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佛山南海区罗村镇的石先生跟我们报料
他新买了一台新能源汽车
南海罗村(南海罗村是属于什么镇)
向物业申报安装充电桩时
就遭到了拒绝
他将小区物业告上法庭
法院判其胜诉
但充电桩还是迟迟没法安装
究竟发生了什么?
去年10月,罗村花半里小区的业主石先生买了一台新能源汽车,不过每次都要舍近求远,到外面充电。
石先生:(充电)要开车到五公里外,如果我在外面充电的话,需要等一小时左右,费用大概是60元。如果是家用充电桩的话,大概只要十来块钱。
早在2016年,石先生就花了8万元,取得了小区内一个人防车位的使用权。不过去年他以这个车位向物业申报安装充电桩时,就遭到了拒绝。石先生跟热线记者说,物业并未指出具体原因,只提及“公司上面不批”。
为此,石先生去年11月将物业告上法庭,今年2月法院判决石先生胜诉,要求物业十日内向石先生出具《物业管理区域改建、扩建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申请表》同意书等三份文件。
不过物业就在这些文件上写了,“本小区不具备安装条件”等文字说明,也没有选填“同意安装”或“不同意安装”。所以石先生安装充电桩的申报再次失败。
小区内其他业主,也有安装充电桩的需求。李小姐的车位是产权车位,但申报安装充电桩同样遭拒。
李小姐:物业回复就是说不能装,说我们小区消防不合格。像我们工作有时候12点才回来,还要跑到外面去充电,那真是有点累。
不过记者却发现,小区停车场内有已经装好的电动汽车充电箱。
随后记者来到物管处了解情况,有负责人就向记者提供了几份文件,其中一份是小区的设计单位对物业的复函。里面写明,车库在供电负荷及消防设计与现行标准存在明显差异,包括配电系统、报警系统、防火分区等诸多内容,因此不具备充电设备安装条件。
该负责人又表示,如果石先生要在人防车位安装充电桩,就占用了物业管理区域共用部位,需要征求全体业主意见。但是,这位负责人并没有纸质申请表上写明“不同意安装”。
花半里物管处负责人陈先生:我写得清清楚楚(文字说明),如果你要装的就自己负责。
记者:那到底是同意还是不同意?
花半里物管处负责人陈先生:如果要装的就一切后果自负,我只能表明这个态度。
南海供电局供电服务中心副经理周克楠跟热线记者表示,按照流程,业主想要在车位上安装电动车充电桩,前提条件就是物管在申请表上写明同意安装,才能进一步办理。目前,石先生仍在与物管协商中。
来源:小强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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