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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研究中的语言陷阱:以明代商屯为例

历史研究中的语言陷阱:以明代商屯为例历史研究离不开史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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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研究离不开史料。而史料中最为重要的一种,则是以语言记述的文献。语言具有魔性,某种意义上,它左右使用者的思维,甚至建构历史,若不加注意,研究者往往容易落入语言陷阱,将它的叙述视作历史本身。《明史食货志》将开中等同于商屯的说法,就很有讨论的必要。

清朝人纂修的《明史食货志》,对于明代商屯有一影响很大的说法,即是将商屯与开中法等同起来。原文如下:

明初,募盐商于各边开中,谓之商屯。迨弘治中,叶淇变法,而开中始坏。诸淮商悉撤业归,西北商亦多徙家于淮,边地为墟,米石直银五两,而边储枵然矣。

还有一段记载说:

明土田之制,凡二等:曰官田,曰民田。……军、民、商屯田,通谓之官田。

按照《明史食货志》的描述,仔细阅读,会发现商屯是由四个陈述组成的:第一,边地开中=商屯;第二,商屯地权国有;第三,商屯的破坏是由于弘治时的叶淇变法;第四,商屯的破坏导致边地粮价暴涨。

之所以说这个说法影响大,是因为19世纪以后的清朝学者和许多近现代国内外著名学者的论著,还有很多的明史著作以及研究明朝财政、货币与盐法的论文,都不加质疑地沿用这个说法,并且以此作为证据去论证一些重大问题,如资本主义萌芽、财政的白银化等等。

但是,如果遵循必要的学理逻辑,就会发现,《明史食货志》的这个说法很可怀疑。如果沿着怀疑去重新检索、研读有关文献,就会发现历史的真相。于是我就写了《明史商屯臆想补论》这篇文章,谈的是前两个陈述。后两个陈述在其他文章谈,不然牵扯的事项过多。

其实,著名的明史学家商传(1945-2017)先生早在1982年就发现了《明史食货志》关于商屯的说法大可怀疑,写了《明初商屯质疑》(刊于《中国古代史论丛》1982年第1辑第102-123页,福建人民出版社)这篇文章。由于流布不广,知网也未收录,我在写文章前没能读到这篇重要论文。2017年5月,到廊坊参加明史国际学术讨论会,会上宣读了文章的初稿。承蒙高寿仙教授(北京行政学院)提示,方才找到商先生此文。拜读之后,深为感佩。商先生当时刚硕士毕业一年即能有如此能力,而我写同一问题的文章,则已在硕士毕业30年后!有商先生宏文在,我再撰一文,似为多余,但鉴于明初推行开中法的目的、商屯土地所有权诸问题,尚能有所补充,于是就有了《补论》的刊发。由此也深深体会到,读书做研究的时候,遵循必要的学理逻辑,不盲从,具有怀疑与批判的精神,确属不易。

学理逻辑这个词,好多人经常挂在嘴边,但是从未有人定义,词典、互联网上也都查不到。其实,它是学理+逻辑。学理放前面,限定逻辑。所谓学理,就是各学科的原理和法则,逻辑则通常定义为思维的规律以及研究思维规律的学科——逻辑学。学理加逻辑,即是各门学科的原理法则和遵行的具体思维规律。

那么历史学最基本的学理逻辑是什么呢?

我的体会,有这么两个:1.一切事件和行为都发生在特定的时空范围内,可称之为时空原理;2.人的行为,包括个人行为和组织行为,都是一定约束条件下的有意识行为(所谓“无意识”只是有意识的一种特殊状态),可称之为行为主义原理(阶级分析方法是其特例)。

这么说,还是很抽象,若是展开说,又过于复杂。单就明代商屯的问题而言,学理逻辑上要考虑这么两个问题:1.盐商到边地开发商屯获取赢利需要什么条件?2.政府招商开中的目的何在?

从商人的角度来看,为响应政府开中的号召到九边开展屯田,不管是否出于忠君爱国,如要永续经营,就必须赢利。要做到这一点,在九边经营商屯,需要满足三个条件:1.经常性的开中,让所出产的粮食有稳定销路;2.耕地供给保障;3.价格合理的劳动人手。

那么,进一步的追问就是:明朝政府为什么要招商开中?

明朝推翻元朝统治后,北部边防面临的重大问题是如何防止蒙古贵族卷土重来,于是从辽东到甘肃一线,大致沿长城一线,建立了9个边防军事重镇,即所谓九边,部署大约90万部队驻防。在农业社会,要维持这么一支庞大的常备国防军,在经济上是难以长期忍受的负担。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明朝的建国者斟酌历史经验和现实情况后,用三个办法来解决九边军需的供给问题。

第一个办法是向不负担兵役的老百姓征粮,由北方五省(河南、山东、北平[后改京师]、山西、陕西)将税粮运送到九边供应部队,称为“民运粮”。这是大头。

第二个办法是开办军屯,部队自给。明太祖规定,士兵不仅要守城打仗,平时还要耕作自给,这就是军屯。边地士兵的七成要用于军屯。军屯在明太祖洪武(1368-1398)年间启动,明成祖永乐(1403-1424)年间全面推广,九边肥沃的土地,基本开垦为军屯田,再留出相当的土地用于牧马草场。军屯上收获的粮食也相当可观,仅次于民运粮。

第三个办法就是开中。开中即招标采购,政府以手中控制的食盐资源换取商人手中的粮食、草料。

在三个办法中,开中所能募集的军需量最小,但富有弹性,可以因时因地调整。而且直到正统以前,全国的食盐出产并非全部用于开中,还有相当部分以“户口食盐”的办法,由政府配给。另外,开中的标的、地点和用途也并非长年固定。如有时候政府用开中办法购买商人的运输服务,而非粮食、漕粮。再如永乐时修建北京城,就将盐业资源全部用于北京开中。后来为挽救宝钞的信用,又用开中回笼纸币,等等。再者,即使在九边地区举办的开中,明朝政府也明令商人不得在开中之地采购粮食,必须从外地采购输入。

从政府开中的目的以及开中在九边军需筹措办法中的地位可知:1.开中带来的粮食采购市场不大且不稳定,无法为商人在九边开垦商屯、就地生产粮食提供稳定的激励;2.九边肥沃的土地都优先用于军屯和牧马草场,商屯用地无法保障。

因此,盐商在九边开展商屯所需的三个条件中,两个无法得到保障,即使能获得价格合理且足量的劳动人手,商屯也无法展开。

当然,历史学的追问,不能就此止步,必须进一步寻找系统的证据。

因为开中事例是明代各朝实录必记的内容,于是,我将明朝嘉靖及以前各朝实录,用相关关键词全部检索一遍,按照时间先后,做成一个资料长编,然后再将《明会典》、各地方志、各种文集、小说笔记里的资料摘录出来,补充进去。仔细考察后,印证了商先生的说法:提及商屯的文献,全部出自弘治(1488-1505)以后,准确地说,是在正德(1506-1521)以后。

系统全面的证据考察,让我还知道,九边地区开中稳定而全面的展开,是在宣德(1426-1435)以后。但是,这仍不足以成为商屯开展的前提,因为九边的宜耕土地,很多都落入了总兵官、监军太监等势要之手,他们可以私自役使军士为他们种田,然后用收获的粮食去开中。于是,就出现了势要占窝(垄断开中,以获取食盐贸易许可证)的问题。明朝政府鼓励开中盐商在九边地区开展屯田,是嘉靖(1522-1566)以后“议礼革新派”努力的结果。当然,明朝后期的商屯及其成效,就是另一个问题了。而为什么《明史食货志》中会出现开中=商屯的说法,其由来和演变如何,背后又有怎样的历史实情,也需要一篇专论才能说清楚。至于开篇提到的《明史食货志》有关商屯四个陈述的后两个,叶淇变法的虚实及其与商屯的关系,已撰文刊出(《叶淇变法与明代两淮余盐开中》,载《史林》2016年第5期)。

总之,做历史研究必须将学理逻辑和实证证明结合起来,缺一不可,不能轻信文献中的说法和字面陈述,用剪裁原文、拼凑缀合方法写论文,这其实就是剪刀加浆糊、复制加粘贴,属于伪学术研究,读书人应该明察。

参考文献:拙文《明史商屯臆想补论》,载《史学集刊》2019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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