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6月24日淮安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护、传承和利用好大运河文化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大运河文化带和国家文化公园建设的决策部署,统筹推进淮安市大运河百里画廊建设,全力打造大运河文化带和国家文化公园建设“淮安样板”,根据《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大运河文化带建设的决定》,结合我市实际,作出如下决定:
一、明确建设目标。践行习近平总书记“把周总理的家乡建设好,很有象征意义”殷切嘱托,将大运河百里画廊建设作为推进大运河文化带国家战略在淮安落地的重要抓手,力争将百里画廊建成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国家级示范段、国家文化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率先形成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建设“淮安样板”,打响淮安“运河之都•百里画廊”品牌。
二、坚持规划引领。市大运河文化带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大运河办”)应当依据国家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规划纲要、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建设方案等,编制完善大运河百里画廊建设战略规划,并实现与国土空间规划、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实施规划等有机衔接和整体协调。
有关县(区)应当依据百里画廊建设战略规划,结合当地优势与特色,制定完善区域子规划和具体实施方案,为统筹城市发展和乡村振兴奠定坚实基础。有关部门应当完善河道水系治理、交通通达、文旅融合、乡村振兴、景观风貌和配套设施等相关专项规划,全面构建条块统一的百里画廊建设规划体系。
三、加强统筹协调。市大运河办作为百里画廊建设的综合管理部门,应当发挥牵头抓总、统筹协调作用,做好规划编制和项目把关,协调本市跨区域、跨部门重要事项,督查推动重要工作的落实。建立重点项目库和项目预审机制,健全项目建设信息共享机制,确保全市一张蓝图绘到底。
有关县(区)应当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在市大运河办指导下统筹推进本区域的百里画廊建设。有关部门应当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在建设规划编制、政策衔接、项目编排实施、营商服务、财政保障等方面加强整体配合,做到信息共享、协调推进。
四、突出项目建设。坚持“项目为王、环境是金”的工作理念,发挥项目建设的关键支撑作用,注重统筹协调、狠抓项目进度,加快中国水工科技体馆、清口枢纽核心展示园等重点项目建设,精心绘就“淮上四卷•运河八园”美丽盛景。强化土地等要素资源的保障,重点支持对百里画廊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重大项目建设,突出标志性、产业性项目的引领带动作用。
坚持“交通先行、统筹推进”的建设思路,充分发挥环洪泽湖公路在百里画廊建设中的基础性和先导性作用,抓好规划设计、政策资金、建设用地、工程进度和建设成效等五个方面统筹,加快推进环洪泽湖公路建设,改善沿线生态环境和旅游品质,带动周边相关产业发展。
市、有关县(区)应当将大运河百里画廊公共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百里画廊建设项目投入。深入研究并积极争取国家和省各条线优惠政策,统筹利用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创新百里画廊建设投融资机制,发挥大运河文化旅游发展基金和政府专项债券作用。
五、做强产业支撑。坚持“产、城、镇、人”融合发展思路,全面对接全域旅游,优化沿线产业布局,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大力发展绿色产业。统筹整合百里画廊沿线旅游资源,用好文旅产业引导资金,推进运河旅游度假区、文旅消费聚集区、特色小镇、美丽乡村建设,培育一批省级精品旅游线路、打造一批新型特色文化产业。
加大项目招商引资力度,创新招商体制机制,把“运河之都•百里画廊”宣推融入对外招商活动。大力引进社会资本,积极拓展招商领域,聚焦文旅融合、康养休闲、乡村振兴、城市更新、产业转型等领域,引进有实力、高水平的龙头企业,投资具有全局性、引领性、产业带动性强的重大项目。
六、彰显文化特色。坚持“文化为魂、保护优先”的发展导向,切实保护好大运河百里画廊历史文化风貌。系统梳理淮安运河历史元素,深入挖掘文化资源,充分诠释新时代淮安运河精神。持续放大百里画廊品牌效应,围绕百里画廊举办系列文化主题活动和体育赛事,激发“运河之都”城市活力,提升淮安知名度和美誉度。
市、有关县(区)和部门应当加快百里画廊旅游景观道建设,推进特色旅游小镇和美丽田园乡村串联发展,打造彰显大运河文化内涵、镇村传统肌理和景观格局的镇村集群。培育精品旅游线路,编纂文旅解说系统,积极推动全域游览体系建设,塑造百里画廊旅游品牌形象。统一集中推介淮安“运河之都·百里画廊”城市形象品牌,讲好百里画廊故事,推动运河文化传播。
七、保证长效管理。将大运河百里画廊建设纳入全市高质量跨越发展考核体系,明确有关县(区)和部门的工作任务,压紧压实主体责任。有关县(区)应当建立相应的考核推动机制,形成市、县(区)两级协同推进的工作合力。
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整合各类执法资源,强化执法力量建设,建立健全大运河文化带建设联合执法、综合执法机制,依法及时查处各类违法行为。
各级监察机关应当围绕大运河文化带建设和百里画廊重点项目,强化日常监督和履职监督,推动百里画廊建设目标任务如期高质量完成。
八、维护群众利益。有关县(区)和部门应当完善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大运河百里画廊沿线地区大气污染、水污染、固体废物污染的防治工作,加强河岸、河滩、湿地的生态保护和修复。禁止在大运河河道和岸线违法堆放倾倒固体废物、偷排废水,禁止在沿线河湖非法采砂、非法捕捞。
百里画廊建设应当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受益权,不得侵害沿线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建立健全大运河文化带建设志愿者工作机制,引导沿线群众踊跃参与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鼓励社会力量积极支持百里画廊建设。将百里画廊建成全民向往的幸福画廊、致富画廊,让人民群众共建共享发展成果。
九、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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