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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爱花:​妇女史研究的材料与方法问题探析丨202308-43(总第2444期)

铁爱花:​妇女史研究的材料与方法问题探析丨202308-43(总第2444期)感谢铁爱花老师赐稿原文载夏炎主编《中古中国的女性与社会 》,中西书局2023年版

感谢铁爱花老师赐稿

原文载夏炎主编《中古中国的女性与社会 》,中西书局2023年版,引用时请注明出处

妇女史研究的材料与方法问题探析

文丨铁爱花

苏州大学社会学院历史系

历史问题分析_历史分析问题的角度_历史分析问题怎么写

过去女性问题的研究者往往认为,传统社会的女性是“缺席”的,或者说传统社会不关注女性。[1]事实上,无论是从考古发掘,还是从文献记载来看,人们对于女性问题的关注,几乎是与人类社会的发展同步并行的。就文献记载来看,对女性问题的记载几乎涵盖所有文献,从《周易》中的阴阳秩序,《诗经》中的两性描写,到刘向《列女传》,班昭《女诫》以及历代正史、文集、笔记、小说、墓志碑文、诗歌、图像等,可以说,伴随人类社会的发展,人们始终在寻找一种“理想”的,适合人类自身生存与发展的两性秩序。如美国学者罗伯特•麦克艾文(Mcelvaine,R.S.)在《夏娃的种子:重读两性对抗的历史》中所言:“离开了对性别差异的认识,历史就不可能得到理解。”[2]社会性别秩序的建构与维系始终没有离开过人类的关注视野。

中国妇女史研究,经历了20世纪初由辛亥革命和新文化运动引发的妇女解放的启蒙运动与拓荒研究、20世纪50至70年代前后由于特定历史因素而导致的凝滞时期、20世纪80年代至今的蓬勃发展等不同阶段。在传统与现代转换、西方与东方对话的多重格局中,新世纪以来中国妇女史研究的阵容、课题的广度与深度、研究成果的数量与质量,都有根本性提升,成绩斐然。但是,研究中还存在一些值得注意的问题,表现较突出的,一是材料,二是方法。对这两个问题的认识与处理如何,在某种意义上成为新世纪妇女史研究能否寻找到新的学术生长点,真正向纵深拓展的关键。

一、史料发掘与议题开拓

“史料”是认识历史最重要的媒介,妇女史的研究要想真正有所拓展与深入,首先要靠史料来说话。梁启超在《中国历史研究法》中说:“史学较诸他种科学,其搜集资料与选择资料实最劳而最难。”[3]就中国古代妇女史研究而言,尤其如此。古代妇女史研究的一个很大困难来自史料。一方面是史料的搜集整理。历史上与女性问题相关的资料极其分散、碎化,搜集整理不易,成为制约妇女史研究的突出问题。因此,拓宽史料搜集范围,进行扎实的史料整理工作,在此基础上开拓妇女史研究的空间,就显得非常必要。早在21世纪初,郭松义先生即强调“深化妇女史及社会性别史的研究,既要加强理论方面的探讨,更要扎实地钻研史料,并把这两者结合起来,一步一个脚印地向前走”[4]至今看来,依然深具指导意义。另一方面是史料的解读使用。诚如学者所论,“任何史料都是有局限的,对于像妇女史这样新兴的学科尤其是如此,所以在研究中,尽量开拓史料收集的范围是必要的,而以各种不同史料来互相参照,并对史料进行重新审视与解读,就比在传统史学的研究中更形重要”。[5]中国古代正史、方志的列女传及墓志碑铭中,女性资料相对集中,但其书写者多为男性,往往站在男性立场上书写在他们看来符合儒家伦理教化的女性美德,这就给研究者辨析、使用资料带来困难,需要研究者进行细致深入的发掘和解读。

就宋代女性问题研究为例,材料往往能带动议题。在史料的运用上,起初研究者们多关注那些有关宋代妇女的相对集中的材料,如《宋史》的后妃传、列女传,《宋刑统》、《名公书判清明集》、《东京梦华录》等等。随着学术研究不断推进、学术议题不断拓展,学界更加重视对史料的深入发掘与开拓,例如正史、政书、儒家经典、文集、笔记、墓志、碑刻、小说、诗歌、法典、家训、官箴、方志、类书、考古资料、绘画资料等受到了前所未有的重视。随着史料发掘的拓展,一些问题的讨论也深入到新的层次。例如在中国传统社会,儒家历来强调男女之别,重视内外区隔,“女正位乎内,男正位乎外”[6]成为古代社会男女两性在职事分工与空间区隔上的重要理论依据,女性的生活重心也主要被限定在家内。在传统文化发展成熟的宋代,晁补之曾说:“生男自有四方志,女子那知出门事。”[7]陆游称:“士生始堕地,弧矢志四方,岂若彼妇女,龊龊藏闺房。”[8]都感慨女性囿于闺闱的生活状态。长期以来,学界亦从不同角度对宋代女性在“家内”或“闺闱”之内的生活,或与家庭生产生活相关密切的经济等活动进行了深入探讨,[9]而对宋代女性在家外移动空间中的活动关注不足。事实上,通过文献史料的深入发掘就会发现,宋代各阶层女性走出闺闱,投身家外空间的行旅活动很普遍。[10]宋代女性闺闱之外的行旅活动,其资料分散于浩如烟海的宋代正史、文集、笔记、方志、诗歌、墓志、碑刻等各种文献中,若不能下大力气广泛深入的发掘资料,是难以发现问题,展开研究的。

同时不同类型的文献材料还具有不同的特点,须进行精耕细作的整理、辨析和利用。如在正史中没有普通女性传记的前提下,女性的墓志资料从某种意义上填补了女性无传的空白。墓志资料对于女性研究者的意义,无异于男性传记对于研究男性人物的价值。许多传记资料的来源本身就有很大一部分取材于墓志,故在女性资料相对缺乏的传统社会,女性墓志资料的价值,无疑是弥足珍贵的。当然,墓志书写者对死者多有誉美之词,而且大多站在男性的立场上书写他们看来符合儒家伦理道德的妇人美德,以起到道德教化的目的,使得墓志中所书写的女性大多具备柔顺、孝谨、贤慈、仁爱的形象,但由于墓志同时具有某种程度的写实功能,墓志的取材一般源自死者亲属所提供的行状,或书写者本身即为女性至亲,如丈夫、父亲或儿子,因而他们在记载中,还是为我们保留了许多其他史料难以取代的珍贵资料,倘若我们将关注的焦点从书写者所赋予的女性“美德”移向其中有限的事件的描述,则其利用价值依然是不可忽视的。

此外,若将女性墓志的书写者与国家正史传记的书写者作一比较,我们可以看出,他们同为掌握文字传播功能的士人,但事实上,书写正史的士大夫要受到国家力量的监控,而女性墓志的书写者,可以有更多的自由与可发挥的空间,从这一角度来看,墓志中的女性资料无疑成为我们了解当时社会女性生活的重要史料。故研究古代女性问题,在资料取材上,女性墓志资料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当然,正史与方志中的列女传及墓志碑铭中的女性资料虽相对集中,较易收集,但其局限性也很明显。正史与方志中的列女传重在树立贞节烈女等典范形象,以教化世人;女性资料相对集中的墓志碑铭又往往流于溢美,隐恶扬善。因此研究者在使用此类材料时,须认真辨析,有所取舍。此外,研究者应能设身处地,对传统女性所处的环境,所受的背景,真正“具了解之同情”,方可发掘出更多有价值的信息,深化我们对相关问题的认识与研究。

除正史、方志、文集、墓志资料之外,还需广泛关注儒家经典、法典、笔记、诗词文、类书、石刻、出土文献等多种资料,并要注意其各自不同的特点。

儒家经典是传统思想史的宝库,也是研究古代女性问题不可忽视的资料。比如《易经》有六十四卦卦体,《乾》卦与《坤》卦由纯阳和纯阴组成,其它卦体则由阳爻与阴爻混合而成,蕴含着丰富的阴阳变易思想。战国时成书的《易传》,即开始据《易经》中的变化法则诠释男女、君臣等相对的关系。汉儒进一步以阴阳学说阐释男尊女卑的性别秩序,女性在理论上的“阴卑”地位,也因之奠定。魏晋南北朝至隋唐,因礼法松弛,胡风浸染,汉代所形成的阳尊阴卑、男尊女卑的学说受到一定冲击,明确以阴阳学说诠释性别秩序的言论虽不甚普遍,但它仍在根本上影响着社会的性别秩序格局。宋代儒学复兴,以阴阳学说重解《周易》等儒家经典,成为宋儒建构性别秩序的理论依据。这些都对后世的性别观念产生了深远影响。故考察传统社会女性问题,尤其是传统社会性别秩序问题,必须从源头入手,下大力气发掘与利用儒家经典。

中国古代律令法典多有散佚,但就存世者来看,仍是妇女史研究的重要资料。如唐代法典有律、令、格、式四种,今传世者仅《唐律疏议》和《唐六典》,余皆亡佚。至宋代,统治者认为律不足以周事情,故更为敕、令、格、式,现存法典主要有宋初基本依唐律而修的《宋刑统》,南宋宁宗时修《庆元条法事类》(残本)。近年学者发现了《天一阁藏明钞本天圣令》,是又一部珍贵的宋代法律文献。在上述法律文献中,与女性相关的资料也较丰富,具有独特的价值。如根据不同时期法律文本的差异观察女性财产权益、人身权益、社会地位等的演变,就是一个较为直接和可靠的视角。此类文献资料,还待充分发掘利用。

中国古代笔记小说数量庞大,资料丰富,也颇有特色。有的如南宋周密《齐东野语》,在记载资料时即有一种史家的关怀;有的如洪迈《夷坚志》,在记载奇闻异事以资消遣的同时,又有明显的戒世意图;有的如周必大《泛舟游山录》,则记载了自己携妻子家人远行的经历见闻。各种笔记小说,或取材史籍,或道听途说,或亲身经历,从不同层面涉及女性社会生活的资料较为丰富,值得妇女史研究者系统地研读利用。

诗、词、文别集和全集中,保存有不少有价值的女性资料,值得女性问题研究者重视和发掘。如一些诗、词、文作品本身即为女性完成,为我们保留了传统社会的女性声音。男性文人创作的诗词文作品,有不少反映社会性别观念,也有不少专门描写女性生产生活的作品,值得妇女史研究者系统深入发掘。

一些类书也有不可忽视的价值。如宋代陈元靓编成的民间类书《事林广记》,其中即有关于民间婚俗、女性生活的资料。而像清代前期官方编成的《古今图书集成》,共有六大编,编下设典,如《明伦汇编》中就有《宫闱典》、《家范典》等,有丰富的女性资料。不过由于是二手资料,存在一些错误,使用时需加考辨甄别。但也有不少资料原书已佚,因而弥足珍贵。

现已整理出版的各种石刻文献,是补传统正史、文集不足的重要资料。其中有不少新见的女性墓志铭,还有一些女性的题壁刻石,反映了女性走出家外,在更加广泛的社会空间活动的印迹,能丰富我们对女性生活的认识。

陆续发掘的出土文献,是丰富妇女史研究的又一珍贵资料。如1951年宿白主持发掘的河南禹县白沙镇三座北宋雕砖壁画墓,是20世纪下半叶最受关注的考古活动之一,发掘成果和结论编成《白沙宋墓》一书,1957年由文物出版社出版。其中“妇人启门”的壁画典型地反映出门户对男女两性生活空间的区隔。在考古发掘的河南温县西关等地宋墓中也有关于妇人启门的壁画。这些对于认识传统社会男外女内的性别秩序格局具有重要意义。

可见在中国古代妇女史研究中,材料取径若过窄,就会使资料本已“先天不足”的女性研究更难深入。这不仅仅是论证单薄的问题。因为不少研究议题即有赖于资料的启发而产生,所以资料取径会制约妇女史研究课题涉及的广度与深度。当然,随着新史学的兴起,尤其是后现代理论兴起以来,对史料的可信度的质疑,为学界带来了疑古与批判精神,同时也促使历史研究更加谨慎与科学,这无疑是可取的。

二、方法理论与研究路径

(一)传统实证研究的方法

对中国古代妇女史的研究者来说,传统实证分析的方法无论如何不能摒弃,是我们必须秉承的方法。同时要突破妇女史研究方法单一、视野狭窄的瓶颈,还应在历史实证研究的基础上,借鉴其他学科的理论方法。笔者以为,应坚持历史学为本位,多学科综合研究的路径。

(二)“社会性别(Gender)”研究的方法

在研究的分析范畴方面,妇女史最重要的成就是把社会性别概念引入历史研究之中,并把它用作历史分析的一个基本范畴。[11]20世纪70年代,美国人类学者盖尔·卢宾(Gayle Rubin)提出社会性别的理论。所谓社会性别(Gender),与生物性别(Sex)相区别,这种区别的内涵在于强调了影响男女两性发展的非生物因素(即社会和文化因素)的重要性,重申了法国学者西蒙娜·德·波伏娃(Simone de Beauvoir)著名的格言:女人不是天生的,而是塑造的。经许多学者发挥和运用,社会性别已成为妇女史研究中使用最普遍的理论。[12]这一理论分析视角,对认识传统社会男女两性权力关系、群体特征、角色定位、活动场域及社会职责等一系列问题都有很大帮助。不过,若过于强调男女两性的二元对立,也必然存在不足,我们还应看到两性关系中趋向和谐的因素。并且,在一些学者的研究中,社会性别的运用有时显得理解浅层化,使用泛滥化。尤其是一些研究者在尚未理清历史上女性活动面貌的情况下,一味地以此解构历史,结果导致“只破不立”,未免失之草率。

(三)多学科交叉研究的方法

21世纪以来,越来越多的研究者认识到,妇女史的研究要向纵深拓展,不仅需要史料的发掘,还需要研究视角、方法和理路的创新。[13]保守与封闭无益于学科发展与建设,多学科交叉研究已成为妇女史研究拓展的一条重要途径。

如马克思的经济与阶级分析理论及其相应的妇女观对妇女理论的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马克思认为私有制的出现,阶级的产生,是妇女受压迫的重要根源,这对我们深刻认识历史上和现实社会中女性的处境、地位、命运及其根源具有深刻指导意义。

又如社会学中最早由美国社会学家爱德华·罗斯(Edward Alsworth Ross)提出的“社会控制”理论,也值得重视。在20世纪之初出版的《社会控制》一书中,罗斯讨论了社会控制的依据、手段以及体系,并指出:“我试图确定我们所看到的所有关于我们的秩序,在多大程度上起因于从外部对男人和妇女所施加的影响。”[14]剑桥大学文化史教授彼得·伯克(Peter Burke)对罗斯的概念作了进一步阐释,认为如果有一种社会共识,社会有一个中心,我们就可以把社会控制界定为贯彻社会对规范的共识。[15]可见,这一理论有助于促使我们考察传统国家、社会以及家庭等各个层面,如何对男女两性进行相应的约束和规范。

社会分层是社会学中的基本概念。正如美国社会学家索罗金(Sorokin,P.A.)所说,“要研究和理解群体现象,不能忽视作为其基本特征的分层结构”,“所谓社会分层是一个特定总体演变为等级上差别的群体。它起源于社会成员在权力、财产、责任及社会价值等方面的不平等分配”。[16]社会分层对于认识社会系统具有重要价值,它既显示了社会稳定性的原因,又表现出社会内在紧张或社会变革的原因。实际上,在社会分层得以接受的范围内,它表示的是一种既定的秩序,并意图使该秩序长期化。[17]社会分层是研究和理解社会群体的重要理论工具,我们在研究古代社会女性群体时,不能忽视社会分层的影响。就妇女史的研究而言,倘若仅仅依靠社会性别理论,便很容易忽视不同阶层女性之间的差异性。事实上,在社会总体的性别权力秩序的架构中,不同阶层女性的生活环境、生活方式、人身体验等都会有所差异,社会对不同阶层女性的价值期许与评判也会有所不同。故我们在研究传统社会女性群体时,有必要对其进行分层研究,从而更为深入系统地把握同一时代不同阶层女性的生活实态。

社会流动是社会学中的又一基本概念。在社会学中,社会流动分为横向流动与纵向流动两种。横向流动,即从一种地位向同水平的另一种地位移动的可能性,有时也指迁移运动的可能性,这时人们并不特别关心社会等级的变化;纵向流动,即在等级的不同阶梯上上升或下降的可能性,即阶层变迁。[18]有效利用社会流动理论分析女性的纵向与横向社会流动,或可激发有关女性社会流动议题研究。

再如法学中的“法文化”的理论。“法文化”概念,最初由美国学者格雷•多西(Gray Lonkford Dorsey)提出,他认为法律不能简单归结为解决纠纷的手段和技术,而是组织和维护人类合作诸事例中安排秩序的方面,是文化的一部分,可以体现价值,传达意义。这对我们深入理解传统社会国家法律与女性相关的部分之于女性的意义,认识国家法律与传统社会女性地位、家庭及社会生活的关系不无裨益。

总之,在妇女史的研究中,材料是砖瓦,方法是框架,材料和方法相互关联,相互生发。就中国古代妇女史研究而言,只要研究者秉持一种深切社会和时代关怀,材料与方法并重,不断发掘富有研究价值的课题,妇女史的研究必然会不断拓展和深化。

注 释

[1] 如李小江《女性/性别的学术问题》一书的序言便以“从女人的历史性‘缺席’谈起”,认为“女人却因为性别被判为‘人’的异类,终身背负着她的性别强加于她的命运,退归家庭,成为私和隐私,在社会上在历史中消失了”(李小江:《女性/性别的学术问题》,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2005年,第1页)。

[2] 〔美〕罗伯特•麦克艾文(Mcelvaine,R.S.)著,王祖哲译《夏娃的种子:重读两性对抗的历史》,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年,第13页。

[3] 梁启超:《中国历史研究法》,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8年,第41页。

[4] 郭松义:《开展性别史研究需要做大量基础性工作》,《历史研究》2002年第6期,第143页。

[5] 定宜庄:《妇女史与社会性别史研究的史料问题》,《历史研究》2002年第6期,第153页。

[6] 王弼注,孔颖达疏《周易正义》卷4,(清)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北京:中华书局,1980年,第50页。

[7] 晁补之:《芳仪怨》,北京大学古文献研究所编《全宋诗》第19册,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5年,第12805页。

[8] 陆游著,钱仲联校注《剑南诗稿校注》卷一一《鹅湖夜坐书怀》,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5年,第916页。

[9] 相关研究成果,如刘静贞:《女无外事?——墓志碑铭中所见之北宋士大夫社会秩序理念》(《宋史研究集》第25辑,台北:“国立”编译馆,1995年,第95-141页)、《不举子:宋人的生育问题》(台北:稻香出版社,1998年);邓小南:《“内外”之际与“秩序”格局:兼谈宋代士大夫对于的阐发》(载邓小南主编《唐宋女性与社会》,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2003年,第97-124页)、《宋代士人家族中的妇女——以苏州为例》(《国学研究》第5卷,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从考古发掘资料看唐宋时期女性在门户内外的活动——以唐代吐鲁番、宋代白沙墓葬的发掘资料为例》(载李小江等:《历史、史学与性别》,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2年);张邦炜:《婚姻与社会(宋代)》(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1989年)、《宋代婚姻家族史论》(北京:人民出版社,2003年);柳立言:《浅谈宋代妇女的守节与再嫁》(《新史学》第2卷第4期,1991年);陶晋生:《北宋士族:家族·婚姻·生活》(台北:中研院历史语言研究所,2001年);游惠远:《宋代民妇的角色与地位》(台北:新文丰出版股份有限公司,1998年);〔美〕伊沛霞(Patricia Ebrey)著,胡志宏译《内闱:宋代的婚姻和妇女生活》(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4年);〔日〕柳田节子:《宋代女子の继承权》(《法政史学》1990年第42卷)、《宋代妇女的离婚、再嫁与义绝》(田余庆主编《庆祝邓广铭教授九十华诞论文集》,石家庄:河北教育出版社,1997年,第290-297页);〔日〕大泽正昭著,刘馨珺译《南宋的裁判与妇女财产权》(《大陆杂志》第101卷第4期,2000年);〔美〕白凯(Kathryn Bernhardt):《中国的妇女与财产:960-1949年》(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2003年);铁爱花:《宋代士人阶层女性研究》(北京:人民出版社,2011年)等。

[10] 铁爱花、曾维刚《旅者与精魅:宋人行旅中情色精魅故事论析——以为中心的探讨》(《中国史研究》2012年第1期,第139-154页),铁爱花《宋人行旅中情色诈骗问题探析》(《社会科学战线》2013年第7期,第112-118页)、《宋代女性行旅风险问题探析——以女性行旅遇劫为中心》(《浙江学刊》2015年第1期,第58-66页)、《宋代女性行旅风险问题续探》(《浙江学刊》2016年第4期,第39-50页)、《生计流动:一种宋代女性行旅活动的历史考察》(《苏州大学学报》2018年第3期,第176-183页)、《随亲宦游:一种宋代女性行旅活动的制度与实践考察》(《社会科学战线》2019年第6期,第83-91页)等文,探讨宋人行旅中可能遇到的情色问题以及宋代女性的行旅风险、生计流动、随亲宦游等问题,发现宋代社会流动性大,女性是行旅活动中不容忽视的社会群体,从一定角度反映宋代女性行旅活动的广泛性与普遍性。

[11] 裔昭印:《妇女史对历史学的贡献》,《史学理论研究》,2004年第3期。

[12] 该理论最早由美国人类学者盖尔·卢宾(Gayle Rubin)提出,后经许多学者加以发挥和运用,已成为妇女史研究中使用最普遍的理论。如今这一理论也成为历史学、文学、社会学、哲学乃至法学等学科的研究者共同使用的理论分析工具。有关社会性别理论的论著非常丰富,如鲍晓兰主编《西方女性主义研究评介》,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5年;李银河主编《妇女:最漫长的革命:当代西方女权主义理论精选》,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7年;王政、杜芳琴主编《社会性别研究选译》,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8年;〔英〕坎迪达·马奇(Candida March)等著,社会性别意识资源小组译《社会性别分析框架指南》,香港:香港乐施会,2000年;李小江等主编《批判与重建》,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0年;〔美〕史蒂文·塞德曼(Steve Seidman)编,吴世雄等译《后现代转向:社会理论的新视角》,沈阳:辽宁教育出版社,2001年;杜芳琴:《妇女学和妇女史的本土探索——社会性别视角和跨学科视野》,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2002年;〔美〕梅里·E.威斯纳-汉克斯(Merry E.Wiesner-Hanks)著,何开松译《历史中的性别》,北京:东方出版社,2003年;李宏图、王加丰选编《表象的叙述——新社会文化史》,上海:上海三联书店,2003年;李银河:《女性主义》,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2005年等,均有关于社会性别理论的介绍或阐释。《新史学》、《台大历史学报》、《历史研究》、《史学理论研究》、《世界历史》、《妇女研究论丛》等刊物上,均刊登过有关性别理论的阐释或介绍的文章。

[13] 如2001年在北京大学召开的“唐宋妇女与历史学”国际学术研讨会上,学者们呼吁妇女史的研究应该运用“跨学科的研究方法”(邓小南:《唐宋女性与社会》前言,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2003年,第6页)。2002年大连大学性别研究中心召开的“历史、史学与性别”圆桌座谈会中,“多学科的交流与沟通”也成为这次会议的一个特点(李小江等:《历史、史学与性别》前言,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2年,第2页)。上海师范大学2016、2017、2018、2019年连续多年召开不同领域中外妇女史研究者参加的学术会议,笔者皆有参加,体会到学界对多学科交叉研究的重视。

[14] 〔美〕爱德华·罗斯(Edward Alsworth Ross)著,秦志勇、毛永政译《社会控制·序言》,北京:华夏出版社,1989年,第1页。

[15] 〔英〕彼得·伯克(Peter Burke)著,姚朋等译《历史学与社会理论》,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年,第102页。

[16] 刘玉安主编《西方社会学史》,济南:山东大学出版社,1993年,第290页。

[17] 〔法〕让·卡泽纳弗(Jean Cazeneuve)著,杨捷译《社会学十大概念》,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年,第122页。

[18] 〔法〕让·卡泽纳弗(Jean Cazeneuve)著,杨捷译《社会学十大概念》,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年,第17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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