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性研究,指的是根据社会现象或事物所具有的属性和在运动中的矛盾变化,从事物的内在规定性来研究事物的一种方法或角度。进行定性研究,要依据一定的理论与经验,直接抓住事物特征的主要方面,将同质性在数量上的差异暂时略去。
关于定性研究的定义,目前还没有一个统一的观点。国外学术界一般认为定性研究是指;“在自然环境中,使用实地体验、开放型访谈、参与性与非参与性观察、文献分析、个案调查等方法对社会现象进行深入细致和长期的研究;分析方式以归纳为主,在当时当地收集第一手资料,从当事人的视角理解他们行为的意义和他们对事物的看法,然后在这一基础上建立假设和理论,通过证伪法和相关检验等方法对研究结果进行检验;研究者本人是主要的研究工具,其个人背景以及和被研究者之间的关系对研究过程和结果的影响必须加以考虑;研究过程是研究结果中一个必不可少的部分,必须详细记载和报道”。近年来盛行的所谓质的研究方法,实际上也是属于定性研究的范畴。
定性研究发端于19世纪,在20世纪20、30年代因社会调查运动而开始得到发展。早期的定性研究是从调查社会中的实际问题开始的。在社会调查运动中,定性研究仍是一种附带性工作,没有人意识到它的价值。但这一种局面由于人类学的兴起而改变,人类学的兴起标志着定性研究开始作为一种独立的社会实践而存在。人类学研究因强调现场调查、人种志研究而使定性研究逐渐得到认可。
随着人类学研究的发展,定性研究在社会研究中的作用开始凸现。拉伊提出了应强调在课堂研究中定量与定性方向的并重。而真正向社会研究中的定量化倾向发起挑战的是沃勒尔。他认为,儿童和教师不是教与学的机器,而是与复杂的社会联系须臾不可分隔的一个完整的人,学校本身也就是一个社会,因为人生活于其中。因此,他主张不要用统计等定量的方法来研究社会。1965年皮亚杰对“心理测验”提出了批评,认为只进行数量上的研究不从属于质量上的分析是没有任何意义的。与此同时美国的研究者提交了许多使用定性方法的论文,在定性研究者与定量研究者出现了大量的对话,一些在定量研究界享有很高声誉的研究者开始探究定性研究的特点、规律并提倡应用。
定性研究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1)强调在自然情境下而非人工控制环境中对研究对象进行研究。
(2)重视研究者与研究对象的关系。定性研究认为研究者与研究对象之间是一种“主体间性”的关系,研究过程是双方彼此互动、共同理解的过程,研究者对研究问题的认识,存在于与研究对象的互动之中。
(3)强调从当事人(研究对象)的视角去理解其行为的意义和其对事物的看法,并在此基础上建立理论。
(4)强调使用多元的方法,如观察、访谈、实物收集等,以获得对研究问题的全面深入认识。
(5)注重用语言文字对研究现象进行“深描”,很少采用复杂的统计方法(如回归分析、路径分析)来报告他们的发现。
(6)定性研究是一个不断演化发展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研究的抽样、资料收集的方向、资料分析的重点、结论的建构方式等都会发生变化。
在方法论上,实证主义倾向于夸大科学方法的作用,视自然科学的方法论逻辑为科学理论合理性的依据,试图将自然科学的方法运用于包括哲学、人文科学和社会科学在内的一切研究领域。正是科学主义在社会研究领域的大力提倡,使人们误以为社会研究就是要提倡那种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强调对社会的研究应精确化、量化。而以现象学为代表的哲学流派则对此提出了猛烈的批评,他们认为人为万物的尺度,因此应关注人生的价值、意义、态度与理解,关注价值世界,注重情感、创造性的智慧和对生命的感受。而这一切是无法用数学的语言用数据的形式来表现的,只能通过描述性、解释性的语言来实现。用科学的方法去研究社会现象,只会导致对人的肢解和社会活动的僵化。
定性研究具体方法:
定性研究大多是采用参与观察和深度访谈而获得第一手资料,具体的方法主要有参与观察、行动研究、历史研究法、人种志方法。其中参与观察,是定性研究中经常用到的一种方法。参与观察的优势在于,不仅能观察到被观察者采取行动的原因、态度、努力程序、行动决策依据。通过参与,研究者能获得一个特定社会情景中一员的感受,因而能更全面地理解行动。然后通过对观察和访谈法等所获得的资料,采用归纳法,使其逐步由具体向抽象转化,以至形成理论。与定量研究相反,定性研究是基于“有根据的理论”为基础的。这种方式形成的理论,是从收集到的许多不同的证据之间相互联系中产生的,这是一个自下而上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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