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作为中国的最后一个封建王朝,一共经历了268年的发展历程,和我国历史上诸多王朝相提并论起来,这个末代王朝的存在时间并不算长。但是作为中国最后一个王朝,这个朝代比起前朝来说还是有很多的优势的,比方说在边疆政策之上,清朝就总结了历朝历代封建王朝治理边疆地区的经验。站在前人的肩膀上的清朝,在治理边疆方面,可谓是达到了登峰造极的地步。
总的来说,清朝对蒙古是实行的“分而治之”的政策——说到底就是将整个蒙古族分成了各个旗,并且做出了限制,禁止他们越界,不仅是蒙古族,就连喇嘛教也被他们分成了四个部分,这些部分也互相不牵连,将原本强大的势力分散开,削弱了其势力的同时,也方便了统治。
蒙古族信仰什么教(蒙古族信仰什么教派)
而在宗教政策方面,则是“兴黄教”,以安抚住蒙古。其实说好听点可以叫做是安抚,但换种说法来说,这其实也是在意识形态领域上对蒙古族地区的一种统治,因为宗教,一直是最好的精神控制工具,而且这种影响往往是潜移默化的,这远比政治来的更有效果,也更容易被接受。
就像前头所说,蒙古族最初的信仰是萨满教,萨满教是蒙古的原始宗教,可以说,它的产生以及存在,不仅影响着蒙古族人的传统观念,还甚至影响到他们的日常生活习俗和生产活动等。但或许正是因为萨满教的包罗万象,才导致这个教派的划分并不是那么的细致,给了喇嘛教后来居上的机会。
喇嘛教作为藏传佛教,其有固定的场所,也就是寺庙为形式传教。除此之外,它还有固定统一的组织和详细的经书教义,这相比较原始的萨满教而言,已经有了优胜的基础。
不仅如此,喇嘛教在传播过程之中,还吸收了原本的萨满教的内容以及形式,更加符合蒙古族人的习惯以及他们本真的宗教意识,更加容易被蒙古族人所接受,而在一些原本的萨满教原始血腥的部分,喇嘛教又加以改进,使得其更加符合“文明人”的心态,因此,喇嘛教取代萨满教在蒙古族人心中的地位也成为了必然。
或许很多人觉得,“兴黄教”这个政策是康熙朝提出的,大约也是这个时候,清朝统治者才真正把安抚蒙古作为重中之重。但其实,早在清朝入关之前,安抚住蒙古族就已经是他们的议题了,因为蒙古族相当的的强大。
也正是因为蒙古强大,这让统治者知道,要想平稳的取得中国的政权,必须要依靠蒙古的力量,而不是打击它。其实这也是一把双刃剑,虽然说能够准确的打击对手,但同时也容易自伤其身。
蒙古贵族既然利用喇嘛教来维系统治,那么清朝就扶持喇嘛教。一方面蒙古贵族更容易维系住他们的统治,自然会对颁布政策的清廷有好感;另一方面,宗教信徒也会因此对清廷有好感。而清廷的这个算盘果然没有落空,在蒙古“满洲皇帝在人民大众眼里成了佛的化身。”
那清廷又是如何来扶持喇嘛教的呢?我这里来举几个例子,比如清廷授予喇嘛教寺院的首领特权,连一般的喇嘛也可以获得特权,又比如免除他们的赋税劳役等等,提高喇嘛教在蒙古族族内的地位。除此之外,清廷还提高了喇嘛教很多上层人物的政治地位,给了他们很大的权力,这也使得很多喇嘛教的统治者对于清廷的统治不仅不反感甚至还相当推崇。
其实清朝这样做也是有一定现实原因。因为中国本身就是一个多民族的封建国家,这些民族本身的政治、文化等方面都有着巨大的差异,这是无法调节的。所以说,尊重其宗教成为了最为简单但是也是最为有效的方法。蒙古族的政治本身就是和宗教相统一的,这样的政策一方面方便了清朝统治者对于蒙古族的统治,在另一方面,也迎合了蒙古族人民的心意。
在早期的时候,中国对于边疆地区的政策都是抵御为主,因而才有了历朝历代不辞辛苦的修建长城。但是清朝却不同,清朝的统治者们并没有把一味地抵御变成其对于蒙古的主要政策,而是采用“怀柔”的方法,这在上文的宗教政策中是有很全面体现的。
而事实证明,这种方法确实是有效果,它比原先的抵御政策要来的更加温和且容易让蒙古族人所接受。这种政策在当时宗室亲王所写的《啸亭杂录》之中有着比较准确的解释“所谓因其教不易其俗,齐其政不易其宜者,善怀柔驾驭之道,即于是寓居焉矣。”
清朝对蒙古宗教是很怀柔,但是在是有一些地方并不是,怀柔还要尊重一个前提条件的,那就是法律。清统治者认为要更好的统一蒙古,法律必定要统一。也就是说清朝的怀柔是建立在法律的基础之上,蒙古地区的根本法律制度是必须要清廷来制定的,所有的根本大法也只有清廷才有权力确立。
不过这个立法其实也并不是固定的,只要蒙古听话,立法也大致是尊重蒙古原本的立法,比如雍正朝时就规定其“仍照原定蒙古例”,又比如《乾隆大清会典》之中也说要“酌定律例”。所以说,清廷统治者其实对于蒙古地区的立法大多时候也是相对宽松的,当然这个宽松之前说过是建立在听话的前提之上,如果不听话清廷就要强制干预了。
清朝作为我国历史之上的最后一个封建王朝,对于我国的多民族国家的统一有着关键性的意义。在如何处理多民族国家之间的关系中,清朝给了我们一个很好的例子,尤其是在对蒙古的宗教立法之上,更是给后世留下来一个良好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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