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隆三年,清朝废浙江总督,改浙江巡抚,由闽浙总督兼辖,并沿为定制。清朝督抚制度沿袭明朝,虽然经过上百年的摸索,但到乾隆时,仍在调整。这种调整对后来闽浙总督和浙江巡抚的职权和地位有很大影响。
以最初设立的官职级别来说,全国总督都是高于巡抚。雍正以后,闽浙总督挂兵部尚书衔,兼都察院右都御史,官阶由正二品升为从一品。
刘秉章(刘秉章简介)
而浙江巡抚也按照惯例,挂兵部侍郎衔,兼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官阶由从二品升为正二品。从级别来说,自然是总督大于巡抚。但它们之间并非上下级关系,总督和巡抚都是省级官职,地位相同,只是在许多事情上巡抚要受到总督节制。
虽然闽浙总督所处理的事务一般偏向于军事,浙江巡抚偏向于民事,但因为都有执掌军政大权的权力,所以两者之间,不可避免在职权上会有一些重叠。
这种情况下,闽浙总督会比浙江巡抚更有话语权。因为清朝设立总督的本意就是为了能够调节几个省份或地区的资源,能够比朝廷更快做出反应。
顺治皇帝在任命陈锦担任闽浙总督时说得很明白:“兹以浙闽要地,控制需人,特命尔总督浙江福建等地方军务兼理粮饷。尔其居中调度,严叱文武官吏,浚修城池,操练兵马,检阅器械,整顿战船,积聚粮饷,议察奸宄(gui)。”
也就是说,总督在某些情况可以直接调动巡抚做事。比如遇到战乱时,闽浙总督可以出具公文,不经兵部,直接调动浙江巡抚麾下直接管辖的那支绿营军队。
但是,正如前文所言,闽浙总督与浙江巡抚同属省级机构,他们之间不是上下级关系,而是合作关系。浙江巡抚未必要对闽浙总督百依百顺。如果他对闽浙总督不满,可以直接向皇帝反应情况。当然,同理的话,闽浙总督也能这么做。
它们之间这种特殊的关系,主要是因为清朝赋予总督和巡抚极大的权力后,又对它们很不放心,担心这些手握军政大权的封疆大吏在地方会跟朝廷叫板对抗,甚至起兵造反。
所以,清朝就在设立御史监察以外,又让地方的官员对总督、巡抚进行监察掣肘,尤其是雍正让四品官员都有权秘密上奏折后,这种效果更为明显。
对于闽浙总督和浙江巡抚来说,它们之间的地位,并未只看职权所规定的范围,还要看自身能力和是否得到皇帝支持。这一点非常重要。如果得到皇帝支持,浙江巡抚的意见能比闽浙总督更受重视,权力得到隐性增长。
而且,在清朝历史的发展中,浙江巡抚相对于闽浙总督,权力地位不断接近。乾隆末年,浙江海上盗贼作乱,劫船杀人,按照惯例,浙江内的绿营军除了由浙江巡抚直接管辖部分的绿营军外,其余绿营军的调动,都需要得到总督调令。
闽浙总督自定制后都是驻地福建,在过去交通不便的情况下,闽浙两地来往不便。尤其是遇到战事突发的情况,浙江巡抚如果靠请示打仗,很多时候都会延误战机。乾隆五十四年,乾隆皇帝特地颁布诏书,浙江巡抚如果遇到一般军营事务,仍需与闽浙总督商议。
但是如果是战事突发,浙江巡抚可一面先行办理,一面奏闻总督。嘉庆年间,朝廷再颁诏令,地方上那些兼任提督的巡抚,可以节制辖区绿营军。而浙江巡抚向来挂提督衔。
不过,到了道光年间,朝廷才有明文正式规定,浙江巡抚可以节制辖区内的绿营军,遇到事情的时候,只需提前跟提督打招呼就可以。
咸丰年间,地方叛乱四起,朝廷赋予地方巡抚剿匪的专权。同治年间,地方巡抚又逐渐掌握绿营军官升迁调补的权力。也就是说,在清朝历史的发展中,浙江巡抚已经逐渐拥有基本摆脱与闽浙总督的军事权力。
虽然名义上受到节制,但实际却能掌握实权,几乎跟总督没有差异。这一点在光绪年间中法战争中体现非常明显。中法战争时,浙江绿营军队都是由浙江巡抚刘秉章直接统辖作战。
不过,浙江巡抚虽然在职权上基本可以跟闽浙总督相抗衡,但其整体地位和职权,跟闽浙总督相比,仍有一定的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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