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文学史家丹纳曾提出,种族、时代与地理环境是决定文学的三个因素。具体而言,自然、政治、经济、历史、人文等各方各面都影响和制约着作家及其作品的创作,从时代和地域文化两方面探讨法若真其人成长、其诗创作的背景,以期对法若真诗歌有一个更全面的认识。
清朝初建之时,吸纳了大量明朝旧臣,政治体制上也大体沿用前朝,承袭了明朝内阁、六部等制度,明末党争风气也由此延续至新朝,政治党派互相攻讦,满人与汉人之间、文臣与武将之间、南人与北人之间明争暗斗,纠纷不断。
陈名夏为什么死(陈名夏书法)
其中,南北党争是清初政坛不可忽视的现象。清初汉官人数众多,很大一部分是曾深陷党争的晚明遗臣,他们进入清廷担任官职后,延续了培植党羽进行权力争斗的传统,不断壮大政治势力,以求获取更大生存空间。
清初重开科举取士一途,吸纳了大量汉人入朝为官,朝堂之上分裂为南北两党。北党党魁为冯诠,其属魏忠贤逆党,所引用之人也多是魏党余孽;南党以陈名夏为首,为东林后裔,引用之人也以东林党后进为多。
顺治八年,顺治帝亲政,调整中央机构,与多尔衮关系密切的北党遭到打压。法若真身为山东人,又曾被宁完我举荐,不免陷入顺治朝的南北党之争,仕途深受影响。此时,许多南籍官员被起用,南党领袖人物陈之遴升补礼部尚书,经此一事,南党北党的势力重新洗牌,南党占据优势地位。在南北党势力升沉期间,发生了几次影响较大的政治争端,如弹劾冯诠案、反复的张煊案、李三案等。
顺治八年的张煊案本是北党为挽回颓势向南党发起的进攻,张煊弹劾陈名夏、洪承畴、陈之遴等人,结果以张煊被处死、陈名夏无罪而告一段落。数月后,顺治下令重议此案,张煊案被定为冤案,得以平反,曾为陈名夏奔走的谭泰被处死,陈名夏的仕途自此走向黑暗。
后发生任珍一案,进一步加深了顺治帝的忧虑,即清初政坛正逐渐陷入曾导致明朝覆灭的官场党争。顺治十一年,宁完我借陈名夏激怒顺治一事发难,上疏参劾陈名夏十二罪,陈名夏被处死。从此,南党渐颓,加之南党另一领袖人物陈之遴于顺治十五年被治罪,流放尚阳堡,南北党争问题基本解决,政权进入了一个较为平稳的阶段。
诗史毕竟是诗的呈现,此类诗歌较之史书具有更强烈的感情色彩,在以形象记录纷繁复杂的现实世界之时,仍具备抒情、言志与表意的诗性。
作者在创作诗歌时进行主观的叙事干预,或有意选择浓墨淡笔,或以一字寓褒贬,将史性与文学性深度融合,兼有二者之妙。明末清初的“诗史观”对清诗叙事特色形成起到了先导作用,也反映出清代诗人的诗歌创作倾向。
法若真生于山东胶州,齐鲁地域文化在他身上刻有深深的烙印,对其人格塑造、审美情趣以及诗歌创作有着深刻影响。
齐鲁文化是齐文化和鲁文化的合称。西周初年,周王分封天下时,太公、周公得到东夷作为封地,各自实施了不同的治国方略,形成了不同的地域文化。齐文化构建于东夷文化基础之上,是以姜太公为代表的思想吸收东夷文化并加以发展的结果。
周公长子伯禽到达鲁地之后,采取了“变其俗,革其礼”的政策,以周礼改变当地习俗,逐渐形成了鲁文化。至战国时期,荀子作为儒家流派的重要人物,兼顾齐学,完善了以孔孟为代表的儒家思想,在稷下学宫中,通过辩论争鸣等学术交流传播了儒学思想,促进了齐文化与鲁文化的融合,构筑了华夏传统文化源头之一的齐鲁文化。
只要对天下苍生有利,出处形式有所区别,目的是同一的,为“仁”而已。“达则兼济天下”,以拯救天下黎民为己任的思想千余年来已浸入到山东士人群体的血液之中,成为他们的灵魂和人格。
山东士人在明清易鼎后以兴利除弊为己任,积极出仕,作为这个群体的一分子,法若真留恋旧朝却选择为新朝效力也就成为可以理解的行为。“稔其心乎为民者也”,故其甘心突破“夷夏大防”,归顺新朝。法若真在明时数试不第,至清代依然希望获取功名以求仕进,力求在立德、立功、立言上有所斩获。心态在由明入清的山东士人群体中是比较典型的。
有《苦旱得微雨》、《快雨谣》、《其雨》等数十首表现久旱得雨,内心欣喜不已的诗歌。在“春雨贵如油”的北方,及时雨对农业的意义、对靠天吃饭的农民的重要性,法若真了然于胸,他在诗歌中表达的久旱逢甘霖的欣喜之情,反映出对百姓生活的殷殷关切,也是山东士人集体关怀意识的生动体现。
法若真生活的山东胶州地区,是先秦时期齐国的统治区域,生于斯长于斯的文人学士,在其文化性格中,既有集体关怀意识,也有重视个体生命、张扬生命个性的特点,前者受儒家思想影响而生,后者则是齐文化濡染的结果。
齐文化具有尚变、务实、开放等特征,“其文化的特质是主变而恶常”。齐文化的特征源于其独特的历史传统和地理环境。自姜尚采取“因其俗,简其礼”的治国方略始,齐国积极实施因地制宜的开放性政策。
经济上,因其境内地理环境复杂,平原所占比重不大,无法单纯依靠发展农业满足自身生存需要,只能“靠海吃海”,发展因地制宜的多样化生存方式。姜尚针对齐地负海泻卤的情况,制定“通商工之业,便鱼盐之利”的经济方针,继任者一以贯之。
法若真于万历四十一年出生于山东胶州法氏家族,又称宝山法氏。法若真父亲法寰,为明朝天启年间举人,官终河南怀庆府同知,为官期间勤政爱民,颇有美誉。他著书立说,尤爱经史,著有《春秋繁露解》、《四书诗经讲义》等。
自崇祯四年至崇祯十七年,法若真的生活几乎被战事与科举占据。明末清初时期,山东屡遭战事。先有崇祯四年登州事变,孔有德叛军攻城略地,屠戮百姓。登莱之乱持续长达二年之久,给胶东地区社会和人民造成了极大的危害。
十九岁的法若真随父亲法寰举家避乱于铁泉山老友宋仰泉家,直至乙酉莱州围解始还家。
此后若干年,法若真的精力都放在科举应试上,分别于崇祯六年、九年与十五年参加过三次乡试。在这几次考试中,法若真最好的成绩就是得中乡试副榜。崇祯十六年,战乱迭起,政局混乱不已,明朝政府已无暇顾及科举。
结合后期《黄山年略》所载的崇祯十六年“是年会试改期”可以看到,即使屡次不第,法若真对科考依然充满热情与希望。由于客观原因不能参加科举时,其内心充满了无之情。
这一方面固然是出于科举制度对众多文人的吸引,另一方面则是法若真深受儒学影响,始终怀有济世救民的理想,如其担任江南布政使时散尽家财为百姓交税,而这个宏大的抱负也只有通过科举入仕才能实现。
后期《黄山年略》所载的崇祯十六年“是年会试改期”可以看到,即使屡次不第,法若真对科考依然充满热情与希望。由于客观原因不能参加科举时,其内心充满了无奈之情。这一方面固然是出于科举制度对众多文人的吸引,另一方面则是法若真深受儒学影响,始终怀有济世救民的理想,如其担任江南布政使时散尽家财为百姓交税,而这个宏大的抱负也只有通过科举入仕才能实现。
崇祯十五年,清兵攻入山东,法若真与母亲李太夫人、妻子崔氏和两个儿子南下寻法寰,却与士兵相遇于铁山之阳,不幸被捕,法若真的母亲与妻子将所有的衣服钗环交给清兵,才得以赎回法若真一命。后来法若真与妻儿等于崇祯十六年航海抵达苏州,寻到父亲法寰,七月法氏一家重新登船,返回山东。
顺治二年八月,法若真应乡试,时年清廷礼部取消五经考试,法若真不知,全作《五经》文,考官见卷极为称赞,特荐为山东异才,送至礼部候旨,十二月法若真奉旨入京。
顺治三年,法若真中会试第十五名,并考取殿试二甲十一名,授国史院庶吉士。随后仕途之路颇为顺利,至顺治七年,接连担任过内翰林国史院编修、福建乡试正主考等职。顺治七年十二月,法若真以父母年迈请假奉养归里。
顺治八年七月,法若真回京。至京,听闻洪承畴为全其私欲打算变换旧制,法若真连所乘之舟都来不及解开,“留船张家湾以待”,与单拙庵一同驳斥洪承畴,法若真面斥其不忠不孝。
张煊及其所属北党受到南党势力的打压,便试图借助弹劾陈名夏等人,削弱南党势力。然而,时机尚未成熟,弹劾举动失败,带来了严重的后果。
据魏斐德分析,此案因陈名夏有谭泰为伙,为保陈名夏,谭泰亲自策马去皇帝处对张煊的弹劾提出质疑,指出张煊此前曾被洪承畴免去御史、受命外补,此举只是因私衔恨。
最终议政王大臣会议接受了谭泰的建议,宣布陈名夏和洪承畴无罪,而上疏弹劾的张煊则被认为“心怀妒忌,污蔑大臣”,判处死刑。
熙八年十二月,法若真因嫡母去世,离任守制,归里葬母,期间他赴江宁、安庆、苏州、江西等地,与友人游览山水,谈诗论画。康熙十一年服阙回京,因家无余财,又无官职俸禄,只能依靠好友魏象枢接济为生,“以诗画自娱”。此后法若真除康熙十三年归里葬大父、大母于镜台山外,一直留滞京城。康熙十五年,以补湖广布政使身份得以被皇帝召见,却一直未能上任。
康熙十七年,增开特科,征诏博学鸿儒。冯溥、李霨与杜立德一同上疏推荐法若真。同年拟补豫藩引见,未得授。邓之城在《清诗纪事初编》中分析,法若真未能被起用的原因可能是未向当时朝中权贵索额图、明珠行贿。《法若真年谱简编》中则指出,法若真未能被起用的原因是康熙皇帝素来不喜山东人。
此说虽有猜测之嫌,却也事出有因,因为康熙帝在评价他所欣赏的山东人、刑部尚书王士禛时,就说朝廷山东籍官员性格偏执,惟王士禛无此习性。康熙十八年三月,法若真忽生腿疾,未能参加博学鸿词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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