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哲学家卡莱曾说:“羞耻心是所有品德的源泉。”一个人有了羞耻心,才会节制自己的行为,才会因错事感到惭愧、难过,随后改过迁善,摒弃庸俗卑贱,成为有尊严的人。反之,便会无所顾忌,生出祸患,内蒙古的赵某就因此将自己送上了不归路。
2020年10月,内蒙古赤峰的张女士突然收到亲友们的“关爱”,手机里“咚咚”的信息声就没停过,大家都在问她怎么回事,有的直接骂她不知廉耻,这是怎么回事?
改过迁善(改过迁善是什么意思)
这一切还要从照片说起,张女士经常在好友圈分享生活,她的分享一直都是积极阳光向的,但某一天突然分享了一张照片,朋友们纷纷怀疑她被盗号了,可照片里人又确确实实是她,与此同时,她的家人群、工作群、前夫、儿子都收到了这张照片,且照片还被设置成朋友圈封面。
她一下子成了手机里的“红人”,虽然时代开放了,但是中国人对X还是保持神秘、含蓄的,这样的照片不仅震撼人的三观,还污染了网络环境,已经涉嫌传播Y秽物品罪。
《刑法》规定,不以牟利为目的,向他人传播Y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Y秽物品三百至六百人次以上的;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应予立案追诉。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除了刑事处罚,她还会成为人们眼中没有廉耻的人,张女士为何要这样自毁前程,难道只是为了满足猎奇之心?
其实张女士也有苦说不出,照片并不是她发到网络上的,这一切都源于一场识人不清的爱情。
张女士和丈夫感情不和离婚,孩子归丈夫抚养,她还年轻,也没有对爱情失望,便有了找第二春的想法,后来在网上认识了赵某,赵某对她说自己是单身,感情不顺,两个同病相怜的人便迅速走到了一起。
交往没多久,两人就开始同居生活,张女士是奔着结婚去的,但赵某似乎并非如此。而且他时常会背着她打电话,经常夜不归宿,张女士便生出了怨言,和他发生了争吵,这才得知原来他早已有家庭,还没有离婚。
张女士是有羞耻心的,突然被小三,她心中愤慨,便提出了分手。但赵某却不同意,死皮赖脸要和她在一起,烈女怕缠郎,赵某每天山盟海誓,承诺会马上离婚娶她,张女士差点就被他哄骗了。
好在张女士还有理智,一个能在婚内出轨,背弃道德的男人,是无法让人产生安全感的,焉知未来某一天他不会故伎重施,所以张女士拒绝了他的要求,执意要一刀两断。
赵某在有配偶的情况下,与他人同居,已经违背公序良俗,甚至涉嫌重婚罪。若是他真的知道爱为何物,就应该及时放手,回头是岸。
但是赵某并没有这方面的羞耻之心,他既不想离婚,也不想放开张女士,于是用两人情意正浓时拍的照片威胁张女士,如果不复合,他就把照片传到网上,让她身败名裂。
张女士看清了他的本性,更不愿意和他在一起,她以为赵某只是说说而已,毕竟事情闹大了丢脸的不止是她。但她错估了赵某的自私,赵某趁她收拾行李的时候,偷偷拿了她的手机,登陆她的社交账号,把照片发了出去,这才有了开始的一幕。
在张女士质问他的时候,他没有丝毫愧意,还洋洋得意地威胁张女士,如果不继续和他保持不正当关系,就把其他照片也发出去。
张女士每天面对亲友们的责问,心神疲惫,但她不愿屈从,最后选择了报警。他的行为已经涉嫌强制侮辱罪,警方依法将其拘捕。
面对警方的询问,他竟然还理直气壮说:“只要她愿意和我保持这种关系,我就会与妻子离婚。”可见赵某始终没有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他一直以自我为中心,强调的也是自己的私欲,从未考虑过他人的感受,且缺乏反思能力,这是道德羞耻心丧失的直接表现。
将道德和法律践踏在地,是要付出相应代价的,他的行为使别人能无遮拦地看到被害人的隐私,又能结合正面照片及微信名、网名等辨识被害人真实身份,严重侵犯了张某的隐私权和X羞耻心,已经构成强制侮辱罪。
《刑法》第237条规定:任何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WX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赵某不知悔改,情节恶劣,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虽然结果并未公布,但背上这样的案底,往后他的工作和生活都将受影响,家庭也可能因此破裂。
张女士识人不清,但及时回头,守住了自己的原则,在这个案件中她也是受害者,在道德上不应该被谴责,也希望社会不要再给她二次伤害。
荀子说:“人不知羞耻,乃不能成人。”羞耻之心是人和动物的重要区别,知羞耻才能明是非,辨三观,才不会行差踏错。人生未必是坦途,但做人一定要坦荡端正。
(涉及隐私,本案中人名均为化名,部分图片源自网络,仅配合叙事。温馨提醒:尊重原创,请不要抄袭搬运和转载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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