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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安石和司马光(王安石和司马光的关系)

王安石和司马光(王安石和司马光的关系)王安石与司马光在私生活方面存在诸多共同点,比如都不贪图享受,都不好美官,都不纳妾,都不喜乘坐轿子。宋人说:“荆公、温公不好声色,不爱官职,不殖货利皆同。……故二公平生相善。”但他们在政见方面却存在着几乎是全面的分歧:司马光维护祖制,王安石强调变法;司马光赞同“藏富于民”,王安石重视“富国强兵”;司马光主张“节流”,王安石主张“开源”;司马光认为“开源”即意味着政府要增设苛捐

王安石与司马光在私生活方面存在诸多共同点,比如都不贪图享受,都不好美官,都不纳妾,都不喜乘坐轿子。宋人说:“荆公、温公不好声色,不爱官职,不殖货利皆同。……故二公平生相善。”但他们在政见方面却存在着几乎是全面的分歧:司马光维护祖制,王安石强调变法;司马光赞同“藏富于民”,王安石重视“富国强兵”;司马光主张“节流”,王安石主张“开源”;司马光认为“开源”即意味着政府要增设苛捐杂税,王安石则认为完全可以做到“民不加赋而国用饶”,司马光却说:“天地所生货财百物,止有此数,不在民间,则在公家。”

抛开情感与价值偏好的因素,我们如何看待王安石与司马光的这个分歧呢?是王安石的“民不加赋而国用饶”有道理,还是司马光的“天地所生货财百物,止有此数,不在民间,则在公家”有道理?

如果司马光说得更有道理,那么显然,人类社会的物质文明将不会有任何进步,因为“天地所生货财百物,止有此数”嘛。但肉眼可见的事实是,现代社会与古代社会相比,货财百物何止增长了千万倍?因此,哪怕是替司马光辩护的学人,也不得不承认司马光的判断不合现代社会:“我们亲身经历、耳闻目睹了社会财富的飞速增长,四十余年间,小到个人、家族,大到城市、国家,财富的增长规模和速度是前所未闻的。‘天地’还是这个‘天地’,其间的‘货财百物’,却早已不知翻了几番。所以,我们会觉得司马光真是太保守了。”

王安石和司马光(王安石和司马光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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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赞成司马光、反对王安石变法的人往往又补充说:司马光的判断虽然不合现代社会,却适用于古代社会,比如赵冬梅教授说:“诸位有没有想过,这四十余年财富增长的动力来自哪里?制度革新、科学发展、技术进步,特别是早已走在前面的西方文明的引领。而这些,在司马光与王安石讨论‘天地所生货财百物’的时候,都没有发生。没有上述这些革命性的因素,又怎么可能出现社会财富的革命性增长?而如果财富总量不增长,那么,理财的问题归根结底还是一个分配问题,不在公家就在民间,是‘富国’与‘富民’孰先孰后、如何协调的问题。司马光所说的并没有错。”

类似的观点可以追溯到写《苏东坡传》的林语堂:“不必身为经济学家,尽可放心相信一国的财富方面的两个重要因素只是生产与分配,谅不致误。要增加国家的财富,必须增加生产,或是使分配更为得当。在王安石时代,增加生产绝无可能,因为那时还没有工业化的办法,所以一个财政天才之所能为,只有在分配方面。因为王安石关心的,是充裕国库,而增加国家财富的意思,也就是提高政府的税收。”

然而,就算在王安石时代,理财只能是一个分配问题,货财百物也未必是“不在民间,则在公家”。南宋陆游对此有过一番阐述:“司马丞相曰:‘天地所生财货百物,止有此数,不在民则在官。’其说辩矣,理则不如是也。自古财货不在民又不在官者,何可胜数?或在权臣,或在贵戚近习,或在强藩大将,或在兼并,或在老释。方是时也,上则府库殚乏,下则民力穷悴,自非治世。”

赵宋开国,不立田制,不抑兼并。因此贫富悬殊,赋税不均,田连阡陌者多隐瞒田产,以逃避田赋。王安石推行的“方田均税法”,用意即是“使分配更为得当”,让兼并之家承担更多的赋税,平民相对减轻税负,这不正是“民不加赋而国用饶”的办法之一?

更何况,在王安石那个时代,通过发展生产来增进社会财富真的“绝无可能”吗?一个明摆着的事实就是:宋朝去唐朝未远,宋朝的国土面积小于唐朝,但宋政府通过垦荒、灌淤、精耕细作、引进并推广良种占城稻、保护私有产权等方法,使得耕地面积大大增加,粮食亩产量也高于唐朝,所以宋朝才有大量剩余粮食用于酿酒,酒业空前发达;宋人才有底气称“唐人作富贵诗,多纪其奉养器服之盛,乃贫眼所惊耳”。

可以肯定地说,宋朝的社会财富总量与人均收入水平都超过了唐朝,而且同时还保持着人口的快速增长。这难道不是社会财富总量的增长?

王安石曾提出:“富其家者资之国,富其国者资之天下,欲富天下,则资之天地。”明代李贽有一段批评司马光的话,可作为王安石这一主张的注脚:“(司马)光既知财货百物皆天地之所生矣,生则乌可已也,而可以数计邪?今夫山海之藏、丽水之金、昆山之璧、铜铅银锡、五金百宝之产于地者,日入商贾之肆,时充贪墨之囊,不知其几也。所贵长国家者,因天地之利,而生之有道耳。”

王安石的变法,既是再分配的过程——所谓“抑兼并”是也;同时也是扩大生产的过程——所谓“资之天地”是也,比如在“农田水利法”施行期间,“中央政府修建了超过11000个灌溉和防洪工程”,增添了一亿多亩农田,按最低亩产量(一石左右)计算,即每年可增收16500—23000万石粮食。

除了农业水利工程建设,神宗时代的宋政府还动员了大量的人力物力,投入于运河、码头、桥梁、水磨的修建,投入于铜矿、铁矿、煤矿的开发,投入于对工商业的扶持与刺激。我们看看这组数字,便可想见王安石变法期间的社会财富增长是何等规模:

1)熙宁—元丰年间,宋政府每年铸钱数额,高者达500万贯,铸造两年,相当于整个明王朝200多年的铸钱总额。

2)美国学者郝若贝认为,元丰年间铁的年产量达7.5—15万吨,葛金芳也认为北宋一年用铁约在15万吨上下,而到十八世纪初,整个欧洲(包括俄国的欧洲部分)的铁总产量才有14.5—18万吨。

3)从神宗朝开始,煤矿得到大规模的开采,宋人说“汴都数百万家,尽仰石炭,无一家然薪者”,即始于神宗时代。

4)宋政府设立的市易司,主营商业与金融业,下辖各州市易务,工作人员数以万计,可谓是十一世纪的“托拉斯”。

5)熙丰变法期间,宋政府的市舶收入达到北宋的最高峰,每年大约有二百万贯的市舶收入。作为对比,晚明政府每年从月港贸易(明政府只开放一个月港)中征收的引税、水饷、陆饷、加增饷等,合计不过二三万两银,只是宋朝市舶岁入的一个零头而已。

所以,如果要我总结一句,我会引述黄仁宇的这个论断:“王安石能在今日引起中外学者的兴趣,端在他的经济思想和我们的眼光接近。他的所谓‘新法’,要不外将财政税收大规模的商业化。他与司马光争论时,提出‘不加赋而国用足’的理论,其方针乃是先用官僚资本刺激商品的生产与流通。如果经济的额量扩大,则税率不变,国库的总收入仍可以增加。这也是刻下现代国家理财者所共信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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