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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旭东:籾山明著《秦漢出土文字史料の研究—形態•制度•社会—》

侯旭东:籾山明著《秦漢出土文字史料の研究—形態•制度•社会—》书评专辑侯旭东(北京清华大学人文学院历史系、出土文献与中国古代文明研究协同创新中心教授)2015年12月,創文社出版了现任东洋文库研究员的籾山明先生的新作。

书评专辑

侯旭东

(北京清华大学人文学院历史系、出土文献与中国古代文明研究协同创新中心教授)

2015年12月,創文社出版了现任东洋文库研究员的籾山明先生的新作。这是继《中国古代诉讼制度の研究》(京都大学出版会,2006)之后,作者的又一部力作。该书汇集了作者1995年至2014年二十年间发表的十一篇论文(二篇付篇的初刊时间则更早)。序章与后记之外,论文分为三个部分,目录如下:

序章 出土文字史料研究の立场と方法

第一部 素材としての出土文字史料

第一章 刻齿简牍初探——汉简形态论のために(1995年)

第二章

第三章 魏晋楼兰简の形态—封检を中心として(2001年)

第四章

第五章 简牍·缣帛·纸——中国における古代书写材料の变迁(2011年)

第六章

第二部 制度と习俗の复元

第七章 里耶秦简と移动する吏(2009年,有大幅增改)

第八章

第九章王杖木简再考(2006年,有增改)

第十章

第十一章 长沙東牌楼出土木牍と后汉后半期の诉讼(2011年、2013年)

第十二章

第十三章汉代结僤习俗考(2013年)

第十四章

第三部 居延汉简研究の地平

第十五章 汉代エチナ=オアシスにおける开发と防卫缐の展开(2001)

第十六章

第十七章 日本における居延汉简研究の回顾と展望——古文书学的研究を中心に(2012、2014)

第十八章

付篇

第十九章 爵制论の再检讨(1985年)

第二十章

第二十一章 皇帝支配の原像——民爵赐与を手がかりに(1991年)

第二十二章

あとがき

各篇论文原先独立发表,括号内为初刊年份,前后相差近二十年,有些在收入本书时做过大幅度的修改,有的则基本保持原样。本书每篇之后,作者都增加了“说明”(コメント),补充新资料,提示新的看法。各章主要见解如下:

序章概括各章内容之外,主要阐述了作者研究出土文字史料的基本立场。作者提出其出发点是“出土文字史料是因发掘出土的遗物”,认为“给予出土文字史料固有价值的是二个要素,一是传递消息物体的样态,二是作为遗物的背景。”(页3-4)“传送体(搬送體——石上英一提出的术语)的分析不可等闲视之,毋宁说占据了研究的本质部分”(页4)。此外,作者强调了对出土文字史料进行情境性与关系性的分析,认为“出土文字史料,要置入构成遗迹的关系性网眼中。史料持有的意义与价值,存在于这种关系性中。”(页6)指出只研究文字远远不够,需要结合考古学,对作为遗物的简牍及其周边开展精细的观察。

第一部分的一至三章分别从形态的角度考察简牍与纸。第一章围绕西北汉简中常见的简侧带有人为加工的缺口的简展开分析,涉及各种符、券书等多种简牍。主要解决了三个问题:刻齿简是如何制作的,刻齿的含义是什么,刻齿的功能是什么。作者利用1981年敦煌D38出土的81D38:39简的内容与刻齿位置相反为线索,揭示了刻齿简是如何制作出来的,“首先刻齿再像剖鱼似的一剖为二,分为正背两片”,这种技法,称之为“刻齿→正背剖分”技法(23页)。作者借助居延与敦煌出土汉简中的“出入钱谷衣物疏”文字中记录的数值与刻齿的对比,具体考证出了各种刻齿符号指代的数字,进而提出这类简实际不是簿籍,而是券(31、32-33、34页)。契约类文书简上的出现数值与各种形式的刻齿之间亦存在对应关系(38页),而刻齿所对应的数值,具有在契约的当事人之外也能够读懂的普遍的规律性(40-41页)。作者看来,刻齿的主要用途主要是为了防止窜改(35页),

第二、三章围绕从简牍到纸这一历史性的转变展开,分别从微观(第二章)与宏观(第三章)进行了剖析。作者的基本看法是“中国古代书写材料的变化:比起所谓的‘从简牍到纸’来,表现为从‘简牍与缣帛’到‘简牍与纸’的变化,更接近实际”,促成这一变化的,无疑是蔡侯纸出现的冲击,具体说来,这一冲击最早体现为“纸”取代了“缣帛”,而不是简牍,这是作者最想强调的结论(113页)。按照作者的研究,纸是古代绢文化的产物,其发明应该是从作为织物的缣帛在不同地方获得了启发,是复数的人在复数的场所发明的。纸出现后与木简“分栖共存”(棲み分け),简牍使用在公文书、簿籍、莂上,与之相对,纸——除去极少数的簿籍——限定用在书信和书籍上。纸的普及亦始于书信与书籍,名实一致的纸是缣帛的代用品。蔡侯纸出现之前,作为书写材料的缣帛的用途限于书信与书籍。使用简牍的书信和书籍随着纸的普及而消失,使用简牍的公文书和簿籍在纸普及后并没有消失。

第二章可以说是以魏晋时期楼兰地区出土的封检为例,为上述宏观认识提供的一个具体例证。作者在对楼兰出土的九件完整封检进行细致的类型分析之后,考察了封检的规格、形态与书写格式三者之间存在对应关系,指出封检的大小与形态相应地为封缄对象所决定。大型封检,用来封装公文书,以邮行。书信则用纸来写就,折叠后装在“书函”中,这种书函背面有凸出部分(如LA出土的Ch.751)。上书“某某印信”的B型封检则是加在袋(橐)类物品上的检。作者并从魏晋时代的封检追溯到西汉,认为汉代存在两种形状的书信:1.加上封检的木牍;2.装入帛的封筒(信封)的帛书。书函型封检的原型,能够到汉代的箧中去寻找。总体而言,书写材料的纸的使用,始于书信与地图,因需要的面积大,用纸方式承袭用帛方式。属于缣帛的谱系,而非简牍的谱系。

第二部分的四章则讨论了颇为不同的制度与习俗。第四章从里耶秦简J1⑧135中出现的卒史入手,以重新解释简文中“不知所居”的“居”字为突破口,将张家山汉简《奏谳书》案例18与周家山30号秦墓出土暦谱记录的行踪联系起来,指出卒史等不断移动,一是职务上的帮助,二是监督县的工作。监察上的职责是检举违法者,不及论罪,论罪要由县承担。卒史的职责应与秦代郡县制的建立有关。

第五章较之2006年初刊稿,有大幅度修改。本文围绕1981年甘肃武威农民所发现的“王杖诏书册”展开,认为王杖诏书册是带有一体性与关联性而被编集的,其构成是兰台令及其有关文献按照时间顺序编列成的文献。兰台令的编辑主体是御史中丞。将制诏作为挈令著录的权限,全部为涉及的机构所拥有。各机构不止整理既存的令,根据制诏产生新的令也是可能的。冠于挈令上的名称,不是法令的所有单位或适用范围,而表示编集的主体。乐浪与北边的地域名称,是表示基于传达、集聚到郡府的制诏,乐浪郡与河西四郡等作为主体编集之事。因为册书的全体,是由关于王杖的制诏和裁判例一并编入兰台令而构成的,尾题简所说的“王杖诏书令在兰台第卌三”意为“王杖诏书和兰台令第卌三”,是并列的含义。王杖诏书册是带有向郡国颁布的性质的编纂物,虽然内含制诏但不是制诏,是官吏编集颁布的通告。借助这样的通告,当时虽无统一的令典,但以律令为准则的司法统一性可以确保。以王杖木简陪葬的做法,则应置于由地方官来进行地域教化中的一环来考虑。

第六章通过分析长沙東牌楼东汉简1001号木牍所记诤田纠纷的经过与处理,借助王符《潜夫论》的描述,揭示了东汉督邮参与地方纠纷处理的背景。

第七章围绕1973年河南偃师出土的东汉建初二年(77年)“侍廷里父老僤约束石券”展开,将“禅”、“墠”与“僤”联系起来,对“僤”的含义出新解,认为「廣土」、「除地」是封禪的原型,同時也是催生結社「僤」的母體。僤乃基於需要而結成的人際結合,不是從社發展起來的,而屬於上古時代盟誓的譜系,結僤習俗恐怕是從盟誓習俗派生而來。

第三部分的二章研究的是居延汉简及其研究史。第八章是全书最长的一篇,关注的是居延地区烽燧线与绿洲开发的关系这一过去长期未被重视的问题。作者对边塞上“部”与候长的职能进行了系统的整理,认为应该称为边境防线的细胞的烽燧管理与监督组织,便是“部”。塞是边境的防壁,位于汉帝国周边和周边各势力接壤的地区,作者继承市川任三的看法,证实了河北塞(甲渠塞下的番号隧)是防御匈奴的前线,实名隧(沿着河南道上塞)是承担传递文书工作的邮亭。都尉府是烽火的最终接收地。对于匈奴入侵,就地处理是原则。传递军情是“文书与烽火并用”,前者详细,后者快速。各有所长,组合运用。烽火有向塞内报警的功用,不止是向前方进行烽火联络。居延绿洲配属了三个系统的机构:防卫系统(库、城仓、候官)、行政机构(县)、屯田系统(农官、延水),后两个系统乃是前者保护的对象。从整个汉帝国的战略角度看,额济纳绿洲的存在价值与意义是蚕食匈奴。本文末尾还对新疆楼兰土垠遗址的性质进行了新的探讨,认为不应忽略是“居庐訾仓”的看法,且兼有驿舍的性质,推测距离都尉府与伊循城不远。

第九章是对日本学界从古文书学角度研究居延汉简的学术史梳理。作者概括了研究历程与方法上的特点与问题,指出按照当年藤枝晃的说法“断片系统化”,旨在复原史料原有的关联性,这是古文书学的基础研究之一。作者所强调的是要超越过去从分类角度的文书学研究,因为史料所具有的信息,不仅仅存在于每个文面与形态,也产生于史料与史料、史料与“场”的关联性之中。日本古文书学研究的新动向是将文书视为物体、动态性的把握,受其启发,未来居延汉简的研究要从以“文书取向”转到“工作取向”,提倡身临文书“书写、使用的现场”进行观察。同时,废弃简牍的古文书学研究的方法论探讨,无疑应该在中国古文书学领域内得到进一步的推广。

付篇的两篇论文是针对1961年西嶋定生提出的二十等爵制研究提出的不同解释。第十章主要是对西嶋观点与论证的反驳。根据史料,作者对西嶋立基的赐爵同时赐“女子百户牛酒”的看法提出质疑,将西嶋视为赐与民爵和民间习俗相结合(乡饮酒礼)的关系切断,认为爵制秩序,无论如何是皇帝与庶民之间成立的秩序,不一定有确定形成乡里的社会秩序的意图。进而从西周以来有关爵的传统的角度,认为赐爵表示与王权的距离。

第十一章则正面阐述作者对赐爵功能的看法。赐爵是期待奉仕,它所形成的,不是所谓的向同一集团归属意识的共同体的连带感,而是相互认可的统属关系(Herrschaft)下,因恩德而进献奉仕的忠诚关系。赐爵而得的是负担义务,不是市民权。因此,为男子赐爵就不难理解。为何民爵限于八级以下?则是因为九级以上复除,不承担徭役。赋予皇帝公权力,为实现其组织的目的的一个手段是赐与民爵。赐与民爵反映的是,王权作为德的颁布者的侧面,同时作为公共事业的组织者的侧面的制度。

以上概括了本书的主要看法。下面简要谈谈本书的贡献与问题。

本书实际是本论文集,并非集中在某个具体问题,或特定领域,而是分散在三个专题之下,即便每个专题内部,各文之间内容上的关联较弱。尽管如此,从思路上看,这些论文却带有相当的内在一致性,可以说是形散而神聚。

作者在序章中提出的研究出土文字史料的立场与方法,在本书各篇的具体研究中得到充分的体现。概括说来,一是将出土文字史料的物质形态与文字内容的研究恰当地结合,微观研究精彩纷呈,且还能立基于此,对于秦汉魏晋时代,乃至中国古代史上一些重大问题提出新解,宏观上亦颇有建树。

作者通过对楼兰出土封检的精细观察,将其与其他出土简牍与纸质书信并观,比照封检与书信折痕的大小,确认这类封检背面带有突出的部分,当时称为“书函”,且在文献中找到的相应的资料。在此基础上,对从用简牍到用纸这一汉魏时期影响至今的历史性变动,提出了更具说服力的解释。长期流行的看法是从简牍到纸,简洁明晰却将多样的历史简单化,忽视了书写材料的复杂性与变化的多种路径。作者借助对楼兰封检及所封物品的考察,提出这一变化实际的途径是从“简牍、缣帛并用”到“简牍、纸并用”,纸最先取代的是缣帛,主要用来书写书信,纸普及后并没有立即取代简牍。为把握这一变化的曲折与复杂,提供了新的思考方向,可以说是一个由微见著的精彩案例。

作者对刻齿简制作方式的分析,以及刻齿方式与数值之间对应关系的确认,对出入钱谷衣物简性质的重新定义,亦是如此。

二是作者身体力行,将研究从“文书取向”拓展到“工作取向”,不再以文书学的研究为目标,借助新的角度与问题,迈入历史学层次,开辟了简牍研究的新方向。本书诸文多数处理的主要资料虽是立足简牍,但作者并未将其视为孤立的文字资料,仅仅停留在分类集成复原上,而是一方面,如上所言,关注载体的物质特点,另一方面,则是将当时使用文书的各种人纳入其中。这种视角的转换,催生出许多新的问题,简牍材料之间、简牍与传世文献之间的联系被激活,进而呈现出更丰富的价值。

这方面最为突出的研究是对移动的卒史与居延烽燧与绿洲关系的研究。关于卒史,学界并不陌生,亦不乏研究,但对其职责,很少能从实际政务运作中加以揭示。作者别具只眼,将里耶秦简、张家山汉简《奏谳书》与周家山30号秦墓出土的暦谱联系起来,展示了卒史作为郡吏,在属县一级移动工作的实态,最后,则由小见大,触及到秦朝郡县制建立过程中,秩序如何维持以及秦末崩解时,卒史这类官吏的作用等。是自下而上,由微而著的范例。

同样风格的还有对居延开发与烽燧防卫线关系的研究。居延汉简的研究已经开展了八十多年,成果丰富,但依然存在盲区,作者提出到的烽燧线保护的对象是什么,就是其中一个。作者透过对部的职能、塞的含义以及传递烽火方式的全面梳理,对此做出了回答。当我们看到作者在层层递进的考察之后,指出居延都尉官衔前面带有“将兵护民田官”的称号时,不能不对作者的分析感到叹服。在此基础上,作者还对西汉王朝在居延建立烽燧与屯田的意图做了分析,从微观细节的“深描”(thick description)跃升到国家的宏观战略,水到渠成,可以说是画龙点睛之笔。

三是作者的分析颇为缜密,注重资料产生、传播到进入墓葬的全过程。王杖诏书册的研究,便是如此。不止是孤立地谈论册书的构造,而是从制诏开始,讨论到挈令的形成,以及为何会从洛阳到了武威,最后进入死者的墓葬。透过这一册书,将诸多问题联系起来,为我们勾勒出那个时代的丰富画面。

析言之,上述成果的取得,根植于作者所强调的出土文字史料研究的情境性与关系性(第6页),即文字与遗物的关系、作为遗物与其他伴生遗物的关系、与墓葬的关系、简牍与纸的关系、简牍与简牍的关系、简牍与使用者的关系,等。这种取向,作者曾概括为简牍的“生态的研究”,借用陆扬先生的话,就是将简牍视为“一种独立而非孤立的史学考察对象”[i]加以研究。在复数的关系网络中,从对简牍文字的研究、文书学的研究逐步过渡到对人的研究与历史的研究,更加精致而多彩的历史场景随之呈现。这一过程中,亦可以借助简牍的研究,联系传世文献,回应更多的重大问题。这应该说是未来简牍研究的重要方向,籾山先生的工作为此树立了典范。

同时,作者反复强调的要实地考察原物,亦是取得上述成果的必要保证。从书中可以看到,作者曾经数次到收藏这些简牍的大英图书馆、台北中研院史语所等处观察实物,一些遗址亦去过数次(第332页)。因为刻齿均在侧面,现有的照片难见其正面形状,没有仔细反复的观察与比对,不可能发现刻齿符号与书写数字之间的对应关系。楼兰的封检与简牍、书信之间的比对,没有目验实物,同样不会产生真实的感受。推定汉代居延县的具体方位,以及揭示烽燧与屯田关系,均离不开实地踏访获得的现场感。

此外,本书各文无论在材料的分析,还是问题的提炼上均颇有分寸感。看似没有惊人之语,论证步步为营,但又非就事论事,结尾多能延伸到大问题,言语不多,却颇堪回味,显示了作者驾驭材料与问题的水准。

本书新意迭出,体现了日本秦汉魏晋简牍研究达到的新高度。当然,在阅读中,亦发现一些疑问与问题,借此机会,向籾山先生与读者请教。除了一些可以补充的论著之外[ii],第二、三章揭示的从简牍-缣帛到简牍-纸的变化,据现有资料,作者的分析颇有说服力,不过,毕竟残留至今的实物资料极少,文献中相关记述亦寥寥,是否能成为定论,还需要经受更多资料的检验。此外,从秦到东汉,甚至三国,出土遗物中写在简牍上的书信与典籍更多[iii],缣帛使用范围、场合、地域以及与简牍的关系,还有必要做更充分的研究。

第六章关于东牌楼简中的诉讼案,能否用王符《潜夫论》中的描述来解释?还有讨论的空间。据《后汉书》本传,王符平生活动范围基本局限在洛阳与安定,见闻所及,恐怕不能说是很广。笔下所述,能否认为是全国的情况?考虑到当时的信息传播方式与速度,可能主要是耳目所及的范围内存在的现象,用来解释颇为遥远的长沙郡临湘县,或许是有困难的。临湘的情形,首先值得注意的是当地的状况。比较《汉书·地理志》与《续汉书·郡国志》,西汉末年长沙国13县,43470户,235825口,每县平均3344户;东汉顺帝永和五年(140年)时长沙郡依然为13县,户数为255854,口数为1059372,每县平均19681户。长沙郡的在籍户数增长了4.9倍,口数增长了3.5倍,呈飞跃式增加。这种情况下,人与土地之间的对比也会产生变化,可耕地变得稀缺而抢手,田产纠纷多发亦是自然。已刊的长沙五一广场东汉简中便已出现一些田地纠纷的记载(如例55,简CWJ1③:325-2-5;例64,简CWJ1③:325-4-38;例67,简CWJ1③:325-4-49;例96,J1③:325-1-20[iv]),此案在这种背景下去认识,可能更为妥当。作者所揭示的督邮系统及其参与诉讼处理,就长沙郡而言,至晚安帝时便已出现。五一广场简中就多见部吏与督邮的身影(如例45,CWJ1③:325-1-103,永初元年,107年;例43,函封CWJ1①:111,永初二年,108年[v])。

此外,作者自言对秦汉一般人民的生活与人际关系,最底层官吏的日常活动,诸如此类的课题很感兴趣,希望深入发掘秦汉国家与社会的基层面貌[vi],这自然是对长期以来关注帝王将相与由上而下俯视众生的研究取向的重要补充,值得称许。这方面,作者受到增渊龍夫的影响,颇为看重人际关系的结合,对“僤”的研究直接体现了这一点。作者对赐与民爵的研究,同样带有这样的立场,在认识爵制上作者提出的“因恩德而进献奉仕”,似乎可以看作是增渊龍夫所说的“非血缘者之间的‘恩惠授受’”的一种表现吧?这里不能不对作者所依据的增渊龍夫的立场做些延展分析。提倡这种立场,产生的贡献自不必言,但该立场影响下选择的研究对象,以及对对象的解释,却不无可酌之处。

如论者所云,增渊龍夫重视历史的内部理解与内在把握贯穿整个研究生涯[vii],他主要挖掘出汉代的任侠习俗、巫与“约”,强调了它们无论在形成民间秩序,还是国家秩序方面的作用。这种思考固然启发极大,仔细思考,这种想法恐怕未必真是来自中国历史内部的理解,很可能与日本自身的历史、文化特点,乃至增渊本人过去研究德国历史的感悟有关。增渊所强调邑共同体崩解后产生的超越血缘与阶层的新型人际关系结合,在秦汉时代,乃至后代,并没有那么普遍。游侠活跃的战国与西汉前期,是个颇为特殊的时代,这些结合能否构成社会秩序的主干与根基,不无疑问。

籾山先生借用杜正胜的提法,认为必須著眼於古代「一種既非血緣关系、也非地緣关系」的人与人结合(255页),笔者以为,中国古代民间秩序的构成,血缘、地缘,或两者的结合,恐怕仍是最普遍与基本的方式。能够脱离两者的人际结合,并不多见,且往往存在于官场中[viii]。本书第七章研究的“侍廷里父老僤”,其构成方式实际也并没有脱离这两个因素。文中提及的各种“僤”或“弹”,多少都是如此,即便《后汉书·党锢列传》“序”记述的张俭等人“刻石立墠,共为部党”,按照朱並的揭发,“张俭与同乡二十四人别相署号,共为部党”,告发者亦被称为“张俭乡人”[ix],“同乡(或同郡)”这一地缘因素在立墠上不能说没有发挥依托与纽带作用。从历史上看,人们相互结合的目的或需要可以有很多,但用来连结人们的方式,难以脱离血缘/姻缘与地缘。民间能超越两者之外的其他人际关系结合方式,或许要到东汉末年以后出现与流行的道教、佛教组织中去寻找。尤其是佛教传入后产生的寺院,可以说带有超越血缘与地缘的性质,而各种从事佛教活动的义邑、社邑,参与者之间在信仰之外,依然多半要通过血缘/姻缘或地缘来动员与组织。顺时而观,新的人际结合方式的出现与流行,未能动摇或取代传统结合方式,只是增加了一种新方式。新旧交织并存,这或是中国历史中恒久难变的特点之一吧。

以上是笔者拜读此书后的一些粗浅看法,不当之处,还请籾山先生及读者多多指教。

准备书评过程中先后得到庄小霞、阿部幸信、马楠、佐川英治、张弢、祁萌、张琦等先生的惠助,谨此致谢!

本文的压缩日译本刊发在《日本秦汉史研究》第18号(2017年11月),承蒙野口優先生翻译,谨此致谢。这里发表的是未经删节的完整版。

注释

[i]陆扬《从墓志的史料分析走向墓志的史学分析》,《中华文史论丛》2006年第4期,第126页。笔者亦曾对这种“关系性思维”作过分析,见侯旭东《宠:信-任型君臣关系与西汉历史的展开》,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8年,第10-21页。

[ii]如第270-278页讨论居延地区“部”的含义,和周振鹤的研究(《從漢代「部」的概念釋縣鄉亭里制度》,《歷史研究》1995年第5期,第36-43页)联系起来,恐怕会更好地理解“部”的地位与作用;第318-319页关于“辟(壁)”的分析,可以参考王海《河西漢簡所見“辟”及相關問題》,《簡帛研究2008》,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0年,第145-151頁;刘欣宁《居延汉简所见住居与里制》,见李宗焜主编《古文字与古代史》第三辑,台北: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2012年,第441-445页。按照他们的研究,辟(壁)属于县以下的聚落或民居,与坞不同。

[iii]伊藤敏雄最近在整理三国吴简中的木牍时,便收集了木牍中的书信,见《長沙呉簡中の木牘集成(2017年1月1日現在)》、收入《新出簡牘資料による漢魏交替期の地域社会と地方行政システムに関する総合的研究》,平成25年度-平成28年度科学研究費补助金(基盤研究A一般)研究成果報告書(課題番号25244033,研究代表者關尾史郎),2017年3月,第120-121页。

[iv]红外图版与释文分见长沙市文物考古研究所等《长沙五一广场东汉简牍选释》,上海:中西书局,2015年,第81、83、84、93、163、169、171、188页。应该说这批资料是与作者的论著同时出版的,作者当时无法预知其内容。这里不免有苛责作者之处。

[v]同上,第 76、75、155、153-154页。

[vi]作者的自我陈述,见苏俊林、陈弘音整理,游逸飞文字校对《日本东洋文库研究员籾山明:在简牍学、古文书学、法制史与秦汉史之间》,《文汇学人》2017年2月3日。

[vii]中川学《新版 中国古代の社会と国家》后记,东京:岩波书店,1996年,第569页。

[viii]只有牵涉到朝廷的层面时才存在。如阎步克揭示出的东汉后期出现的“孝廉同年”现象(见所著《孝廉“同年”与汉末选官》,1999年初刊,后收入所著《乐师与史官——传统政治文化与政治制度论集》,北京:三联书店,2001年,第209-225页),以及科举时代产生的“同年”,与门生-座主关系,大致属于此类,历代朝廷上不时出现的各种“党”,有些亦是如此。但这些实际均无法脱离朝廷的制度运作,属于寄生在国家制度上的现象,并非民间自发产生的。

关于共同体理论与中国农村是否存在共同体,存在何种共同体的研究,可参旗田巍《中国村落と共同体理論》,东京:岩波书店,1973年,特别是第3-19、35-49页。

[ix]《后汉书》卷六七《党锢·张俭传》,“同乡”作“同郡”,北京:中华书局,1965年,第22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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