据填报范围说明(一)填报范围包括在教育行政部门登记注册的各类幼儿园(含小学附设的幼儿园和学前班)。

(二)幼儿数据须含2012月份秋季学期新入学的幼儿信息。(三)教职工数据须含非在编的工作人员(临时工)。(四)机构收入、支出信息填报2011年数据,保教费标准填写2012年秋季执行的收费标准。(五)教职工培训信息填报2011年实施数据。(六)必填数据项要逐项准确填写。第十四条础数据填报时间要求(一)1120日前,完成学前教育机构级础数据的填报和上传。(二)12月10日前,完成县级础数据审核。(三)12月21日前,完成地市级础数据审核。(四)12月31日前,完成省级础数据审核。第十五条项目数据填报内容及要求学前教育发展状况信息表省份所有省(区、市)填报范围省级、地市级、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周期一年填报一次具体要求本次填报2011年数据(二)扩大学前教育资源规划本情况信息表省份所有省(区、市)填报范围省级、地市级、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周期仅填报一次具体要求各省(区、市)填报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修改意见修改后的规划表(三)农村学前教育推进工程试点项目省份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黑龙江、吉林、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全国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江西【官全国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江西已经上线使用,下面小编整理了全国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江西网址,欢迎点击登点击登录》》》全国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江西全国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建设运行管理规范(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为做好全国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 统)的建设工作,保障系统长期、稳定、高效、安全运行,充 分发挥系统的管理、服务和决策支撑作用,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系统是“教育服务与监管体系信息化建设”的 重要组成部分。搭建全国统一的系统平台,旨在为学前教育 重大项目监管、学前教育日常管理提供支撑和服务,为科学 决策提供依据,推动教育信息化建设,提升管理水平,促进 学前教育事业科学发展。 第三条 系统所指学前教育机构的范围为在教育行政部 门登记注册的各类幼儿园(含小学附设的幼儿园和学前班)。 第四条 系统分两期建设。一期重点实现数据采集、查 询、统计、项目数据直报等功能,满足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日 常业务管理和学前教育重大项目监管的数据需求;下发单机 版数据采集系统软件,为一期系统采集学前教育础数据。二 期重点增强系统业务管理、数据分析和服务等功能,实现学 前教育机构级用户在网上直报动态础数据功能。 第五条 系统分为“五级应用系统”,即中央级、省级、 地市级、县(区)级和学前教育机构级。一期在中央级物理部 署;二期在省级进行物理部署,建设省级运行环境,完善中央 级运行环境。 第六条 系统实行规范采集、资源共享、安全运行和统 一监管。系统的建设部署按照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规划, 地市、县(区)、学前教育机构分步实施的原则进行。 第七条 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确定技术支持单位,由技 术支持单位负责系统建设部署、日常维护和运行管理的技术 支持工作。

第八条 本规范适用于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技术支持单 位、使用本系统的各类学前教育机构和相关单位。 第九条 本规范中提到的“系统”,除特殊指明“系统一 期”之外,均指包括系统一期和系统二期的完整全国学前教 育管理信息系统。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十条 教育部各相关司局负责系统建设部署和运行维 护工作的组织领导,指导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完成系统运行 环境准备、部署运行、数据采集、数据录入、数据审核、系 统应用、督导检查等工作。 第十一条 教育部教育管理信息中心承担系统的技术支 持工作,并对系统部署、运行维护、技术培训等工作进行技 术指导。具体职责是: (一)负责系统开发和部署的规划、组织、协调、指导; (二)承担中央级系统运行环境的建设与维护等工作; (三)检查中央级系统的日常运行情况,诊断与排除系统 所涉及的全部软硬件(包括操作系统、数据库、中间件及应用 软件等)故障; (四)负责指导各级系统性能优化、升级; (五)承担系统应用的技术培训; (六)承担系统应用接口、系统拓展应用等方面的组织和 研发工作; (七)协调各省已建成投入使用的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 与本系统数据的兼容工作。 第十二条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本地区系统的建设 部署和运行维护工作,地市、县(区)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 织本级系统的应用部署和运行维护。

省、地市、县(区)级教 育行政部门的职责是: (一)根据要求制订本级系统建设、部署方案和运行维护 管理。 为确保所采集和录入的数据准确、可靠,数据采集和录 入必须经本级审核后才能提交上级,并经上级部门逐级审核。 (一)学前教育机构审核人员须对本机构数据进行逐条审 核确认。 (二)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按业务隶属关系,组织审核 辖区内学前教育础数据。学前教育机构财务信息由财务部门 审核,教职工信息由教师管理部门审核,幼儿资助信息由负 责学前教育资助的部门负责审核,其他信息由学前教育或础 教育管理部门负责。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相关业务单位须逐园 (机构)审核学前教育础数据。 (三)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责任分工,由相关业务 单位对相应的项目数据进行审核。县级教育行政部门须逐条 审核学前教育项目数据。 (四)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发现下级单位提交的数据有 误时,须及时督促下级填报单位修改。 第二十二条 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前教育机构须 配备一定数量的数据采集人员,具体负责系统数据的采集、 录入、审核和报送工作。教育部将定期对各省(区、市)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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