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性质
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简称教育部学位中心)为教育部所属事业单位,公益二类,机构规格正司级,在教育部、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及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具有独立法人资质。
历史沿革
1998年11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批准成立“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挂靠清华大学。1999年3月,更名为“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2003年12月,教育部批准成为教育部直属事业单位,名称变更为“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
工作职能
开展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科研工作,为教育部和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有关政策的制定提供参考。
承担学位授权审核的支撑与保障相关工作,包括材料核查、复审有关工作、数据分析、技术支持等。
承担学位授予单位自主设置二级学科(交叉学科)管理支撑与保障相关工作,包括管理平台建设与运维等。
承担研究生培养过程管理支撑与服务工作,包括协助组织开展研究生课程资源建设和研究生导师培训发展工作等。
承担研究生教育评估监测工作,开展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等相关工作。
承担研究生教育质量评估有关工作。
承担中外合作办学、境外办学评估及质量监测工作。
开展中国与其他国家的高等教育学历学位互认协议有关工作,开展内地(大陆)与港澳台地区高等教育学历学位互认有关工作,以及其他国际教育项目实施工作。
开展与有关国际组织及国外评估机构、港澳评估机构的跨境教育质量保障合作。
配合开展研究生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
开展学科评估,探索开展国际及港澳台地区学科评估与大学评价。
开展学科建设咨询服务。
开展专业学位建设咨询服务。
开展学位论文质量监测与分析服务。
开展研究生教育大数据建设。
主办有关杂志。
开展研究生培养质量调查。
建设中国专业学位案例中心。
承担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评估委员会秘书处工作。
开展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民间国际交流与合作。开展其他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公益性服务。
完成教育部党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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