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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爽:“最高妙者此法,最危险者亦此法”

陈爽:“最高妙者此法,最危险者亦此法”史学研究是一门讲求实证的学问,胡适先生“大胆假设,小心求证”一语一直被当代学人奉为古史研究的圭臬。此言虽立意高远,文辞铿锵,但落实到具体研究当中却并不总是立竿见影。

史学研究是一门讲求实证的学问,胡适先生“大胆假设,小心求证”一语一直被当代学人奉为古史研究的圭臬。此言虽立意高远,文辞铿锵,但落实到具体研究当中却并不总是立竿见影。史学的根基在于史料,从史料向史证的转化要经过艰苦的智力投入和复杂的技术处理过程,“即使是看来明白无误又极有价值的文献或考古资料,也只有在经过适当分析之后才能说明问题”(马克·布洛赫:《历史学家的技艺》,张和声、程郁译,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2年),这对于学者自身的问题意识、逻辑思维、判断能力和叙事能力都是极大的考校。在实际研究过程中,研究者往往受制于史料的先天不足,很多聚讼已久的问题在有限的史料条件下很难得到有足够说服力的结论,一些重要问题在最关键的环节每每缺乏直接的史料证据,导致研究陷入僵局。具体到中古史的研究,史料稀缺,问题难证的特点就更为突出,按照陈寅恪先生的说法:“研上古史,证据少,只要能猜出可能,实甚容易。因正面证据少,反证亦少。近代史不难在搜辑材料,事之确定者多,但难在得其全。中古史之难,在材料之多不足以确证,但有时足以反证,往往不能确断。”(杨联陞:《陈寅恪先生隋唐史第一讲笔记》,《陈寅恪集·讲义及杂稿》,三联书店,2002年)在史料匮乏的环境下,如何寻求变通之策,在直接史证阙如的情况下有针对性地对旁证进行有效利用,让旁证中的史实成为史论的重要证据支撑,是每一个中古史研究者需要正视的问题。

所谓“旁证”,本是对法律术语的借用。《唐律疏议·断狱律》中有《疑罪》条:“疑,谓虚实之证等,是非之理均;或事涉疑似,傍无证见;或傍有闻证,事非疑似之类。”傍、旁相通,傍见之证,显然指的就是旁证。现代法学中的旁证,是指那些在可以直接或间接证明案情主要事实的“主要证据”之外的从旁印证案件情况的证据,故也称侧面证据。而史学研究中的旁证的使用,则是指学者在缺乏直接史实证据的前提下,通过征引与核心论点具有一定横向或纵向关联的史料,以排比分析和逻辑推导等手段弥补历史证据链中的缺环,以达成完整的历史阐释。

中国考据之学源远流长,无论是经史注疏中的旁征博引,还是笔记条辨中的钩沉索隐,对旁证的引用俯拾即是,但这些征引和论断大多是零散和碎片化的,古代学人对于旁证的使用,主要基于经验与传统,并不具备理论和方法的自觉。20世纪初现代史学方法引入中国之后,在中古史研究中率先引入旁证概念进行系统研究的先行者首推陈寅恪先生。1931年,他发表《李唐氏族之推测》一文,解析了李唐太祖李虎的家世及其封号变迁,认为“李唐先世疑出边荒杂类,必非华夏世家”,后来由于李虎得封赵郡公、徙封陇西公、乃至追封与赵郡地域有关的唐国公,名正言顺地鸠占鹊巢兴旺发达,其原因在于追随宇文泰入关,于是其家族血统得以与北人混杂,趁势挟国家政权力量改变社会习俗,压抑摧毁中原甲姓。1936年,他又发表了《桃花源记旁证》一文,“别有新解”地指出《桃花源记》不仅是寓意之文,同时也是西晋末年以来坞壁生活的真实写照。真实的桃花源应在北方的弘农或上洛,而不在南方的武陵。桃花源居人先世所避之秦应为苻秦,而非嬴秦。《桃花源记》记实的部分乃依据义熙十三年刘裕率师入关时戴延之等所见所闻的材料写成。

在陈寅恪先生之前,史学论文罕有以“推测”、“旁证”为题者,与作者著名的关中本位论、隋唐制度三源说、唐代胡族盛衰连环性等著名论断不同,这两个论题的共同特点是在作者所论述的关键点上均无直接的史料证据,所谓“此类揣测皆不易质证,姑从阙疑可也”。但作者通过广博而丰富的相关史料引述和环环相扣的逻辑推导,极大地弥补了史证中的缺环,使旁证的利用成为理论上的自觉,也就此开辟了中古史研究的一种新范式。从另一方面讲,两篇文章虽以“推测”和“旁证”为名,论述方式却颇为强势,遣词行文多用断语,给人以毋庸质疑的感觉。《桃花源记旁证》刊布后,陆续有学者提出质疑,但陈寅恪对自己的推断深信不疑,曾在其后所作的补记中云:“此文成后十年,得详读居延汉简之文,复取《后汉书·西羌传》参证,坞壁之来源与西北之关系益了然矣。”而在《李唐氏族之推测》之后,他又先后撰写了《李唐氏族之推测后记》《三论李唐氏族问题》《李唐武周先世事迹杂考》三篇文章,试图将推测进一步推导成铁案:“据可信之材料,依常识之判断,李唐先世若非赵郡李氏之‘破落户’,即是赵郡李氏之‘假冒牌’。”但事实上,由于核心史料存在先天的缺环,相关的证据并不完整充分,因而未能完全达到作者的预期。《桃花源记旁证》曾受到学界的多方质疑,其中不乏唐长孺、劳榦等名家;而李唐氏族问题也每每受到学人攻难,部分推断或为新出墓志史料所否定,学界至今聚讼纷纭。尽管如此,两篇文章所展现的学术思维的创造性和学术方法的示范效应是毋庸置疑的,这种研究范式的出现,使中古史中一些棘手问题有了一种全新的解决途径,因而影响了一代学人。这种“假说式”的研究范式与自然科学研究中的猜想与反驳、试错与容错等研究手段相暗合,因而极大地推进了史学研究的深度和广度。如唐长孺先生的《读〈桃花源记旁证〉质疑》一文,直接继承了陈寅恪先生所提供的思维视角和论证方式,他通过引证《异苑》《云笈七籖》《太平御览》等典籍中新的史料证据,由破而立,证实桃花源故事本流传于南方本地,所谓与世隔绝的桃花源并非坞堡组织,而实际上只是居住于山险之中的山越民族。比较而言,《质疑》一文的后出转精,解释更为合理和圆融,继承并推进了陈寅恪先生的研究,亦成为中古史研究中的典范之作。

田余庆先生在中古史研究中开始有意识地区别直接史证与旁证,并有节制地使用旁证。在其名著《拓跋史探》(三联书店,2011年修订本)中,对于旁证有过一番深入的阐释:“拓跋历史显得单薄,史料遗存少,首先还是由于其自身的文化内涵不够丰富的缘故,这就更需要我们有敏锐的眼光,从史料缝隙中找出由头,作合理的分析判断。越是史料匮乏和纷乱无绪的年代,越是要充分注意平常视而不见、弃置不用的针头线脑,千万不要在这些零星琐碎的东西中,漏掉哪怕是片言只语的难得材料。历史毕竟是发展而来,总有前因后果,总有横向影响,问题是找到一些蛛丝马迹去辨认它。”在具体研究中,田余庆先生也始终贯彻了这一思路,在其盛年所著《东晋门阀政治》中“王与马共天下”、“桓温先世的推测”等章节,有多处旁证引用;而在其晚年所著的《拓跋史探》中诸如“子贵母死”问题,鲜卑与乌桓共生关系问题,对于旁证的依重则更为明显。但与前辈学者相比,田余庆先生对于旁证的使用显得更有节制,节制之一体现在他对于反证的重视,他反复强调:“要注意排除反证,没有反证的问题是简单问题,复杂问题往往有反证。反证必需在我们的考虑之中。”对于一时无法解释和消化的反证,他基本不予回避,而将反证直接列出供读者做出判断;节制之二体现在行文的谨严和审慎,他从不讳言自己对一些问题的认识尚停留在推测和猜想,在论述中有意识地严格区分直接史料与旁证材料,“砸不死”的问题并不硬说,并时时以“推测”和“旁证”自警。这种严谨而负责的“节制”反而增加了史论的说服力,使其结论往往难以置喙。

仅以田余庆先生的《汉魏之际的青徐豪霸问题》(《历史研究》1983年第3期)一文为例,文章首先开宗明义地坦承:“青徐豪霸,史无明文。本文缀合零散资料,敷演成篇,意在探索青徐豪霸势力的始终,曹丕与他们之间矛盾的演变,以及与之相关的广陵之役的地理背景、历史背景和客观作用等问题,为研究汉魏之际的社会政治形势提供参考。”文章首先通过零散史料的爬梳,勾勒出以臧霸为代表的青徐地区豪霸势力在汉魏之际历史中若隐若现,二十余年间不时影响政局。曹操死后,驻屯洛阳的青州兵和作为臧霸别军的徐州兵发生骚乱,鸣鼓擅去,成为青徐势力可能乘时而动的一个信号。曹丕代汉,不动声色地调遣力量,以图谨慎而又果断地解决这一向题。在“利城兵变与广陵之役”一节,作者重点分析魏文帝黄初年间曹丕以伐吴为名,亲自督师远征,连续发动的两次广陵战役。这两次战役虽大耀兵威,却都未与吴军交锋,且行军路线诡异:“不象赴敌,不象屯驻,也不象搜狩”,“只是率领游军,迢迢千里,络绎道途,逡巡高岸”,“它势必旷日持久,劳而无功”。而在两次广陵之役之间,《魏志·文帝纪》却参差地记载着青徐地区动乱和曹丕处理动乱事宜的史料。“这些资料文字简略,不详首尾,裴松之漏注,《通鉴》不录,后代史家无解,卢弼亦无所发明”,作者以此为旁证,做出推断:“联系到青徐地区的历史状况和臧霸夺兵事件,我认为广陵之役并非单纯的攻吴军事行动,它和青徐动乱问题必有密切关系。”“事情应当是这样的:黄初四年曹丕剥夺臧霸兵权后,臧霸故土青徐地区出现不宁,而且规模不小。所以曹丕于翌年东征途次,在徐州所属广陵泗口颁令赦青徐参与动乱的人,以图平息事端。与此同时,曹丕乘机改易青徐将守。”“如果把广陵之役同青徐豪霸问题联系起来考察,事情就可以看出一些眉目。广陵耀兵,‘戎卒十余万,旌旗数百里’,于江淮地区来而复往,这十分可能是对青徐豪霸势力的强力警戒行动。广陵耀兵不足以威慑孙吴,而足以威慑青徐豪霸。”在广陵之役的掩护下,曹丕终于以武力彻底平定了这支魏国东部的地方势力。虽然史籍中关于广陵之役与利城兵变的关系无任何一句直接的史料关联,作者却通过丝丝入扣的分析,以大量翔实而准确的旁证建构起完整的史实证据链,充分展示了田余庆先生敏锐的洞察力、天才的想象力和缜密的表述力,文章如老吏断狱,令人拍案击节。

经过几代前辈学者的探索和耕耘,中古研究已成为中国古代史研究中最具学术底蕴的领域之一。新时期的中古史研究,兴旺中蕴含着隐忧,成果积累丰厚,研究起点高,是学科发展的优势所在,但史料稀缺,选题难觅,也成为后继学人的共同困惑,充分借鉴前辈学者对于旁证研究的经验与手段,提出新的假说,或许可成为新时期中古史研究深化的途径之一。以北魏前期的国史之狱为例,前辈学者如陈寅恪、周一良、牟润孙等多有发明,分别从胡汉纷争、佛道之争,太武帝与景穆太子的矛盾等角度进行过深入探讨,几近题无剩义,而青年学者仇鹿鸣近年发表《高允与崔浩之死臆测——兼及对北魏前期政治史研究方法的一些反思》(《社会科学战线》2013年第3期)一文,则另辟蹊径,从分析高允与崔浩之间的私人关系入手,并对高允在崔浩之死中的作用提出新的假说。作者注意到,高允是继崔浩之后北魏政权中汉族士人的代表人物,两人曾共事近二十年。从表面上看两人之间关系密切,世代交好,但崔浩为了保证其姻亲家族的利益,多次阻碍高允及其家族的仕途,高允早期的仕宦经历与鲜卑贵戚关系密切。两人在表面上关系密切,背后却蕴藏种种芥蒂,高允在这一时期政治上的其他活动基本上都是处于崔浩的对立面,而真正与其过往甚密的政治人物又几乎都是崔浩的政敌,这不得不使人对崔浩与高允关系之真相产生怀疑。作者又根据高允受命草诏夷崔浩五族,并在崔浩死后受敕收浩家等史事,提出高允乃是崔浩之死事件关键人物这一假说。尽管高允与崔浩的直接关系尚缺乏直接的史证,但“其实无论高允是否与崔浩之死有关,都无可否认他是崔浩死后政治上最大的受益者,高允借此取代了崔浩的地位,成为北魏政权中汉人大族的代表人物。”作者清醒地意识到,“受制于史料的不足,对此问题只能提供大胆的假设,但在小心求证的道路上却是困难重重,难成定谳。笔者所试图提供的是一种理解崔浩之死这一复杂谜案的新进路,即不再将崔浩为首的汉人士族视为一个毫无区分的整体。”论文对旁证的分寸感把握得当,虽然通篇并未对高允与崔浩关系提出任何一条“新证”,但“文中所提出的高允与崔浩之间关系的几个疑点,皆有坚实的证据可供依凭。”“如果我们稍稍偏离胡汉对立的传统叙事,注意到汉族士人、鲜卑贵戚内部复杂的分合关系,或可为观察北魏前期政治史提供一些新的维度。”

无论是汉魏南北朝史还是隋唐史等断代史研究,经过近一个世纪的摸索和积累,旁证的使用已经成为一个较为成熟并行之有效的研究手段,进而需要思考和解决的问题是如何扩大中古史研究的史料视野?中古史研究旁证引用是否存在“边界”?除了同时代的横向史料,纵向相隔较远的其他断代的史料,特别是后世的史料能不能作为前代问题佐证?在我个人近期的研究中,曾经遇到这样一个问题:汉魏南北朝史传中经常出现所谓“囹圄空”的记述,成为一种程式化书写屡屡见诸史传。如东汉童恢为不其令,“一境清静,牢狱连年无囚”;韦义为广都长,甘陵、陈二县令,“政甚有绩,官曹无事,牢狱空虚”;北齐宋世良为清河太守“天保初,大赦,清河狱内蓬蒿但满,无囚可赦,惟遣将拜诏而已”;隋刘旷为平乡令,“狱中无系囚,争讼绝息,囹圄尽皆生草,庭可张罗。”这类记述的思想渊源是古人以所谓“仓廪实而囹圄空”(《管子·五辅》)作为理想社会的重要表征,汉代以后独尊儒术,“民亡盗贼”、“囹圄空虚”亦成为时人描述政治清明、社会安定的习用语。汉代以来,史传中关于地方官吏政绩的表述中,地方案件稀少,监狱囚犯人数少甚至连年无囚,囹圄空虚,成为良吏政绩的重要指标之一。如何确定这些史料的真实性?从常识而言,这种程式化的记述难以尽信,但由于汉唐史料的匮乏,我们在史传中很难发现其中有虚饰和作伪的直接史证,而在史料较为丰富和完整的宋代却保存有大量相关记述。《宋会要辑稿》中专门有《狱空》一节,辑录了宋代大量的“狱空”史料。宋制:凡各地上奏狱空,君王均下诏褒奖,并相应减少官吏磨勘年限,各级官吏为获得升迁的便利,往往铤而走险,制造“狱空”假象,或将系囚秘密处死,或藏匿他处,或“部内系囚满狱,长吏辄辄隐落,妄言狱空”,或“自勤发谴致狱空”。宋代与汉魏南北朝时期相去数百年,时代不同,典制有别,但人同此情,事同此理,宋代“狱空”之制的实施过程为我们观察汉唐地方行政的具体实施提供了某些旁证,使我们有理由对汉唐良吏传中“囹圄空虚”记载的真实性产生怀疑。

在中古史研究中,能否引入民族学和人类学的方法与视角,使不同时段、不同地域的史料相互佐证,探寻更为宏观的历史线索?罗新教授近年发表的《黑毡上的北魏皇帝》(《田余庆先生九十华诞颂寿论文集》,中华书局,2014年)提供了一个更为广阔的观察视野。他注意到,《北史》记述北魏孝武帝即位仪式:“用代都旧制,以黑毡蒙七人,(高)欢居其一。帝于毡上西向拜天讫,自东阳、云龙门入。”这与《旧唐书》所载突厥可汗即位仪式、《辽史》所载契丹可汗即位仪式惊人地相似,而蒙古成吉思汗也是由七个人用黑毡抬上大汗宝座的,其中举毡人数和毡子颜色,竟与《北史》所记魏孝武帝的即位仪完全一样。作者由此推测:这种被拥戴者以毡托负起来登上首领职位的即位仪式是内亚游牧政治体的古老传统。“尽管拓跋鲜卑以前及同时的资料已不可见,但之后上千年间的证据不仅足以证明拓跋的‘代都旧制’的确存在并且曾为北魏长期遵用,而且也说明了内亚传统的独立性和连续性,为我们理解古代中国历史中的内亚因素提供了一个便利的窗口。”“无论资料如何不全面、不充分,无论解释如何不足以令人惬意,从现有的研究可以看到,举毡立汗无疑是内亚草原古老且富有强韧生命力的政治文化传统。已有的证据显示,拓跋鲜卑、突厥、回鹘、契丹和蒙古都沉浸在这一传统之中。而且还可以推测,与拓跋同时的柔然,与回鹘同时的黠戛斯,与契丹同时的奚,以及许许多多其他曾经结成较大政治团体的所谓部族,都不太可能置身这一传统之外。”——将不同时代、不同民族、不同语言文字的史料在内亚乃至全球史的视野下融会贯通,无疑是一次新奇而大胆的尝试,引人入胜,令人掩卷长思。

当然,扩大中古史研究的史料视野不等于无节制地使用旁证,我们应当清醒地认识到基于直接史料证据和旁证史料同史实之间客观联系的不同性质和程度,它们对史实的证明效力有所不同,我们对所谓“旁证”史料要保持足够的警惕,在研究中应尽力克服主观因素的干扰,避免牵强和武断。著名史学家陈垣对于无版本依据的“理校法”曾有一段精辟的评说:“所谓理校法也,遇无古本可据,或数本互异,而无所适从之时,则须用此法。此法须通识为之,否则卤莽灭裂,以不误为误,而纠纷愈甚矣。故最高妙者此法,最危险者亦此法。”(《校勘学释例》,中华书局,1959年)此语借用到所谓中古史研究中的“旁证法”也同样适用:旁证的引用与合理的推测是史学研究中极高明的“上乘武功”,“走火入魔”的风险也较寻常历史阐释成倍增加,研究者既可以通过天才的假说使一些悬而未决的历史线索豁然贯通,也可能因为一条史料失察或误读而满盘皆错,既“高妙”又“危险”。研究者需要具备广博的史才、敏锐的史识和谦慎的史德,推测越是大胆新颖,文章越是引人入胜,史家越是要反躬自省,戒惕于心,时时留意,如履薄冰,避免落入小说家言的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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